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怎麼辦,私闖民宅我打了他,該怎麼辦?

2022-03-22 09:54:10 字數 1815 閱讀 4116

1樓:華仔科技說

私闖民宅法律規定:

私闖民宅情節嚴重,則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據我國《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

  1、《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  2、《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私闖民宅我打了他,該怎麼辦?

私闖民宅我打了他,該怎麼辦

2樓:愚人談娛樂

1、私闖民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私闖民宅之後還有打人行為的,此時要看傷者的傷情,是否構成法醫鑑定的輕傷,或者輕傷以上。如果構成輕傷及其以上損害的,屬於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進你的門市房?半夜入室盜竊?

私闖民宅,多次報警無果,我該怎麼辦

4樓:星苼珠

既然都是私闖民宅那樣對方就肯定需要承擔起法律責任啊,你還是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啊。

5樓:單牙殭屍

這說明轄區派出所不作為。

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他人許可,擅自進入他人居所,屬於私闖民宅。建議裝個隱蔽攝像頭,掌握了證據,向法院起訴。

對於轄區派出所的不作為態度,也可以收集證據,直接到市局裡反應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自己怎麼計算了啊

因為你認為對方是200,然後人家認為是3000據我所知

換一個門鎖大約不超1000

你自己計算被

如果你換了他們破壞那麼公安就必須管了

當然了說實話

現在僱傭個力工一天還得200那呵呵

7樓:廬江半仙

這種情況,自然簽訂合同了,在沒有履行之前提出修改本身沒沒什麼問題,在合同上你過於草率,首先應該承認也存在問題的,目前這種情況,我覺得還是要先通過第三方安排,你們雙方坐下來,把問題說清楚,然後,調解解決,第三方可以請**,也可以通過社群或者物業。

夜裡幾點屬於私闖民宅定罪半夜私闖民宅怎麼定罪

可根據刑法規定自訴非法侵入住宅罪。私闖民宅 刑法 第245條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 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國刑法對盜竊罪的定罪條件是 盜竊既遂,數額在1000元以上 盜竊未遂,數額在1萬元以上。私闖民宅 r n 所謂 私闖民宅 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

私闖民宅打人辱罵是否觸犯法律,私闖民宅打人是什麼罪

根據 憲法 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 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基於此,我國 刑法 規定了 非法侵入住宅罪 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

半夜私闖民宅打老人可定什麼罪,半夜私闖民宅怎麼定罪

要看具體情形。1,如果造成老人輕傷二級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2,如果半夜專闖入,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屬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3,如果以上情節一般,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宜認定為犯罪,可以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罰款或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是家庭內部矛盾,宜調解處理。根據造成的損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