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的財產在法律上有道理要分給繼母麼

2022-04-20 20:04:12 字數 5446 閱讀 4903

1樓:

簡單說下吧

1.雖然你敘述的過程比較多 但其實本案訴爭的房產是否有你繼母的份額 只取決於一個問題 就是房產的取得時間

假如房產的取得時間是你父親和你繼母婚後取得那麼就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繼母就有權利分割該房產(雙方另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2.你父親現在和他分居只是想構成婚姻法規定的3年以上分居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 但這並不影響你繼母分割婚姻期間共同財產的權利 你繼母還是有權利分割這期間的財產的包括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30萬的精神損失費屬無稽之談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婚姻法解釋1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根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你繼母沒有任何人格權收到侵害 也沒有婚姻法四十六條的侵權行為 顧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 希望能給你一定幫助 不明白或者想具體問+qq7457306

2樓:嬴政女兒

如果房子是父親和繼母婚前購得那麼繼母無權得到。離婚把夫妻財產均分。。不是她想要多少就多少。

而且是當事人商定的。繼母沒盡到義務的話,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她有過錯,如果去法院,可以少分給她

3樓:匿名使用者

抱歉,雖然我不怎麼懂法律。但我覺得並不需要30萬這麼多啊。你的繼母窮瘋啦?想要錢,可以去賺啊。何必這樣傷害自己又傷害別人呢。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因為他已經和你父親成為合法夫妻了

5樓:紫菱

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可能性不大,只有百分之35.

母親已故,父親要再婚,怎麼樣才能做到父親去世後財產不分配給繼母,籤合同有用嗎?籤的話要怎麼寫?

6樓:王元頁

沒用你母親遺產,你和父親先分割。因為母親已經去世,如果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平分或者協商分割

父親部分,再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將來都屬於他遺產,可以讓父親寫遺囑,寫明將來自己遺產由誰繼承(遺囑最好公證),這樣將來可以直接按遺囑分配遺產

7樓:民商法苑

你父親去世的時候,留下遺囑,不把財產給你繼母就可以。否則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處理,你繼母,你們都是你父親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8樓:二呼呼的騷年

讓你父親寫個遺囑就是了。

母親去世 父親再婚 但沒有登記 繼母有分割財產的資格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繼母無結婚證,無權分割財產,但是你父親有單獨遺囑的除外。你父親假如立了遺囑,要給繼母財產,那遺囑優先 。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 因為沒有結婚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和繼母有什麼關係。你爸媽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一半財產算你媽留下的遺產,你和你爸平分。

遺產分配問題 15

12樓:手機使用者

1、「我很生氣父親為什麼沒有告訴我們兄弟2人」:從法律上說,你父親有結婚的自由,不必告訴你們兄弟二人,他不告訴你們並沒有違法。但是,從人情上說,父親應當事先告訴你們一聲兒,可既然事情已經這樣,你也沒必要再較這個真兒了。

2、你家的財產確定:你和你弟弟現在就應想辦法找到證據證明哪些財產是你父親和繼母再婚前就有的,比如:企業在你母親去世時的資產總額(去查統計表或財務賬即可)、房子(以房產證上的登記時間或是購房合同或發票上的時間、他們再婚的結婚證時間為準,再婚結婚證之前的財產都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再婚後取得的財產是你父親和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車等。

3、「以後財產分配是不是要在我母親去世前和去世劃開來.還是怎麼的」:你家的財產,以你母親去世旬一個界限來分配;還要以你父親再婚的時間來確定,具體如下:

(1)你母親去世時你家的財產:一半屬於你父親,另一半屬於你母親的遺產,在你母親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你父親、你們兄弟、你姥姥姥爺(如果你母親去世時還在的話)共同繼承。

(2)你母親去世後、你父親再婚前2年間你父親取得的財產:+你父親在你母親去世後分得的一半財產+你父親和你們兄弟一起繼承的你母親遺產中的份額,屬於你父親再婚的婚前個人財產。

(3)你父親再婚後的財產:在你父親去世後,一半歸你繼母,另一半+(2)中所說的部分:是你父親的遺產。

在你父親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父親去世後:由你們兄弟、你繼母、你爺爺奶奶(如果你父親去世時還在的話)共同繼承。

(4)你繼母的兒子:因為他們再婚時已經成年,與你父親沒有撫養和被撫養關係,所以:對你父親的遺產他沒有繼承權,但他對你繼母的財產有繼承權。

4、「也不甘心繼母去享受本應是我母親的」:只要你們兄弟請求分割遺產,你繼母就不會享受「本應屬於你母親的」,刀子有權享受的,是你家財產中屬於你父親的部分。

5、「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法律還有人情嗎?」:法律本來就不能全講「人情」,而是講「法理」,你不知道有一句話叫「法不容情」嗎?

如果是講人情,你就不能到法律面前、到法庭上去講,而應到鄰里中去講。

6、「他們結婚前沒有明確財產問題,那是不是以後我父親百年過後.繼母也可以享有我母親的財產分配權?」:

(1)你們可以請求分割你母親的遺產呀?

(2)如果你們不主張權利、而是放任你父親將包括你母親遺產在內的所有財產都作為他和你繼母的財產,那你繼母就真有可能「分享你母親的財產」了。

7、「我個人覺得繼母永遠都沒有享有我母親在世時候的財產權」:

(1)不僅是你個人覺得,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問題是:你能否證明哪些財產是你母親的、哪些財產是你繼母不應享受的?這得需要你拿出證據,而不只是在這裡說「個人覺得」,法庭上要的是證據,你懂嗎?

(2)儘快和你弟弟想辦法找出能證明哪些財產是你母親去世時就有的證據,然後和你父親協商分割你母親的遺產,或者是起訴解決。

(3)也可以讓你父親寫下遺囑,指定某些財產歸你們兄弟繼承:這樣,不管是你母親的遺產、還是你父親再婚後他自己所有的財產:都可以不再讓你繼母繼承、而只歸你們兄弟。

補充:1、「我是不是應該現在就要著手去做這些事情」:不是現在應當著手:

分割你母親的遺產,應在你母親去世後2年內、或者是你知道你父親不分割遺產侵犯了你和你弟弟的遺產繼承權之後2年內起訴:如果超過這個訴訟時效,你父親以後不把應屬於你和你弟弟繼承你母親遺產的份額給你們的,你就沒辦法了:起訴法院也可能駁回。

因為你超過了訴訟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

2、如果顧及你父親的心情:就只好放棄你們兄弟的權利,由你父親去處分吧,畢竟父子一場。

3、也可以不要求分割你母親遺產中屬於你們兄弟的份額,但讓你父親對財產作一個遺囑,給你們兄弟一個交待,但這是否會同樣讓你父親傷心,我無法**,只是比要求分割你母親的遺產傷害要小一些。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再婚婚前財產及再婚財產繼承法,遺屬

1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的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14樓:監察長帝林大人

第一個問題:房子屬於婚後財產。是屬於你父親和你繼母的婚後雙方共同財產。

第二個問題:假如你父親去世了。該房子有50%做為遺產來處理,如果你父親只有你一個孩子的話。

那麼該房子去掉未還完的銀行貸款,剩下的部份的50%由你和你繼母共同繼承,也就是說你將有房子剩餘部份的25%,你繼母有75%。因為該房子總價值50%是歸你繼母所有。是不能做為遺產來分配的。

假如你父親立有遺囑,那麼遺囑的愛益人即為遺產繼承人。房子的50%將按你父親的遺囑來分配。

第三個問題:假如父親先去世。那麼在你父親去世後你就可以申請繼承你父親房子的部份。

你繼母如果想繼續居住的話。就應該在遺產分配完畢後,你繼母才有權繼續居住。致於你繼母再立的遺囑只能分配她所擁有的房產部份。

通俗點說,只能把你該得的分配完了。她所立的遺囑才有效。你該得的已經得到了,剩下的是你繼母的個人財產,她想把她的個人財產分配給誰。

那已經是她自己的權利了。你無權干涉。

第四個問題:你生母和你父親原來共有的一套房子。歸你生母你和父親共同所有,由於你生母已經去世,房子一半屬於你父親,另一半屬於遺產來分配。

該房子的50%由你和你父親共同繼承。也就是說。你實際擁有該房子的25%份額。

另外的75%屬於你父親擁有。假如你父親去世的話。該房子屬於你父親和你繼母的婚前財產,如果你父親對你繼母的兒子形成實際撫養的關係的話。

那麼你繼母的兒子同樣擁有繼承權。如果你父親沒有對你繼母的兒子形成實際撫養關係的話。那麼你繼母的兒子則沒有該房子的繼續權。

假設是第一種情況的話。該房子75%由你繼母,你父親和你繼續的兒子共同繼承。你得該房子75%中的三分之一。

也就是25%,加上你繼續你母親的25%,你擁有該房子的50%,剩下的50%歸你繼母和她的兒子繼承。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的話,那麼該房子的75%將有你和你繼母共同繼承,你得該房子75%中的50%,剩下的50%由你繼母繼承。那麼加上你母親的25%,你得該房子總值的57.

5%,剩下的歸你繼母所有。

第五個問題:在遺產分配完畢後。在法律上。如果你沒有再繼承你繼母的財產。那麼你對你繼母沒有贍養義務。

以上所說,是在你是獨生子的情況下。如果你還有妹妹。那麼財產的分配。則是另外一套演算法,如果需要,可以再追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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