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如何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2022-03-06 08:27:31 字數 5179 閱讀 4636

1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樓:清一色

「財產保全」內容,供你參考:

(一)財產保全的概念

財產保全,是指遇到有關財產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滅等情形從而將會造成對利害關係人權益的損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的判決難以執行或不能執行時,根據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人民法院的決定,對有關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的制度。

(二)財產保全的種類

財產保全有兩種,即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有關財產採取的強制措施.採取訴前保全,須符合下列條件:

(l)必須是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財產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2.訴訟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順利執行,對當本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強制措施。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應符合下列條件:(l)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

(2)須在訴訟過程中應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者必要時法院也可依職權作出。(3)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若情況緊急時.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三)財產保全的物件及範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其中,「請求的範圍」一般指保全的財產其價值與訴訟請求相當或與利害關係人的請求相當.「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一般指本案的標的物。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迎受的損失。

(四)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3樓:北京周軍律師

夫妻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起訴前不要打草驚蛇,應該先不露聲色的收集整理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原告可以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可以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股東出資或者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房屋產權證的影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者錄影等。

2.存摺的開戶行、賬號。如果當事人知道了銀行的使用者名稱和賬號,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賬號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

3.**的股東賬號。如果當事人收集不到相關賬號材料,不必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查詢**持有的詳細情況。

4樓:legal易法通

易法通解答: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和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債權人可在民事訴訟的進行階段也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債權人在起訴前提出財產保全的條件是: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並且申請人應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法院駁回申請。 另外,申請人應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提起訴訟。

否則,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在訴訟中提出財產保全,需有因債務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並且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5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列明具體想要保全的財產資訊,並交納保全費和提供擔保即可。

6樓:匿名使用者

寫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財產擔保,建議找當地與法院較為熟悉律師代為辦理。

7樓:張趙泳律師

寫一份財產保全申請書,繳納保證金以及找一個擔保人。

離婚前能不能申請財產保全?擔心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麼防止這種現象發生?

8樓:張偉傑律師

可以在起訴之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稱為訴前保全,要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提供擔保財產,預交保全費,並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起訴。

見: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八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9樓:阿元

可以在起訴離婚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很明確,如果當事人認為對方可能會轉移財產,為保證判決後得到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只要符合條件,向法院提供擔保,交給保全費用,法院一定會裁定保全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合理合法的財產都可以辦理財產保全

被告方財產轉移法院應當採取什麼措施

11樓:

1、在人民法院採取查封、凍結、扣押等財產保全措施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理的**轉讓等,並不違反法律。

2、人民法院追究當事人轉移財產責任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對方申請保全為前提,未經對方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會主動採取措施。

3、人民法院未保全的,即使被告轉移財產,也只產生撤銷權當事人要防止對方轉移財產的,應立即申請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即當事人在開始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發現對方可能要轉移財產,都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財產保全措施。一旦當事人將財產轉移到第三人名下,受損害的一方就必須另行提起訴訟,但實踐中追回被轉移的財產是比較困難的。

因此當事人必須充分利用好財產保全這一法律制度,才能保證自己的財產不受對方侵犯。

12樓:德灋

建議立即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轉移財產,沒來得及保全,

13樓:蒼靈湧流

可以,申請訴訟中保全。

1.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概念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

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儲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2.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沒看明白,你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半年內才能第二次起訴,在第二次起訴前你可以申請訴前保全。

15樓:day_朵朵

可以的。夫妻之間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的都是共同財產,所以,都可以保全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無法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縱橫法律網-山東律苑律師事務所-朱先永律師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所以按你說的情況及相關的情況,你可以按相關的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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