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有期限嗎?一年最多可執行幾次

2022-03-13 19:52:19 字數 5292 閱讀 9805

1樓:小曉侃娛樂

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三、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拓展資料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2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法院規定,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法院執行立案後,根據情況執行,不論次數。只要被執行人有能力,就應當執行。法院查明對方沒有執行能力時,可以中止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6個月,可延長3個月。申請執行期限為2年。沒有再申請執行期限限制。

5樓:衛惜芹

法院執行庭不接受我的強制申請書,說我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三次了 ,要我自己去討要撫養費,難道強制執行還規定了次數?法制社會不能相信法院,還要靠自己去吵鬧撫養費嗎?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期限嗎?

6樓:華律網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說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後過期。進入執行程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7樓:法師的法

回答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可,兩年內都可以根據我國新《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上述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提問我2023年法院判決的強制執行、過了二年沒去法院重新申請、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回答現在不行了,超過兩年就不行了

提問那怎麼辦?

回答現在只能憑自己討要,已經不受法律保護了可以自己要,但是法院不會出面

提問就是說從今以後和法院沒有關係了?

回答對的,因為法院給了兩年的強制執行期,現在已經超過了提問法院給我二年時間、但對方一直找不到、逃在外面、當時法院判的要我自己去找、找到他們法院執行、我自己怎麼找得到?這人最近出現了、難道現在就算了?

回答法院可以查封他的資產,凍結銀行卡,拍賣房產的提問現在我還可以叫法院執行?

回答現在不行了,之前可以

當時不應該等太久

不能兩年之間無所作為

提問就是說我只能自己暴力討債了?

回答是隻能靠自己討債,不能使用暴力,使用暴力是犯法的更多15條

8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期限計算兩種情況如下:

一、予加處罰款。

從《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第2天算起,為第1日。在第16日沒有履行的,確認在處罰書規定的15日內沒有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

第17日,就可以下達《催告書》了,催告的內容是催繳處罰書確定的罰款額。建議《催告書》再給予15日或者30日的履行期限;《催告書》也可以在三個月後(訴訟期限滿),申請強制執行的最後期限前(10個工作日+催繳限定的期限內)這段時間內作出並送達;

二、不予處罰款。

從送達處罰決定書第2日算起為第1日,第16天后,確認在處罰書規定的15日內沒有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

第17日,可以下達《催告書》(沒有標準文書,需自制催告書),催告的是要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建議《催告書》再給予15日限期內履行;

處罰書送達後第35日,送達《加處罰款決定書》,載明加處罰款金額為處罰金額的1倍,及計算依據和方法,並交代有3個月訴訟期限;

加處罰款決定書》送達3個月後,不起訴的,在申請法院執行前10個工作日,再次發《催告書》(催告書使用國家局標準文書),與前次催告不同,這次催告的是履《行處罰決定書》和《加處罰款決定書》確定的、相加的金額。並給當事人10日的履行期限;

《加處罰款決定書》送達後90日(3個月)後不起訴的,即:《處罰決定書》送達後125日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處罰決定的罰款金額和加處罰款的金額。

《加處罰款決定書》也可以向後一點時間作出並送達,但是後續程式也要延期,不要全擠佔55天的向法院申請的機動時間為極限,要為自己留出申請法院執行的時間。 但是,即便在35日之後作出,加處罰款的金額也不得超過罰款的1倍,即:33.

33天后達到罰款額的1倍。給出35天是考慮送達後第2日才起算。

9樓:河北劉律師

有限制。如果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如果雙方都是法人或是其他組織,則期限為6 個月。

10樓:仰晗悟昌淼

思科律所-律師助理為您解答:

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時間期限的。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超過一年你就無權再申請執行了。這個六個月或者一年的期限是從判決書規定他賠償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有期限嗎

11樓:華律網

法院判決書是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的,除非被依法撤銷,那麼法院判決書的執行期限又是多久呢?申請執行的期限應當是二年,至於執行結束的期限,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法律並無明確的規定。開始執行,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12樓:教育知識問題解答

法院判決以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3樓:甄秀愛鞏婉

申請的期限為: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

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中止執

行的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款第5項規定作出裁定,包括

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5種情形。

如果你申請強制執行已經立案,法院依法應在6個月內執行結案。

上述《規定》還明確了上級人民法院依法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結案的,應當製作裁定、決定、通知而不製作的,或應當依法實施具體執行行為而不實施的,應當督促下級法院限期執行,及時作出有關裁定等法律文書,或採取相應措施。

也就是說如果你申請的強制執行已經立案,那麼你可依法向上級人民法院請求其督促一審法院儘快執行。

但是如果你的申請強制執行沒有立案,那麼請再次與強制執行庭交涉,儘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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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你好!起訴狀人整個全文是誣告,在法廳上被告陳述,原告沒到律師代替拿不出有效的證據,法院要求原告10天內到法院做筆錄,有20天沒去,像這樣情況要等多少天有沒有期限能判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的執行期間為2年。超過兩年未執行的,如果美歐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執行。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確定了履行期限的,從履行期限最後一天開始計算2年的時效。

附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院判決後執行有期限嗎,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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