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有繼承權嗎,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人還享有繼承權嗎

2022-02-18 18:40:33 字數 3854 閱讀 3699

1樓:匿名使用者

1、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有財產繼承權。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被剝奪的是政治權利。財產繼承權是民事權利。不是一條線上的問題。

2。正在服刑的罪犯有財產繼承權。服刑只不過是犯罪分子在接受刑法處罰。他的民事權利仍應得到尊重。

3。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罪犯出獄後其個人財產不被沒收。沒收個人財產是沒收犯罪被判決時所存有的全部財產。之後產生的財產不再予以沒收。

2樓:關牧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7條規定,有以下情節的不享有繼承權。(l)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如果繼承人因犯有其他罪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至死刑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和被單處剝奪政治權利時,都不喪失繼承權。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人還享有繼承權嗎

3樓:

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和繼承權沒有關涉,他享有的繼承權不會受到剝奪政治權利而受到影響。

4樓:會飛的黃魚乾

繼承權是民事權利,有權繼承。不在被剝奪的政治權利之中。

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是指如下政治權利: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具體剝奪了哪些權利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 什麼權都沒了嗎

6樓:

政治權利是指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擔任領導的權利.和人身權無關

7樓:解題也樂趣

政治權利就是沒資格再進行和政治有關的活動,比如選舉,被選舉,政治協商等。

8樓:會飛的大鴕鳥

根據刑法,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選舉與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9樓:涂月靈

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選舉與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別的都可以啊 · 人權啊· 之類的·

10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有 只是剝奪了政治權利。。。別的都有

11樓:巫師協會

只是不讓他當官,並不是什麼全都沒啦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都被剝奪了那些權利?

12樓:

一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是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是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是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二)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按刑法規定,原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與主刑相等,並同時執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減刑後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相應縮短,也應與減刑後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則,不能同時執行;

13樓:楊柳風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即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被提名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當選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謂言論自由,是公民以言語表達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響、繪畫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會表達思想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一定宗旨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集會自由和遊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達自己見解和意願的自由,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

這六項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發表意見、參加政治活動和國家管理的自由權利,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行使這些自由。

對犯罪分子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情節輕重,決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與所判處的主刑輕重相適應。

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法律規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是較重的犯罪,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都適用於較輕的犯罪。

14樓:收藏資料

你提出的幾項權利都沒有被剝奪。

剝奪政治權利是刑罰中附加刑中的一種。根據我國《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主刑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多少年的這個刑期,是從主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在主刑執行期間,是當然應剝奪政治權利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剝奪政治權利是刑罰中附加刑中的一種。根據我國《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主刑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多少年的這個刑期,是從主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在主刑執行期間,是當然應剝奪政治權利的。

你所說的的確不屬於政治權利,可是我覺得,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人,要麼坐牢,要麼槍斃,健康權,生育權,戀愛權,繼承權也等於沒有了!!

16樓:程式有毒

健康權.生育權.戀愛權.繼承權.都不屬於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刑罰中附加刑中的一種。根據我國《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主刑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多少年的這個刑期,是從主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在主刑執行期間,是當然應剝奪政治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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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 行政機關 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 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2 擔任國有公司 企業 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3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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