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破產倒閉員工有什麼補償,企業破產員工有何補償

2022-02-18 13:29:37 字數 4819 閱讀 6534

1樓:小魚教育

根據《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倒閉的主要原因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企業的總體環境:企業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它必須考慮影響企業的總體環境;

當企業制定自己的戰略時應當將這些環境考慮在內。

總體環境中,可能影響企業業績狀況的因素是行業衰退、金融市場是熊市等。

2、企業政策:企業政策包括戰略、投資、商務、運營、財務和行政政策、人力資源管理以及公司治理等;

常見的企業倒閉型別包括:創業公司、盲目增長型公司(增長雄心過大或極端迅速擴張)和對環境變化漠不關心的企業等。

客戶和競爭對手是非常重要的。

其他利益方(如**商和銀行)對公司也有影響。

4、管理人員的態度和疏忽:

不成功的創業公司的管理人員的主要錯誤在於他們在建立公司過程中的魯莽;

對營業額的過高估計觸發了盲目增長型企業的惡化;

對環境漠不關心的企業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積極性和決心。

2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應當支付的職工補償除了拖欠的職工工資,還有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企業破產法》第48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

4、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一、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三、第一百一十五條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

2、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額;

3、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

4、破產財產分配的順序、比例及數額;

5、實施破產財產分配的方法。

6、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後,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

3樓:水閏愛樹木

企業破產,勞動者可以得到以下補償: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

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範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

撫卹費用即職工因工**後其家屬應享受的撫卹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

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為規範企業破產程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23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

工資正常結算, 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企業破產員工有何補償

4樓:華律網

企業破產後,企業員工能得到什麼補償?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佈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最後,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山野柴胡

【破產 職工 安置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有關政策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1998)188號第規定「……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政策仍應執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其中規定對職工『自謀職業的可一次性付給安置費,標準不高於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的三倍』,這一政策適用於破產企業的各類職工,包括合同制工人。

關於自謀職業的職工是否保留養老保險關係問題。我們認為,自謀職業者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原養老關係依然保留。自謀職業者應當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繼續參加基本養老社會保險統籌。

」【破產 重整 裁減人員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私營企業破產職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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