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在很小型的公司上班,對方說不用籤合同,請問這樣是不是不合法的呢?我應該這麼辦呢

2022-03-11 02:39:44 字數 4118 閱讀 3571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們要走,有合同也沒用啊,找不到人了~

那就上一個月看看啊,看準時發工資不,跟那個男的交流一下,問一下底細,瞭解一下,不準時發工資,拿到工資就閃!

2樓:愛過的人

根據新勞動法,試用期要簽訂試用期合同,轉正以後簽訂勞動合同。

不籤合同,公司就屬於違法,同時你的合法權益就沒有保障按你的描述,我的意見是這個公司不適合做,因為規模太小了,不正規同時加入老闆跑了你的工資就沒地方要了,不是怕他不給 就是怕他跑掉啊照他現在的樣子,他可以隨時換地方的

如果你想先工作一段時間看看的話,要留意儲存能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據,例如你的名片,工作計劃書,工資條,等等有關證明。

如果他侵犯了你的權利,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去告他,這種不籤合同的公司,一告一個準,他肯定輸,你放心好了

你有時間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對你找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我也有過類似之經歷啊 呵呵

祝你工作順利!

3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換了

我也見過這樣的

4樓:末世的小王子

最好籤,要求一下

這種公司,不靠譜

建議你換一家吧

我在一個私人公司上班,請問這裡就可以不用籤合同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一個私人公司上班,請問這裡就可以不用籤合同了嗎?

不能,所有的工作崗位都必須訂合同,沒有特殊情況。

如果老闆拒絕人籤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老闆讓我們自己去辦合同我應該怎麼去辦呢?

不存在自己去辦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ta這樣做是不合法的。你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如果你打算走人,一定要對簿公堂獲得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上班就必須籤合同,成立僱主與僱員的關係,也只有這樣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你去上班了,你沒有籤合同,老闆是好人那問題不大(世界上有多少個好老闆?),如果哪一天他耍賴了不給工資,你找誰理論去??

老闆不可能讓你們去辦合同的,合同是由老闆寫好列印出來之後,雙方簽字生效的。要注意合同裡面的條款是否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合同有不公平的條款,應該及時提出來,免得到時把自己給賣了都不知道。

因為合同而產生的問題很多,你自己小心一點。

8樓:小**惜惜

一般這種公司,你幹個三四年老闆才會給你辦保險。

之前就什麼也沒有,既然是什麼也沒有,要合同有什麼用呢,一張紙而已。

如果你覺得這樣不甘心,幹了一段時間之後,把公司告了,公司會被迫賠錢你,按你曾經做的時間,每個月雙倍工資補給你。

9樓:匿名使用者

也要籤合同的,從上班的第一天開始你就和這個公司發生了事實勞動關係,他們要在一個月之內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給你繳納保險,如果不籤合同違反勞動法的,推遲一個月籤就要付你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都是公司發給員工的,不用你自己去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是上班都需要簽訂合同的

我在一家公司簽了合同,卻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拿工資,這樣合法嗎?

11樓:青青書童

這樣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用人單位版招用勞動者時權,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2樓:**倖存者

請說明情況,a公司是老闆b和c共同持有的,而b老闆則持有d公司,員工f是d公司招聘來的,轉嫁給a公司使用,這是合法的,因為b老闆是a公司的股東,不存在違法行為

13樓:佘向前

影響你的收入不?

如果不影響,問題不大。

他們股東之間應該有協議或在章程中,就員工委派事宜進行過約定。

這種情況,一般也在特定崗位才出現。比如,關鍵技術崗位或財會崗位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合法,但暫時影響不大。

我跟公司簽了三年合同,現在公司要關門了,公司只是說會賠償三個月的工資,請問這樣合法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你公司是完全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的;同時你如果買了社保的話在找到新工作之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具體的法律和賠償標準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7樓:遊刃漫步丶

夥計~~賠償3個月已經不錯了~~中國的公司你可能還不太瞭解~~知足吧~~對~肯定不合法~~你要怎麼樣~~打官司嗎?你有那樣的精力和時間嗎?多想想怎麼找個更好的單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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