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租賃的法律諮詢,關於房屋租賃合同費用承擔的法律諮詢。

2022-02-17 19:38:30 字數 4475 閱讀 6534

1樓:手機使用者

我和房東有co中毒一案沒解決。房東要房子並空關幾個月租房費。請問我怎麼辦,該不該付。因為我怕房子給他。到執行時我得到賠償費就麻煩了。你說是嗎,謝謝,請求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支付他們違約金就可以讓他們搬出去啦。

違約金是多少要看你們租賃合同裡是怎麼約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

像你的情況,可以以租住房違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為由,解除合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如果人住得太多,低於當地最低標準的,又違法分割租住房子的,明顯是違法的。

你可以解除合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貿然收回房屋就屬於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現在你只有勸導他們,叫他們不要影響周圍居民的作息(附隨義務)。如果情況不容樂觀,視情況到法院申請撤銷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只能挑合同毛病看看,比如對承租方有無要求,承租方有無違約,是否達到你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條件。

如果沒有的,那就只能協商,或者你支付違約金。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費用承擔的法律諮詢。

6樓:世把

看合同具體約定的;

如沒有約定,對於稅費是要求出租人或者房屋使用人繳納的;

對於沒有約定的,出租人無權佔有該部分費用的,可向其主張要求返還。

7樓:在高椅古村拍電影的冬瓜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你只承擔房「屋租賃期間的取暖費用」,而你交納的取暖費用超出房屋租賃期間,所以對於超出房屋租賃期間的你交納的取暖費用」是不屬於你應該承擔的,應該退還給你。

8樓:

根據合同法,你們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於合法有效條款。雙方應該嚴格遵守。根據你的敘述,對你的訴訟請求應該給與支援。

你可以據此事實和理由及合同與房東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解決糾紛。以上意見給你參考!

房屋租賃法律諮詢

9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你(房客)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該按約履行合同。

一般情況下,租賃合同應對合同提前解除的情況或條件進行約定,若沒有這樣的約定,在租賃期內任何一方都不可以隨意解除合同,除非對方同意。

在租期內房客拒絕搬出,這並不影響這套房屋的另行**,只要下家同意購買帶租約的房子即可,這也是法律上通常所說的「買賣不破租賃」。

在此,要提醒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的承租人對房東所**的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在**房屋之前應至少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房客要**房屋的事實以及****等條件,讓其作出是否購買的決定。

以上回答不知是否對你有所幫助。

房屋租賃糾紛的法律諮詢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敘述的情形分析,基本可以確定,如果原、被告不能達成調解協議,則法院判決你家敗訴的可能性大些。

首先,你家和你家親戚均沒有與供銷社簽訂租賃合同,租金收據也沒有關於租期或承租人權利的記載。因此,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你家所主張的優先承租權。

其次,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5條的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不訂立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232條規定,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的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供銷社只有提前一個「合理期限」通知你家,則其可以解除與你家所建立的租賃合同關係,另行與他人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鑑於上述事實,如果原告同意將房產轉租給你家,且租金適當,供銷社書面同意的話,你家與原告訂立轉租合同也算是一條解決問題的可行辦法。

供參考。

11樓:張偉傑律師

你方申請追加房屋產權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是必須的,因為案件處理結果對他有利害關係;

同時你方就原告的起訴,可以反訴或申請,要求法院確認房屋產權人與原告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

你方與房屋產權人實際履行的租賃合同,你方有權另案起訴要求產權人保障你方的優先租賃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親戚最早的那份租賃合同,就是一開始03年籤的有沒有和他們約定有關優先租賃為內容的條款?如果有你可以以優先租賃權這樣告他們,他們有責任。如果沒有法官說你沒優先權那是對的,承租人的優先權在於購買租賃物,租期內承租合同的繼承上,至於續租的優先權沒聽過,但是如果當地交易習慣有,法官應該參考。

你看一下合同法61的規定,在內容上有個「等」字,那就是說是否有優先權的條款也在考慮範圍內,在最後交易習慣也可作為確定依據,你們當地是否有這習慣可以爭一爭。趕腳對你來說意義也不大。要不再去和原告商量下吧,做個調解算了,或者看你律師有啥專業建議沒有。

法律諮詢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1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按實際情況,對於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法律諮詢 50

14樓:淮安浙江人

很遺憾,你的想法不盡合理哦:

一、現在房屋到期,我跟房東說不想再交物業費,除非她給我看物業收據。

因為你們事先有約定,你的說法成立,沒有任何問題。請注意這裡的物業費是指這個年度的,不是下個年度的,因為物業費一年中不能交二次。

二、結果房東說交不交是她的事,與我無關。

房東的說法沒有問題,因為這本身就是你們的約定。

三、約定事項裡面寫:物業費半年422元,由乙方交給甲方。我覺得自己花了錢,要看個收據很合理。

這個說法不是很理直氣壯,交不交物業費是房東的事,只要不影響你租住房屋即可,房東也沒有必要非要給你看收據的。

四、而且她沒有提前30天讓我搬家,屬於違約,應該賠償我一個月房租。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合理?

這個想法是完全錯誤的,你們合同到期了,本身就是履約完畢了,房東為什麼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呢?恰恰相反,應該是你,如果要續約,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

五、房東完全有權不與你續約,但房東的理由,不正確。

房東說,不交就讓我搬走。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因為合同已經約定,物業費由房東轉交,而你已經提前交納了物業費。

據你所述,本人理解,房東的意思是:如果你想繼續居住,那下一年度的物業費,你也應當提前交。如果是這樣,你真應該交,房東如果收了物業費,表明你們雙方已經初步達成繼續租房的協議,你不交,說明你不想續租了。

而你卻認為,上一年度的物業費房東都沒交呢,下一年度的,我為什麼要提前交啊?其實,你完全理解錯了,房東交不交物業費,跟你一毛錢的關係也沒有。但你必須按合同的約定交物業費給房東。

其實,物業的人跟你說,物業費沒有交時,你只需要解釋一下,請物業找房東即可。本人也租過房子,遇到過這種情況,解釋一下就可以了。至於房東與物業之間怎麼處理這個事,與你是無關的。

15樓:瘋狂大切

按合同約定執行!不交物業費,屬於你違約,如果合同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麼房東可以讓你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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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匿名使用者

1. 可以要求跟你籤合同的人返還你的租金和押金(租金返還剩餘月份的)2. 到外面找房子的一些損失也可以要求返還,但是誤工費沒什麼依據(除非你能找出你必須要誤工才能找房子的證據),精神損失費更是談不上。

只能是如果相同條件的房子,但**更高的話,要求她補償你多出的那部分房租。

3. 詐騙行為應該算不上,畢竟她向你出示房產證的時候你也能看到房子不是她的,你那個時候就應該警覺。所以你也有一定的責任。

如果不能協調好,去法院起訴就好。你也可以去公安機關要求立案,但是個人覺得立案的機會較小。

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準備出租人本人身份證,房產證,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承租人提供身份證,**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需要留原件。

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房屋租賃手續,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明,規範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身份證明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18樓: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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