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彙總公司分攤給分公司好還是不分攤好?對總公司有什麼利弊

2022-03-15 05:28:41 字數 1403 閱讀 1098

1樓:

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在機構註冊地繳納,分公司都是非法人機構,這樣的話所有稅收都會繳納到總機構所在地。這就會對分公司所在地的稅收收入有影響,必然會造成各地**爭奪總機構。總局出臺企業所得稅彙總分攤的繳納辦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稅源,是從稅收收入的公平性出發的,同時也避免對企業經營造成影響。

所以對於企業來講,不存在利弊,要說分攤繳納缺點就是記賬麻煩了,分支機構也需要完成申報。

另外根據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辦法,設立跨地區分公司,30日內是必須到稅務局辦理相對應備案的。分支機構是否就地預繳,最後也是要當地稅務機關審批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7號)第五條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彙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彙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根據問題描述,企業符合2023年第57號規定的第五條第四點規定,可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總公司分公司所得稅如何繳納?

3樓:匿名使用者

分公司本身是獨立的,總公司不需要將分公司的財務報表合併。分公司自己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那麼流轉稅在分公司繳納,所得稅彙總到總公司繳納,如果不是獨立核算的,都在總公司繳納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1、分公司如果是跨地市的,要彙總繳納所得稅必須向省級稅務機關申請,審批後方可;2、分公司如果是跨省的,必須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審批後方可;3、如果沒有申請,那麼所得稅必須是按總公司彙總後計算出分配率,在分公司所在地就地繳納。

按第三種情況,分公司只用按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終由總公司彙算清繳。

6樓:匿名使用者

1.需要合併報表的,他是分公司,又不是子公司。

2.彙總納稅你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內容,按照工資、資產、收入分配預繳額度,年底彙算清繳。

7樓:匿名使用者

屬地原則、外地的好像要在外地納稅,問一下專管員

總公司分公司所得稅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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