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緊急避險的問題

2022-03-01 17:36:25 字數 1614 閱讀 1204

1樓:華律網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具有以下特徵:1.

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這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2.

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的危險已經出現而尚未結束。緊急避險只能在危險已經出現而又尚未結束這一時間條件下進行,否則就不是緊急避險。3.

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合法利益包括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權利。4.避險的物件必須是無辜的第三者,這是對緊急避險的物件條件。

5.避險行為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的。6.

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2樓:小馬哥阿徹

由於你給的資訊僅限於以上資訊,故無法對其他的內容進行**,以下回答,是基於您給的條件全部是真實、確切的條件下做出的,也就是說,前提條件是:您確實是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死亡的。

回答主要內容如下:

一、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避險過當不是獨立的罪名,刑法分則也沒有對避險過當規定獨立的法定刑。因此在追究避險過當的刑事責任時,應當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形式及過當行為特徵,按照刑法分則中的相應條款定罪量刑。例如,過失致死罪,過失重傷罪等等,像你的情況就構成過失致死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綜上所述,你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該屬於情節較輕的,並且因為是基於緊急避險,有了這個法定的減輕情節,你的刑事責任還會在此基礎上再減輕一些,具體多少,最終由法官宣判。

四、至於民事賠償是必要的,會在刑事審判中附帶審判,這方面就主要是錢的問題了,一般來說,作為刑事案件附帶審判的民事賠償案件,最終賠償金額會比普通的意外事件中致人死亡所要賠償的金額小很多,具體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樓:

在我國,緊急避險不能以他人的生命為代價。因為緊急避險是以犧牲一定得合法利益來保護另一種合法利益的,所以所犧牲的利益必須小於所保護的利益。至於要不要負刑事責任,就看有沒有避險過當。

緊急避險是要付民事責任的,它排除的僅僅是犯罪。

具體內容參見下面的地址。

4樓:

要負民事責任。找個律師吧

什麼是緊急避險,什麼是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應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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