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麼辦?法院要駁回我的訴訟請求,在已經立了案的情況下

2022-02-24 21:54:07 字數 1416 閱讀 7523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法院已經立案受理的,未經審理無權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如果經審理後,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而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五日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樓:

1、現在勞動糾紛的案子鋪天蓋地,實在太多,拖了這麼久也說不定(法院這麼說,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忍忍吧,畢竟要求他辦事啊)。

2、你現在只能靠法院,所以,你應該重新起訴,要求支付工資。

3、要求支付工資,肯定是向用人單位要,沒有問經理要的道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這撈子不好說,但是如果他說經理不適格就按律師說的撤銷對經理的訴訟請求。起訴法院這麼說是對的。經理不能作為被告,不管錢在經理還是在掃廁所大媽手上,只要起訴法人給錢就行了,錢在誰手上不重要。

經理訴訟主體不適格,不存在什麼缺席判決的問題了。

至於現在怎麼辦,就告法人就是了,訴訟有6個月的訴訟時效,但不排除有單位會利用法院拖延訴訟時間。

祝你好運。

法院以找不到人為由不給審理還駁回我的訴訟我該怎麼辦?

4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法院以找不到人為理由,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明顯不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同時,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駁回行為,不合理的,可以提出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5樓:理想人生

你好,法院故意不通知以找不到人被告為由駁回原告訴訟,最終給被告造成了損失,原告是銀行,這種情況法院是否要做出賠償。

1 分鐘前 刪除

我是被告,法院一審已經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接著上訴。我是否還要求律師應訴?

6樓:楊文戰律師

看你和原來律師簽訂的律師**合同是否包括二審,如果不包括,你二審要繼續委託律師,肯定要另付費,但70萬的標的,一個審級的律師**費沒什麼特殊情況也不至於要五萬多。

民事訴訟二審終審,二審判決作出就生效了。至於抗訴或再審申請,案子沒什麼問題很難成立的。

當然,二審是否繼續聘請律師,這由你根據案情而定。

法院不給立案我該怎麼辦,法院不給立案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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