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信託是什麼,什麼是銀行信託產品?

2022-03-14 18:53:56 字數 5151 閱讀 8653

1樓:金果

銀行信託又稱「金融信託」,信託形式的一種。以**他人運用資金募集債券**、買賣**、管理財產等為業務內容的信託活動。信託是銀行存貸款業務的補充和發展,對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①有效地融通資金。吸收信託存款是信託部門聚集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閒置自有資金的主要方式,然後把被信託的資金運用於長期放款或進行有價**投資,既使收益者獲得投資機會,又解決了用款單位資金不足的困難。

②有效地融通財物。信託部門在受託期間,可以按委託人的意圖,以財產所有者的身份直接管理和處理信託財產,通過開展**、租賃、**等形式,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財產處理,發揮銀行業務所發揮不了的作用。

③促進提高經濟效益。通過開辦信託存款、信託貸款和信託投資等業務,可以變經濟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無償撥款為有償使用,使調撥關係變為信託關係,從而有利於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④促進發展金融服務業。開辦信託業務,**地方、部門和企業發行**、債券等,對金融服務的時效性增強,客觀上就要求銀行和信託機構要及時地、高質量地提供資訊、經濟諮詢等方面的綜合服務,不斷開拓新的服務領域,更有效地促進信託業的發展。

擴充套件資料:

信託責任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係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絡在一起的紐帶。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信託主體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係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檔案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信託客體

信託客體主要是指信託財產。

① 信託財產的範圍:

信託財產是指受託人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受託人因管理、運用、處分該財產而取得的信託利益,也屬於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具體範圍我國沒有具體規定,但必須是委託人自有的、可轉讓的合法財產。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託財產;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須依法經有關主管院批准後,可作為信託財產。

② 信託財產的特殊性:

信託財產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建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

建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產時,當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時,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當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

b、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受託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

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區別管理,分別記賬,不得將其歸入自己的固有財產。

c、信託財產獨立於受益人的自有財產:

受益人雖然對信託財產享有受益權,但這只是一種利益請求權,在信託存續期內,受益人並不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

③ 信託財產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託期內,由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形態可能發生變化。如信託財產設立之時是不動產,後來賣掉變成資金,然後以資金買成債券,再把債券變成現金,呈現多種形態,但它仍是信託財產,其性質不發生變化。

④ 信託財產的隔離保護功能:

可以說,信託財產形成的風險隔離機制和破產隔離制度,在盤活不良資產、優化資源配置中,信託具有永恆的市場,具有銀行、保險等機構無法與之比擬的優勢。

⑤ 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以及例外: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因此,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一般債權人是不能追及信託財產的,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是一般原則。

2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委託人一般是指信託消費者,信託法規定委託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受託人是指接受委託幫助信託消費者運營管理財產、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一般由信託公司擔任;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一般是指根據信託合同約定有權獲得信託收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不懂?銀保監會對信託業的監管相當全面,主要有: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監管規則;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範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資訊披露等情況進行監管;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購買信託的流程是什麼?買信託有風險嗎?信託產品的風險有哪些?

什麼樣的信託公司比較安全?什麼樣的信託產品比較安全?

信託產品怎麼選?買最頭部的信託產品就安全?

買房增值好還是買理財好?1000萬現金應該怎麼配置理財產品?

為什麼買信託要雙錄?可以不雙錄嗎?

信託公司會倒閉嗎?

信託產品出問題了怎麼辦?

銀行賣的信託收益為什麼這麼低?是不是更安全一些?

3樓:匿名使用者

信託(trust)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4樓:匿名使用者

信託產品是指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產品。信託品種在產品設計上非常多樣,各自都會有不同的特點。各個信託品種在風險和收益潛力方面可能會有很大的分別。

5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信託簡稱「銀信產品」即銀行和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是銀行幫信託公司推銷信託產品,但是,同樣產品在信託公司買的收益比在銀行買的收益高,因為銀行在其中還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6樓:守得理財

樓主所說的所謂銀行的信託,是不是這樣的意思?銀行本身不發行信託產品,其信託一方面是代銷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還有一種就是銀信合作類的理財產品,其相當於是用銀行的資金池將規模很大的信託拆成5萬10萬的低門檻產品,期限將一兩年拆成三個月到六個月不等的銀信合作類理財產品,如果你的資金量允許一般在100萬可以直接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直接購買信託,且能讓理財機構給你在眾多的信託產品中精挑細選適合你的信託理財產品,七年收益一般為9%左右。

什麼是銀行信託產品?

7樓:加

西方發達國家的富豪基本接受信託公司管理資產,比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喬布斯等等,都將大量的家族財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並作為財富傳承工具。信託作為財富管理方式已經十分普遍,國人還不夠了解而已。中國遠沒到普及的程度。

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

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專案是否有較高的複合增長率?d,抵押物淨值如何?

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換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信託投資作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之間的理財方式,正憑藉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青睞。在投資方式上,信託產品同儲蓄、國債類似,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為預計收益率)。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後,一般到期便可領取收益及本金,省時、省心。

一地產專案出現風險時,應對措施有三種:一是借舊還新或展期,用新發信託的資金來補上之前信託到期後的資金缺口,前提是該地產專案本身的未來現金流情況仍然可覆蓋融資,只是出現暫時的償還困難。

二是資產管理公司或地產**接手;前提是抵押率較好的專案,並且專案的地段、品質不錯,開發商只是出現了資金鍊困難。資產管理公司可通過債權、股權的形式進入。

三是信託公司自有資金介入兜底,然後再將抵押的土地、房屋等資產進行拍賣處置;這顯然是下下策。在2023年11月底,中融·青島凱悅信託對應的青島凱悅置業集團名下的位於青島市南區燕兒島路8、10號房產被公示拍賣,成為近些年首款通過拍賣處理信託資產的專案。

8樓:福州【平安

就是理財產品就是投資比較大,收益比較高點

9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說就是 信託產品,主要投資一些專案的

信託跟銀行等有什麼區別

10樓:高階淨值

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係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係。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係。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佣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信託和銀行信貸有什麼不同嗎,信託與銀行信貸有什麼區別

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1 經濟關係不同 信託是按照 受人之託 代人理財 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 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 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係。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 信用中介 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 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係。...

「銀行代銷的信託類產品」跟「信託公司直接購買的產品」有什麼不同

1 如果嚴格依據目前國內的信託法規,你要在銀行買信託產品,就只能在貴賓理財的小屋子裡,由你的理財經理當面,對你一個人進行介紹。因為信託產品法定私募,其中推介形式的規定就是如前所說。因此如果你是在銀行的櫃檯上,或者接到銀行的 簡訊營銷,那麼其實就已經違規了。違規的事情,極端情況下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我國銀行可以從事信託投資業務嗎

我國銀行一直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銀行目前還不能做信託 你說的理財專案是銀行代銷的,信託公司銷售,合同上都是寫明的。所以說如果想做信託,最好直接在信託公司辦理,在銀行辦,銀行會收一部分 費,投資人得到的收益少 禁止商業銀行投資的風險專案。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 業務 我國金融機構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