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雙倍餘額遞減法折舊,最後兩年的採用直線法的如何實現

2022-03-24 23:14:31 字數 2189 閱讀 2871

1樓:啟東德樂潤滑

在固定資產使用的最後兩年中,為了防止淨殘值被提前一起折舊,在固定資產折舊的初期和中期時不考慮淨殘值對摺舊的影響雙倍餘額遞減法,折舊計算方法改為平均年限法。因此會計制度規定,即在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的帳面餘額減去淨殘值後的金額除以2作為最後兩年的應計提的折舊

例:某企業一項固定資產的原價為1 00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為4 000元,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如下:

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 000 000×40%=400 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 000 000-400 000)×40%=240 0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00 000-240 000)×40%=144 000(元)

從第四年起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年、第五年的折舊額=[(360 000-144 000)-4 000]/2=106 000(元)

最後兩年也就是第四年和第五年。計算到月的時候用年折舊額除以12即可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發現由來已久。 sap 是按年度計算折舊的,所以在最後兩年時它只計算到年,不計算到月。麻煩來了。 至今未有合適的解決辦法。 用了增強亦不能改變。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我也一直在關注 而且國內的最後兩年是指資產壽命的最後兩年 但是sap計算折舊的時候,同一個會計年度之內的折舊是平均的 當資產年度和會計年度不一致時,就麻煩了 至今沒有想到解決方法 如果可能,我們一起交流一下

4樓:仙玉山

舉個例子:

某企業一項固定資產的原價為1 00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為4 000元,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如下:

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 000 000×40%=400 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 000 000-400 000)×40%=240 0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00 000-240 000)×40%=144 000(元)

從第四年起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年、第五年的折舊額=[(360 000-144 000)-4 000]/2=106 000(元)

最後兩年也就是第四年和第五年。計算到月的時候用年折舊額除以12即可。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最後兩年使用直線折舊法嗎?,還是?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理解是對的,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在折舊的最後兩年,採用直線法計提

最後兩年,每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殘值)/2

關於以下例題雙倍餘額遞減法最後兩年怎麼用年限平均直線法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年折舊率=2/5x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 =400 000x40=160 000 元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 =(400 000 - 160 000 )x40%=96 000 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 =(400 000 - 96 000 )x40%=57600 元

第四、五年應提的折舊額 =(400000-160000-96000-57600 - 400 000x3% )/2=37200 元

7樓:0312求知

86400是原值減去第一,二,三年的折舊金額得出的。

8樓:匿名使用者

400000-160000-96000-57600=86400

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時,最後兩年的折舊額總是最少的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那有沒有這種情況,預計年限為15年,第13年算出折舊額為119710元,第14、15年算出來的的數是264061元呀? 」這種情況不是沒有可能,是完全有可能。實務中,雙倍餘額遞減法對於折舊年限在5年左右是比較合適的,折舊年限太長了、淨殘值率又比較低的情況下,則最後二年的折舊額會比較大。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仔細論證過,但這種情況也不是不可能,因為雙倍餘額遞減法是用沒減預計淨殘值的金額來算的,而最後兩年是把剩餘部分平砍的。

舉個例子吧,10年攤銷的,最後兩年平分下來就比倒數第三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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