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非正常損失的不同會計處理是什麼

2022-02-25 11:44:05 字數 6016 閱讀 2996

1樓:禰凌波項卓

對非正常損失存貨進行賬務處理,關鍵是正確計算其涉及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按所涉及的進項稅額的計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損失存貨可分解為三種典型情況:不含運費的原材料、含運費的原材料及產成品、半成品。

企業非正常損失存貨,有時是上述一種情況,有時是幾種情況的組合。因此,只要對上述三種典型情況的賬務處理明確,在對各種形式的非正常損失存貨進行賬務處理時,就能符合稅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下面舉例說明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非正常損失原材料應作進項稅額轉出。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盤虧的存貨,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批認定為財產損失,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賬戶一併處理。

屬於收發計量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在扣除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後,將淨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管理費用7360

其他應收款2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9360。

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對被盜的存貨,其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以及責任賠償後的餘額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批,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2樓:鄭慧東律師

舉例說明:

【案例】

甲公司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使用17%的增值稅稅率。2023年甲公司購入一批生產用原材料,該批原材料不含稅**為100萬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增值稅額為17萬元。後來該批原材料由於管理不善變質導致無法使用,甲企業對其進行清理後作價**,取得變價收入10萬元,假設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1)轉入清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170000

貸:原材料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00

(2)取得變價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54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530

(3)結轉清理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108453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84530

分析:按照上述會計處理方法甲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將該批原材料全部轉入清理,這就意味著該批原材料全部發生損失,因此與該批原材料有關的進項稅額也應全部轉出,不得抵扣。同時企業在將原材料清理**時取得的變價收入還應按17%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增值稅。

然而事實上,企業在將原材料變價時取得收入10萬元,我們可以認為該批原材料並不是全部發生損失。由此可以看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該是發生非正常損失部分的進項稅額,應該將這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而對於取得的清理收入部分則可以認為未發生損失,在稅法上對此也未作明確的規定,只要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將其作為非正常損失處理,就無須將該部分的進項稅額轉出。

第二種會計處理方法

(1)轉入清理時

企業實際發生的存貨非正常損失金額=1000000-100000/(1+17%)=914530(元)

存貨非正常損失應轉出的進項稅額=914530×17%=155470(元)

企業實際發生損失時,按扣除取得的變價收入後的金額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70000

貸:原材料                    9145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55470

(2)取得變價收入時,將取得的變價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同時結轉該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854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530

借:其他業務成本                 85470

貸:原材料                    85470

(假設本例中原材料按成本價**)

分析:相比第一種會計處理方法,少繳增值稅14530萬元。

3樓:倪燕子蒿夏

對於大多數的生產企業來說,存貨是企業生產製造及銷售過程中最主要的基礎物料,在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中,不可避免要發生存貨損失,筆者就存貨非正常損失有關增值稅稅務籌劃問題進行一些討論。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謂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以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貨物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和其他的非正常損失。雖然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存貨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然而會計上對於存貨非正常損失的不同的賬務處理卻可以對增值稅產生不同的影響。

下面通過舉例來說明不同的賬務處理對於存貨非正常損失增值稅稅務籌劃的影響。

【案例】

甲公司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使用17%的增值稅稅率。2023年甲公司購入一批生產用原材料,該批原材料不含稅**為100萬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增值稅額為17萬元。後來該批原材料由於管理不善變質導致無法使用,甲企業對其進行清理後作價**,取得變價收入10萬元,假設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1)轉入清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170000

貸:原材料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000

(2)取得變價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8547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30

(3)結轉清理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108453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084530

分析:按照上述會計處理方法甲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將該批原材料全部轉入清理,這就意味著該批原材料全部發生損失,因此與該批原材料有關的進項稅額也應全部轉出,不得抵扣。同時企業在將原材料清理**時取得的變價收入還應按17%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增值稅。

然而事實上,企業在將原材料變價時取得收入10萬元,我們可以認為該批原材料並不是全部發生損失。由此可以看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該是發生非正常損失部分的進項稅額,應該將這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而對於取得的清理收入部分則可以認為未發生損失,在稅法上對此也未作明確的規定,只要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將其作為非正常損失處理,就無須將該部分的進項稅額轉出。

第二種會計處理方法

(1)轉入清理時

企業實際發生的存貨非正常損失金額=1000000-100000/(1+17%)=914530(元)

存貨非正常損失應轉出的進項稅額=914530×17%=155470(元)

企業實際發生損失時,按扣除取得的變價收入後的金額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070000

貸:原材料91453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55470

(2)取得變價收入時,將取得的變價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同時結轉該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8547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30

借:其他業務成本85470

貸:原材料85470

(假設本例中原材料按成本價**)

分析:相比第一種會計處理方法,少繳增值稅145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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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非正常損失的會計處理及會計分錄?

關於存貨正常損失的會計處理

4樓:月醉清風的家

存貨的損失分以下幾種情況分別不同的帳務處理方法:

1、保管中發生的定額內的合理損耗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毀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應收款等)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5樓:匿名使用者

1、入庫時以實際收到的數量為準,開990單位。要不然入庫以後就很難說明那10單位的去向。

2、.....

3、這時的單價就不再是1元了,而是1000/990元。因為總金額沒有發生變化,所以「實際單價×實際入庫數量」應該還是1000元。

合理損耗的材料,對應的進項稅額是允許抵扣的,這個在相關增值稅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6樓:汗朗楊柔靜

對於大多數的生產企業來說,存貨是企業生產製造及銷售過程中最主要的基礎物料,在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中,不可避免要發生存貨損失,筆者就存貨非正常損失有關增值稅稅務籌劃問題進行一些討論。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謂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以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貨物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和其他的非正常損失。雖然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存貨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然而會計上對於存貨非正常損失的不同的賬務處理卻可以對增值稅產生不同的影響。

下面通過舉例來說明不同的賬務處理對於存貨非正常損失增值稅稅務籌劃的影響。

【案例】

甲公司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使用17%的增值稅稅率。2023年甲公司購入一批生產用原材料,該批原材料不含稅**為100萬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增值稅額為17萬元。後來該批原材料由於管理不善變質導致無法使用,甲企業對其進行清理後作價**,取得變價收入10萬元,假設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1)轉入清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170000

貸:原材料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000

(2)取得變價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8547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30

(3)結轉清理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108453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084530

分析:按照上述會計處理方法甲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將該批原材料全部轉入清理,這就意味著該批原材料全部發生損失,因此與該批原材料有關的進項稅額也應全部轉出,不得抵扣。同時企業在將原材料清理**時取得的變價收入還應按17%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增值稅。

然而事實上,企業在將原材料變價時取得收入10萬元,我們可以認為該批原材料並不是全部發生損失。由此可以看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該是發生非正常損失部分的進項稅額,應該將這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而對於取得的清理收入部分則可以認為未發生損失,在稅法上對此也未作明確的規定,只要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將其作為非正常損失處理,就無須將該部分的進項稅額轉出。

第二種會計處理方法

(1)轉入清理時

企業實際發生的存貨非正常損失金額=1000000-100000/(1+17%)=914530(元)

存貨非正常損失應轉出的進項稅額=914530×17%=155470(元)

企業實際發生損失時,按扣除取得的變價收入後的金額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070000

貸:原材料91453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55470

(2)取得變價收入時,將取得的變價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同時結轉該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8547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30

借:其他業務成本85470

貸:原材料85470

(假設本例中原材料按成本價**)

分析:相比第一種會計處理方法,少繳增值稅145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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