老極欠我兩月工資不給該怎麼辦,老闆拖欠兩個月工資不給了該怎麼辦

2022-05-04 23:42:41 字數 5350 閱讀 5686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般情況下員工都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那麼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賠。並且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聊曄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老闆拖欠兩個月工資不給了該怎麼辦

3樓:最美不過上海灘

口說無憑,他有沒有營業證,找勞動監察大隊

你好,我們老闆欠員工兩個月工資不給,應該怎麼要回來?

4樓:陳律師

1、到勞bai動部門投訴,申du請勞動仲裁 ,不行的話起zhi訴dao

老闆。2、下面是要收集版的證據:證明已經形成權了事實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5樓:

你好,你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他們追究你們老闆不給工資的責任。

老闆欠我工資不給怎麼辦?怎麼才能要來?

6樓:蝸牛p科技

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第24條 用工超過一個月後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係,應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則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籤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 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7樓:

您好,先看您是勞動關係還是承攬關係,如果是勞動關係,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投訴。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

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可以把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樓:海洋之心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一些條例: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援、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製。

10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應該可以與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資的同事們一起,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

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專管勞資糾紛,如果用工方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話,是可報警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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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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