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的金額和銀行賬單不一樣,法院該怎麼判

2022-03-21 20:38:22 字數 1449 閱讀 5147

1樓:一頭好汗

一般是以借條寫明的金額為準的,除非你能夠有其他的證據推翻借條的約定金額,能夠證明你們之間的實際借貸金額是多少。

當然,如果借條金額巨大,而且借條金額和銀行轉賬記錄的金額差距過大,也會按照實際借貸金額確定,而不是按照借條約定的金額。

比如借條約定借貸金額是100萬,銀行轉賬記錄只是記錄有10萬,其餘90萬沒有銀行轉賬記錄,那債權人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90萬已經進行轉移交付的證據。

2樓:李凱季律師

按欠條上的判。建議以實際欠款數額訴訟。訴訟時提供原來欠款的借條為立案證據,**審理時說明實際欠款與借條差額的原因,並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即可。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3樓:戚廣利

法院應當以借條上的金額為準。

我有一張對賬單有金額,別人在上面給我加了欠條兩個字,這樣有效嗎?

4樓:靜水流深

那人是後來在這張賬單上加的,不是這張賬單上原有的,應該是沒有效的。

5樓:弱林緣三

這個你如果是有證據證明你的字跡特別容易鑑定出來那麼你可以報警的。這個是犯法的他要坐牢的如果數量很大

6樓:

加欠條二字無效 欠條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金額及其用途 如果直接在賬單金額上寫欠條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7樓:荊萊

我認為,不符合欠條的形式要件,而且也沒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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