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緊急避險,什麼是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應符合什麼條件

2022-03-08 14:03:36 字數 5173 閱讀 7944

1樓:華律網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於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該如何賠償呢?根據我國法律,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2樓:寇暢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緊急避讓行為。緊急避險的物件就是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包括一切危險,如:犯罪行為、自然災害、地質災害、動物侵害等等)。

緊急避險的要件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

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火警、救生員),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3樓:來自凌雲山得體的曹仁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4樓:匿名使用者

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什麼是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應符合什麼條件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緊急避險概念

緊急避險,又稱緊急避難,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的行為。與正當防衛一樣,緊急避險也是一種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或者過失,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更大的合法利益;客觀上,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時,只能儲存其中一個的緊急情況下,法律允許為保護較大的權益而犧牲較小的權益,這種行為最終是有益於社會的行為;因此,緊急避險是一種合法行為,對其所造成的損害不負刑事責任。

二、緊急避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如果實際上並不存在危險,避險人卻誤認為危險存在,因而實行了所謂的緊急避險的,屬於假想避險。

(二)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危險正在發生,是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的危險已經出現而尚未結束。緊急避險只能在危險已經出現而又尚未結束這一時間條件下進行,否則就不是緊急避險。

(三)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是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根據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如果是為了保護某種非法利益,是不能成立緊急避險的。另外,如果在客觀上實際使合法權益免受了某種危險可能帶來的損害,但行為人並不是出於避險的意圖,而是出於侵害的意圖的,也不是緊急避險。

(四)避險的物件必須是無辜的第三者避險的物件只能是無辜的第三者,這是緊急避險的物件條件。緊急避險的本質特徵,在於為了保全一個較大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犧牲另一個較小的合法權益的手段轉嫁風險。因此,緊急避險行為針對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危險的**。

如果行為人沒有通過損害相關較小合法權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反擊手段對抗危險,那麼該行為就不是緊急避險,而是搶險行為或正當防衛等行為。

(五)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是緊急避險的客觀限制條件。緊急避險是為了保護更大合法權益免受危險而犧牲較小合法權益的一種權宜措施。儘管從總體上來說,由於它保全了較大的合法權益而有益於社會,但在區域性上,由於它不可避免地要給無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因此,它仍具有消極的一面。

因此,刑法對緊急避險規定了特別的嚴格限制條件,即只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緊急避險。

(六)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是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對於緊急避險的必要限度,我國刑法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根據緊急避險的性質,這個標準應當是:避險行為所造成的合法權益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

6樓:匿名使用者

一、什麼是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又稱緊急避難,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的行為。與正當防衛一樣,緊急避險也是一種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或者過失,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更大的合法利益;客觀上,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時,只能儲存其中一個的緊急情況下,法律允許為保護較大的權益而犧牲較小的權益,這種行為最終是有益於社會的行為;因此,緊急避險是一種合法行為,對其所造成的損害不負刑事責任。

二、緊急避險應符合什麼條件

緊急避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如果實際上並不存在危險,避險人卻誤認為危險存在,因而實行了所謂的緊急避險的,屬於假想避險。

(二)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危險正在發生,是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的危險已經出現而尚未結束。緊急避險只能在危險已經出現而又尚未結束這一時間條件下進行,否則就不是緊急避險。

(三)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是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根據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如果是為了保護某種非法利益,是不能成立緊急避險的。另外,如果在客觀上實際使合法權益免受了某種危險可能帶來的損害,但行為人並不是出於避險的意圖,而是出於侵害的意圖的,也不是緊急避險。

(四)避險的物件必須是無辜的第三者避險的物件只能是無辜的第三者,這是緊急避險的物件條件。緊急避險的本質特徵,在於為了保全一個較大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犧牲另一個較小的合法權益的手段轉嫁風險。因此,緊急避險行為針對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危險的**。

如果行為人沒有通過損害相關較小合法權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反擊手段對抗危險,那麼該行為就不是緊急避險,而是搶險行為或正當防衛等行為。

(五)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是緊急避險的客觀限制條件。緊急避險是為了保護更大合法權益免受危險而犧牲較小合法權益的一種權宜措施。儘管從總體上來說,由於它保全了較大的合法權益而有益於社會,但在區域性上,由於它不可避免地要給無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因此,它仍具有消極的一面。

因此,刑法對緊急避險規定了特別的嚴格限制條件,即只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緊急避險。

(六)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是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對於緊急避險的必要限度,我國刑法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根據緊急避險的性質,這個標準應當是:避險行為所造成的合法權益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

7樓:達州律師劉江

緊急避險指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具備的條件

(1)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行為人誤以為發生危險,判斷錯誤所採取的避險行為,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這種危險的發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違法的危險,只要對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正在發生的危險,是指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發生危險。對於非國家保護級動物,正在發生的危險採取避險,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3)緊急避險,不能使用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他人生命權利採取避險行為。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一般等於或小於所損害的利益。

「緊急避險」的名詞解釋是什麼?

8樓:華律網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具有以下特徵:1.

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這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2.

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的危險已經出現而尚未結束。緊急避險只能在危險已經出現而又尚未結束這一時間條件下進行,否則就不是緊急避險。3.

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合法利益包括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權利。4.避險的物件必須是無辜的第三者,這是對緊急避險的物件條件。

5.避險行為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的。6.

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的原則有哪些內容,緊急避險的原則有哪些

緊急避險的成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即緊急避險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遭正在發生的危險的損害.2 緊急避險的起因條件,即緊急避險必須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危險的主要 有四種 一是人的危害行為 二是自然災害 三是動物的襲擊 四是人的生理疾患.3 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危險正在...

關於緊急避險的問題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具有以下特徵 1.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這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2.必須是危險正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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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規避風險措施是指保證旅遊全程平安順利的事先預防措施。內容包括旅遊過程中吃,住,行,遊,購,娛的全面安全。1 旅行社要購買旅行社責任險。並提示遊客主動購買旅遊意外險。2 旅遊成行前必須填寫有旅行社蓋章 遊客簽名或手機簡訊確認的旅遊合同。合同內容包含旅遊行程 費用範圍 自費內容 旅行社與遊客各自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