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訴訟中同訴訟標的是什麼意思

2022-03-24 23:14:18 字數 5095 閱讀 6087

1樓:匿名使用者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須合一審理併合一判決的共同訴訟。 所謂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是同一個訴訟標的,在這個訴訟標的中他們共同享有權利,或者共同承擔義務。例如,多人的侵權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受害人訴至法院,以所有侵權人為被告,要求他們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正因為必要共同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應訴。必要共同訴訟的目的在於防止矛盾判決。 必要共同訴訟具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這是共同訴訟的基本要求。

2.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合一判決。所謂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合一判決,是指對於共同訴訟,法院必須適用同一訴訟程式進行審理,並對共同訴訟人的權利義務作出內容相同的裁判。這是由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同一性決定的。

普通共同訴訟;是指共同訴訟人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宜於合併審理但需要分別裁判的訴訟。普通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2人以上,共同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當事人也同意合併審理的訴訟。 依據我上面所說,屬於多數人侵權,abcd為必要共同訴訟人。

在e起訴的情況下,fg可能放棄起訴權,也不可以與e一起為共同訴訟人。這種情況下,efg就是普通共同訴訟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同一個訴訟標的即標的的共同,基於特定的法律關係 起訴時形成必要共同訴訟 除上訴外其他訴訟行為是同一的,必須經其他訴訟人承認 如:連帶債務、連帶責任、共同侵權、共同危險行為等。

同一種類的標即標的是同一種類的訴,此時訴訟行為具有獨立性,可以形成普通共同訴訟也可以分別獨立起訴,其審判結果是相互獨立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1款規定了「共同訴訟」: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訴訟標的是訴訟中需要裁判的法律關係。

同一個訴訟標的,就是發生爭議的需要裁判解決的是同一個法律關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表示需要裁判的法律關係是同一種類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同一種類的)。

必要共同訴訟和普通共同訴訟有什麼區別?

5樓:卡其女王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須合一審理併合一判決的共同訴訟。

所謂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是同一個訴訟標的,在這個訴訟標的中他們共同享有權利,或者共同承擔義務。例如,多人的侵權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受害人訴至法院,以所有侵權人為被告,要求他們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正因為必要共同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應訴。

必要共同訴訟的目的在於防止矛盾判決。

必要共同訴訟具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這是共同訴訟的基本要求。

2.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合一判決。所謂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合一判決,是指對於共同訴訟,法院必須適用同一訴訟程式進行審理,並對共同訴訟人的權利義務作出內容相同的裁判。這是由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同一性決定的。

普通共同訴訟;是指共同訴訟人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宜於合併審理但需要分別裁判的訴訟。

普通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2人以上,共同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當事人也同意合併審理的訴訟。

依據我上面所說,屬於多數人侵權,abcd為必要共同訴訟人。在e起訴的情況下,fg可能放棄起訴權,也不可以與e一起為共同訴訟人。這種情況下,efg就是普通共同訴訟人。

普通共同訴訟中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 怎麼理解啊 有具體的例子嗎 我是初學者 請高手解釋詳細點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網上這一段話寫的很清楚了。我就根據高手寫的舉個例子好了:甲把乙丙兩個人打了一頓,乙傷勢重、丙傷勢輕。

乙丙分別遞交訴訟狀,則這就形成了兩個案件,訴訟標的是兩個:甲對乙的侵犯和甲對丙的侵犯。但這兩個標的是同類的,都是甲對別人的侵犯行為及其要負起的賠償責任。

如果法院和當事人同意合併為一個案件審理的話,即構成了普通共同訴訟,訴訟標的是同一類(侵犯、賠償)中的兩個(對乙、對丙)。從審判結果來看更容易理解一點,因為乙丙傷勢不同,則賠償金額應該不同,這就說明標的是兩個而不是一個。但這兩個標的是同類的,或者說是相似的。

理論部分如下:

1.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這是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的基本區別。如一人對數人實施加害行為,造成損害時,數人作為共同訴訟人分別向加害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正因為普通共同訴訟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而不是同一的,所以共同訴訟人之間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對其中一個訴訟標的作出的判決,其效力也不及於其他的訴訟標的。

2.普通共同訴訟中各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一定存在兩個以上的訴訟請求。

3.普通共同訴訟是一種可分之訴,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具有獨立性。因此普通共同訴訟,既可以單獨起訴,也可以共同起訴。共同起訴的,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而當事人又同意合併審理的,就形成了普通共同訴訟。

4.法院對案件的合一審理與分別判決

在普通共同訴訟中,因當事人合併進行訴訟,法院則對案件合併進行審理。所謂合併審理,是指將不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置於同一空間和時間一併進行審理,即以同一個法庭,同一段時間完成調查、辯論,使共同訴訟人、對方當事人都一同完成訴訟行為。當然,合併審理只是審理行為的合併,而不是審理物件的合併,審理物件是案件的事實,不同的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不盡相同,審理的物件也有所有不同,如此才能分別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做出正確的裁判。

人民法院對普通共同訴訟雖然是合併進行審理,但基於不同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各自獨立的,各自享有不同的實體權利或承擔不同的實體義務,因而應對不同的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分別作判決。如此便於共同訴訟人各自決定是否行使上訴權,以及判決生效後是否行使申請執行權。

共同侵權人是不是必要共同訴訟人?

7樓:乾界三子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須合一審理併合一判決的共同訴訟。 所謂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是同一個訴訟標的,在這個訴訟標的中他們共同享有權利,或者共同承擔義務。例如,多人的侵權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受害人訴至法院,以所有侵權人為被告,要求他們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正因為必要共同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應訴。必要共同訴訟的目的在於防止矛盾判決。 必要共同訴訟具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這是共同訴訟的基本要求。 2.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合一判決。所謂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合一判決,是指對於共同訴訟,法院必須適用同一訴訟程式進行審理,並對共同訴訟人的權利義務作出內容相同的裁判。這是由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同一性決定的。

普通共同訴訟;是指共同訴訟人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宜於合併審理但需要分別裁判的訴訟。普通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2人以上,共同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當事人也同意合併審理的訴訟。 依據我上面所說,屬於多數人侵權,abcd為必要共同訴訟人。

在e起訴的情況下,fg可能放棄起訴權,也不可以與e一起為共同訴訟人。這種情況下,efg就是普通共同訴訟人。

8樓:老法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分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這就是說,共同侵權人是必要共同訴訟人。

9樓:周雪峰律師

內容很多。

http://hi.baidu.com/周雪峰律師

什麼是必要共同訴訟,什麼是普通共同訴訟?還有他們二者怎麼區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作為一個案件合併審理的共同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是一種不可分之訴,不可分的原因在於共同訴訟人一方對訴訟標的要麼有共同的權利,要麼有共同的義務。必要共同訴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掛靠問題: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2、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問題: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

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3、個人合夥問題: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核准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

全體合夥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夥人出具推選書。

4、企業法人分立問題:企業法人合併的,因合併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併後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5、借用問題: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6、擔保問題: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7、繼承問題: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8、**問題:被**人和**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為共同訴訟人。

9、公有財產問題: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

普通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兩人以上,訴訟標的屬於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的,當事人也同意共同審理的共同訴訟。普通共同訴訟是一種可分之訴。

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行政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

第一,概念。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類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第二,共同訴訟人蔘加訴訟的程式。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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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兩個原告,只不過其中一個原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版人,需要由他權的監護人代為行使他的權利。如果其中那個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原告還有其他監護人,讓其他監護人做 人代為起訴就沒問題了。如果這個原告沒有其他監護人了,那由另一個原告 也沒有問題,只不過他在案件中有雙重身份,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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