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可保風險吶?有神馬特徵?保險算風險管理嗎

2022-02-26 12:29:21 字數 6531 閱讀 4543

1樓:

風險應對策略主要包括:

風險降低:採取行動減少或者控制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者影響的方法。

風險承擔:企業面對在設定的風險承受邊界條件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收益和成本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方法。

風險規避:企業面對超過設定的風險承受邊界條件的風險,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業務活動以減輕和避免損失的方法。

風險轉移(分擔)-:企業準備藉助外部力量將風險控制在設定承受度之內的方法。如業務外包或買保險。

風險對衝:企業不是採取單純規避單一風險,而是承擔多個風險,並對風險進行優化組合,使相關風險能夠互相抵消的方法。

-可保風險可以理解為在風險可控程式上,選擇風險應對策略時,可以選擇風險轉移。

2樓:若淺話史

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接受承保的風險。

可保風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第一,可保風險是純粹風險;第二,風險的發生必須具有偶然性;第三,風險的發生是意外的。所謂意外,是非人們的故意行為所致。

故意行為容易引起道德風險,為法律所禁止,與社會道德相矛盾;因此,故意行為引起風險及必然發生的風險,都不可能通過保險來轉移。如賭博、自然損耗、機器磨損等則為不可保風險,賭博為法律所禁止,自然損耗、折舊為必然,因此就不可能為保險人承保。非意外風險屬於不保風險;第四,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第五,風險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

3樓:潘都學

保險就是風險管理方法中的一種方法,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

可保風險是指保險公司可以承受並承保的風險,通常可保風險應該具備五個方面的條件: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2、應當使得大量標的無都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3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4、該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5、風險具有現實的可測行。

保險人承保可保風險具體是什麼?求答案

4樓:血影赤魂

1.可保風險

來必須是純粹風險自

即風險一旦發生成為現bai實的風險事故,就只有du損失的機會,而zhi無獲利的可能dao。

2.可保風險必須具有不確定性

風險的不確定性至少包含三層含義:

(1)風險發生與否是不確定的。

(2)風險發生的時間是不確定的。

(3)風險發生的原因和結果是不確定的。

3.可保風險必須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

風險為大量標的所擁有,是可保風險的一個基本條件。它要求大量的性質相近,價值也大體相近的風險單位面臨同樣的風險。

4.可保風險必須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風險的發生必須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性,而這種損失是被保險人無力承擔的。

5.可保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物件同時遭受損失

這一條件要求損失的發生具有分散性。因為保險的目的,是以多數人支付的小額保費,賠付少數人遭遇的大額損失。

6.可保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保險經營中,要求制訂出準確的費率,而費率的計算依據是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其所致標的損失的概率,這就要求風險具有可測性。

可保風險的理想條件是什麼?

5樓:石頭石頭

(1)大量同質的風險存在

保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應具備兩個前提條件:

一是多數人的風險。如果是少數人或個別人的風險,就無所謂集合與分散,而且風險損害發生的概率難以測定。

二是同質風險。如果風險為不同質風險,那麼風險損失發生的概率就不相同。因此,風險也就無法進行同一集合與分散。

此外,由於不同質的風險損失發生的頻率與幅度是有差異的,倘若進行集合與分散,會導致保險經營財務的不穩定,保險人將不能提供保險供給。

(2)風險必須能計算出來

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可以用數學方法計算,或可根據以往的記錄統計出來。保費的計算即建立在對未來損失**的基礎之上。

(3)風險必須是偶然性的

有意造成的損失或必然發生的損失不適宜保險。人們可以**在某個群體中損失出現的概率,但無法知道損失將出現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金額,這才有分擔風險的必要。

(4)風險不具有普遍性

保險標的大多數不能在同時遭受損失,否則保險分擔損失的職能會因無力承擔而喪失。實際生活中某些自然災害如**、風暴會造成鉅額損失,戰爭或政治事件可能造成普遍性損失。對此,應由國家出面承擔,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再保險轉移一部分風險,或者分散保險業務。

6樓:工保網

1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僅限於純風險。所謂「純風險」,是指只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不確定性。當然,並非所有的純風險都是可保風險。純風險成為可保風險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損失程度較高

潛在損失不大的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其後果完全在人們的承受限度以內,因此,對付這類風險根本無需採用物品,即使丟失或意外受損亦不會給人們帶來過大的經濟困難和不便。但對於那些潛在損失程度較高的風險事件,如火災、盜竊等,一旦發生,就會給人們造成極大的經濟困難。對此類風險事件,保險便成為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

(二)損失發生的概率較小

可保風險還要求損失發生的概率較小。這是因為損失發生概率很大意味著純保費相應很高,加上附加保費,總保費與潛在損失將相差無幾。如某地區自行車失竊率很高,有40%的新車會被盜,即每輛新車有40%的被盜概率,若附加營業費率為0.1,則意味著總保費將達到新車重置**的一半。

顯然,這樣高的保費使投保人無法承受,而保險也失去了轉移風險的意義。

(三)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佈

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佈是進行保費計算的首要前提。計算保費時,保險人對客觀存在的損失分佈要能作出正確的判斷。保險人在經營中採用的風險事故發生率只是真實概率的一個近似估計,是靠經驗資料統計、計算得出的。

因此,正確選取經驗資料對於保險人確定保費至關重要。有些統計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像這種經驗資料,保險人必須不斷作出相應的調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質風險的保險標的

保險的職能在於轉移風險、分攤損失和提供經濟補償。所以,任何一種保險險種,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險標的。這樣,一方面可積累足夠的保險**,使受險單位能獲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據「大數法則」,可使風險發生次數及損失值在預期值周圍能有一個較小的波動範圍。

換句話說,大量的同質保險標的會保證風險發生的次數及損失值以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個較小的波動幅度內。顯然,距**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於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這裡所指的「大量」,並無絕對的數值規定,它隨險種的不同而不同。

一般的法則是:損失概率分佈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險標的。保險人為了保證自身經營的安全性,還常採用再保險方式,在保險人之間分散風險。

這樣,集中起來的鉅額風險在全國甚至國際範圍內得以分散,被保險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險人經營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損失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

損失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謂「意外」,是指風險的發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範圍,且與投保人的任何行為無關。如果由於投保人的故意行為而造成的損失也能獲得賠償,將會引起道德風險因素的大量增加,違背了保險的初衷。

此外,要求損失發生具有偶然性(或稱為隨機性)也是「大數法則」得以應用的前提。

(六)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

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是指損失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都可被確定以及損失金額可以測定。因為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責任、保險期限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才負責賠償,且賠償額以實際損失金額為限,所以,損失的確定性和可測性尢為重要。

(七)損失不能同時發生

這是要求損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戰爭、**、洪水等巨災風險,發生的概率極小,由此計算的期望損失值與風險一旦發生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值將相差很大。而且,保險標的到時勢必同時受損,保險分攤損失的職能也隨之喪失。

這類風險一般被列為不可保風險。

2不可保風險

保險公司可以承保的風險為可保風險,其餘的風險則是為不可保風險,動態風險、投機風險等都是不可保風險。通常認為,下列事項屬於不可保的風險:

(一)人身險中:

(1)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2)被保險人在尋釁鬥毆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3)被保險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後發生的意外傷害;

(二)財產險中:

(1)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3)核反應、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汙染;

(4)**、暴雨、洪水、颱風、暴風、龍捲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5)保險標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導致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損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損失;

(6)保險財產遭受承保危險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7)由於行政或執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8)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3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的轉化

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間的區別並不是絕對的。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可保風險的範圍也在不斷擴大。

如**、洪水這類巨災風險,在保險技術落後和保險公司財力不足、再保險市場規模較小時,保險公司根本無法承保這類風險,它的潛在損失一旦發生,就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但隨著保險公司資本日漸雄厚,保險新技術不斷出現,以及再保險市場的擴大,這類原本不可保的風險已被一些保險公司列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內。

當前,不少保險公司正積極應用金融創新促使不可保風險轉化。如通過使用大資料技術,保險公司可以收集有關客戶及其風險狀況的大量資訊,從而更好地進行風險評估與細分,為以前不可保的部分風險提供保險。

不難發現,保險企業可以通過金融創新改進可保性,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也是可以隨之轉化的。可以看到,隨著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不斷髮展,保險提供的保障範圍將越來越大。

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係是什麼?

7樓:蘇幾呢

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的手段。

風險管理是指面臨風險才進行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以減少風險負面影響的決策及行動過程。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現實生活中的風險因素越來越多。無論企業或家庭,都日益認識到了進行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人們想出種種辦法來對付風險。但無論採用何種方法,風險管理一條總的原則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保障。

對純風險的處理有迴避風險、預防風險、自留風險和轉移風險等四種方法。

(一)迴避風險  迴避風險是指主動避開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適用於對付那些損失發生概率高且損失程度大的風險,如考慮到游泳時有溺水的危險就不去游泳。雖然迴避風險能從根本上消除隱患,但這種方法明顯具有很大的侷限性。

其侷限性表現在,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迴避或應該進行迴避。如人身意外傷害,無論如何小心翼翼,這類風險總是無法徹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車禍就拒絕乘車,車禍這類風險雖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將給日常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二)預防風險  預防風險是指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小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程度。興修水利、建造防護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預防風險涉及到一個現時成本與潛在損失比較的問題:

若潛在損失遠大於採取預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應採用預防風險手段。以興修堤壩為例,雖然施工成本很高,得考慮到洪水氾濫針造成的巨大災害,就極為必要了。

(三)自留風險  自留風險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非理性」是指對損失發生存在僥倖心理或對潛在損失程度估計不足從而暴露於風險中;「理性」是指經正確分析,認為潛在損失在承受範圍之內,而且自己承擔全部或部分風險比購買保險列經濟合算。所以,在作出「理性」選擇時,自留風險一般適用於對付發生概率小,且損失程度低的風險。

(四)轉移風險  轉移風險是指通過某種安排,把自己面臨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另一方。通過轉移風險而得到保障,是應用範圍最廣、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保險就是轉移風險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風險管理和保險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操作中,都有著密切的聯絡。從理論起源上看,是先出現保險學,後出現風險管理學。保險學中關於保險性質的學說不得風險管理理論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且風險管理學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對保險研究的深入,但是,風險管理學後來的發展也在不斷促進保險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從實踐看,一方面保險是風險管理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另一方面通過提高風險識別水平,可更加準確地評估風險,同時風險管理的發展對促進保險技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要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提高認識風險的水平。概率論的發展,為加深對風險的認識、風險的量化、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學的方法。計算純保費的前提是要知道潛在損失的概率分佈。

實踐中就是以概率論為理論基礎,利用經驗資料來估計事故發生的概率分佈。因此,概率論是保險的數理基礎。

「大數法則」是概率論中一個重要法則,它揭示了這樣一個規律:大量的、在一定條件下重複出現的隨機現象將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或穩定性。例如,我們知道擲一枚質量分佈均勻的硬幣,其正面向上的概率為0.

5,但如果做50次實驗,正面向上的次數很可能與期望值25次相左較大。換句話說,對該實驗進行統計得出的頻率(正面向上的次數除以實驗次數)與客觀的概率可能有較大的差距。但做一萬次或更多次實驗,其統計頻率與客觀概率相差將很小。

由於「大數法則」的作用,大量隨機因素的總體作用必然導致某種不依賴於個別隨機事件的結果。這一法則對保險經營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們知道,保險行為是將分散的不確定性集中起來,轉變為大致的確定性以分攤損失。

根據「大數法則」,同質保險標的越多,實際損失結果會越接近預期損失結果。因此,保險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費與損失賠償及其他費用開支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