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位收費是否合法

2022-02-22 16:10:16 字數 1573 閱讀 8711

1樓:荸羶

不合法,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路邊停車需要收費。

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無論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路邊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不明確的問題。

我國《立法法》規定,財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予以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專案。

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內,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路邊停車需要收費。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無論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路邊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不明確問題,難免讓人對其合法性產生懷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2樓:花花飛

回答合法

對路邊車位進行收費在我國是合法的,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提問那怎麼會有人說法律上沒有規定路邊停車收費的問題。

回答這是地方性事務

是沒有法律規定的

提問意思就是地方亂用私權。

回答從《立法法》第八條來推定,地方性法規似是可規定收費的。其第八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一)國家主權的事項;(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罰;(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六)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九)訴訟和仲裁製度;(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該條,沒有規定行政性收費必須由法律制定,於是現實生活中,地方性法規規定收費比比皆是。

也就相當於鑽空子

你這個問題很多兄弟已經反應過

提問我還可以諮詢你另外一個問題嗎?

回答可以的親

提問工廠上班正常辭職。可以拿到失業保險嗎?需要廠裡出什麼材料?

回答自己從工廠離職的情況下,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只有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提問現在不是出來新規定了嗎?,自願辭職的都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啊。

回答提問

反正是出了一個新規定。以前不可以領,現在可以領的。是失業保險還是什麼?我不太清楚。

回答這個需要繳納失業保險費才可以領取得到

根據查詢國家現在還沒有出臺自動離職的規定哦親

親你說的是這個吧

更多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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