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改姓的法律依據究竟是什麼

2022-03-11 05:31:58 字數 5301 閱讀 6642

1樓:與各位同行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

孩子未成年,由父母雙方決定。孩子已經成年,由孩子自己決定。

法律依據是婚姻法和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

第22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孩子隨母生活,冠父姓,要改姓需有生父的同意,這個是法律規定的。

孩子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後可以自行決定更改姓名。這個受法律保護。

3樓:我一直在愛你佇

你離婚後孩子是隨父還是隨毋?按法院判決或協議關於孩子的規宿改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孩子認為應該改名或姓,是孩子自己的權利,不受年齡限制的約朿,孩子己滿14歲以上了,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改姓或名,不等於脫離血緣關係,他可以自己作主。

離異後孩子改姓有什麼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從以上我國法律規範可以得出結論:

雖然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既然離婚後的父母都是法定監護人,那麼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為就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的監護權,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銷,責令其恢復原有姓名。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也就是說當該子女成年後,是否變更姓名及變更何姓名則由該成年子女自己決定,任何人不得橫加干涉,這是對於成年公民來說的,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號《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涵》中明確指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未徵得另一方同意,單方面決定將子女姓名予變更,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對於單方面決定子女姓名的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恢復子女原來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9條的規定雖然針對的是父或母單方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這樣一個具體情況,但它所依據和確立的是一個基本原則:父或母無權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為第三人姓氏。

依據該原則,這種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的行為是無效的,行為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是恢復原狀,即恢復子女的原有姓氏。

綜上,未經孩子父親同意,母親不得將孩子姓氏改隨自己,更不能改隨繼父性氏,否則,就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姓是可以改的,可以改期隨母姓或者隨母親另外的伴侶而姓。根據《婚姻法》,父母離婚後,孩子可以繼續喝父親姓,一般而言,想要給孩子改姓的,雙方都應該進行協商再行,父母離婚,沒有一方是可以隨便擅自更改孩子姓名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如果孩子的父親以不給孩子撫養費來威脅禁止改的孩子的姓氏,是不受法律認可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孩子不徵得生父的同意不能改姓。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孩子改姓必須父親簽字,別無它法

9樓:手機使用者

我們沒領結婚證,只是辦了婚席,現在經法院判決離了,但孩子歸女方,請問孩子怎麼改姓

2023年國家規定離婚後有權給孩子改姓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離婚後,非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不可以改孩子的姓名。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闡述,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應該說服其恢復孩子姓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子女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但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二、離婚後孩子確實需要改姓名,怎麼辦手續?

離婚後孩子改姓,怎麼辦手續?上面說到,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那麼,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1.需要和孩子生母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擴充套件資料

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11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1、國家規定離婚後有權給孩子改姓,但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闡述,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應該說服其恢復孩子姓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子女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但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擴充套件資料

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12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離婚後,非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不可以改孩子的姓名。

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二、離婚後孩子確實需要改姓名,怎麼辦手續?

離婚後孩子改姓,怎麼辦手續?上面說到,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那麼,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母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離婚後孩子改姓名,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所以,在離婚後孩子改姓名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如果在孩子改姓名的問題上遇到難題,尤其是到了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在離婚後孩子改姓名這方面提供許多有益的建議和指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心願。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單方不可以改的,必須雙方都同意了,不然可以起訴解決的。也要經過申請。其實為什麼在乎這個姓氏呢,都自己的孩子,一樣孝順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4樓:黑烏鴉

可以改姓,但必須雙方同意才可以去戶籍處辦理。

15樓:玉方方

拿有關證件,可以改。

新婚姻法對離婚後給孩子改姓有什麼規定

16樓:麥穗兒談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號《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涵》中明確指出:「夫妻雙方離婚後,未徵得另一方同意,單方面決定將子女姓名予變更,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對於單方面決定子女姓名的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恢復子女原來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9條的規定雖然針對的是父或母單方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這樣一個具體情況,但它所依據和確立的是一個基本原則:父或母無權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為第三人姓氏。依據該原則,這種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的行為是無效的,行為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是恢復原狀,即恢復子女的原有姓氏。

17樓:

2023年婚姻法《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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