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職工上商業保險合法嗎,公司不給職工上商業保險合法嗎?

2022-04-03 12:11:38 字數 5741 閱讀 5374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給員工辦理商業保險是合法的,因為商業保險屬於自願型的險種,公司不給員工辦理政法主導的社會保險(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辦理社保關係,繳納養老保險等,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出辭職,不算違約,公司沒有理由扣押你的抵押金(公司收取所謂「風險抵押金」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如果公司堅持違法行為,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樓:時光**人

公司在與你簽訂合同時如果規定了交納社會保險的義務,那他們延期不交就是違約在先,你與他們解約也就理所當然.如果有什麼異議,你可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訴或者諮詢

3樓:心為寧碎

商業保險?

公司不給你上社會統籌保險的話可以舉報

4樓:玉杵搗藥

到底是商業保險還是社會保險?

要是商業保險的話,勞動法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給職工上商業保險。

如果是社會統籌(所謂四險一金),按照勞動法規定,僱主是必須給職工上社會統籌保險。

樓主因為僱主不給傷保險,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為僱主違約在先。僱主只有兩個選擇:1、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賠償僱主的損失;2、僱主改正錯誤,給樓主上保險。

如果樓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主因此扣樓主的風險抵押金,是違反勞動法的做法。

樓主應該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保險不是強制性的當然合法啊.

公司只給我買商業保險合法嗎?

6樓:科學喵

不合法。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此外和公司簽定的協議是不正規合法的;「按面試時約定給」就這幾個字就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要求,在和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應享有知情權,如發生合同約定不清楚的,視為無效合同。

要是試用期提出離職,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即可,辭職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說的是,你和公司簽定的協議就是不正規合法的;「按面試時約定給」就這幾個字就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要求,在和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應享有知情權,如發生合同約定不清楚的,視為無效合同;

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離職提前通知期也不一樣。合同上面有規定提前多久提出辭職;一般是提前一個月打申請就可以;期滿可以自動離職。不受約束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 沒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仲裁。 (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即可,辭職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勞動者自由擇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你們公司如果什麼保險也不給你們辦理,那一定是違法的。但現在已經為你們上了商業保險了,這方面我不太懂,但感覺好像不違法;辦理商業險公司有如下好處:1、商業險是團險,保的是人數,不是特指某個人;如發生員工離職的時候,公司只需換個人就行了;2、商業保險公司交的保費少;

8樓:

1、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這也屬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2、可以以公司補給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

9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不交社保是違法的,交了商業保險也不能代替社保。

2、你目前還在試用期,隨時可以離職的,無須什麼理由,只要及時通知單位就可以了。

3、就算試用期過後,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的話,你也可以要求補交的,或者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離職,並同時要求單位補交的。

4、你那就業協議從名稱來說,就不規範,應當叫勞動合同才對。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在試用期

沒簽定正式的勞動合同

那就可以不買社保

試用期就給你買了商保那其實已經很好了!!

商業保險是針對性極強的,看來你們的公眾意外風險是很大的所以公司才會給你買,要不然人傢什麼都不給你買還省錢等你轉正後簽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公司就該給你辦理社保

11樓:n已

不合法。

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社保具有以下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保險物件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單位不給員工買保險怎麼辦?

12樓:碩果財知道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可以到社保局去申訴。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辦理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但不屬於違法用工。這種情況,如果員工想要待在企業的,必須保留好自己的用工記錄,工資卡等,作為證據證明自己在這個公司待的年限,等到哪天你不想幹了,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補繳所有社保;另外勞動法也對這種情況做了規定,如果單位出現這種情況,員工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要求單位參保,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養老、醫療、失業。可以到勞動局舉報。

一、公司不交社保,勞動者怎麼索要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用工繳納社會保險,將面臨以下後果:勞動者因為單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滿一年支付1個月的補償金。

單位不交社保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因此造成自己的損失。

(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4)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公司一直沒有籤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

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第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

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就以上糾紛,無法協商的可以提起仲裁處理!

二.社保的意義: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13樓:之何勿思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辦理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但不屬於違法用工。

這種情況,如果員工想要待在企業的,必須保留好自己的用工記錄,工資卡等,作為證據證明自己在這個公司待的年限,等到哪天你不想幹了,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補繳所有社保;

另外勞動法也對這種情況做了規定,如果單位出現這種情況,員工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

要求單位參保,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可以到勞動局舉報。

14樓:小莫理財說

回答您好,超市當然應該給員工繳納保險,勞動法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障,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為員工交社保,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和地稅局投訴,尋求行政部門處理。如果社保局對投訴不處理,不作為,可以行政訴訟,起訴社保局,要求對補交社保問題作出處理。去投訴時,要寫書面的投訴資料,另外還要將勞動合同、廠牌等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影印給社保局和地稅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保險法》

第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16樓:數字愛茜茜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於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根據你的情況,將視單位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

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不為你購買養老保險違反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

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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