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強制離婚嗎,上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沒離,第二次可以強制離婚嗎

2022-02-14 17:44:46 字數 5194 閱讀 1742

1樓:金果

只要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又沒有婚姻法第33、34條規定的限制離婚的情況,法院通常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帶上雙方的帶上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離婚協議書、**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只是你想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你就只能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耗時較長,程式複雜,並且如果不存在法定離婚的情形時,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訴訟才能把婚離掉。

法定離婚情形: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離婚手續: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登出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2樓:上海紀亮律師

如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的限制情況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又沒有婚姻法第33、34條規定的限制離婚的情況,法院通常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俗話說沒有離不掉的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原告撤訴的,通常情況六個月以內起訴,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過六個月以後可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的。

3樓:希望社會的故事

法院會在事實上婚姻關係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判決離婚的,如果某方拒絕出庭的話,還可以缺席判決。所以,有的人不要有僥倖心理,不去出庭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一定要出庭,如果不會說話的,請個律師代為處理。

不過,大多數情況下,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

4樓:大雪吹散了故人

可以,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死亡或者失蹤十年以上,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

5樓:dearest丶

不可以,除非雙方都同意。

上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沒離,第二次可以強制離婚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婚姻法並沒有規定強制離婚的情形,其次,也沒有規定通過起訴的次數來達到離婚的相關規定。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破裂。這是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也是法定的唯一條件。

ps:《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第一次起訴沒有判決離婚,那麼可以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7樓:阿元

1、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到民政局協議或到法院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既有經過民政局登記的合法婚姻,也有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雖然沒有履行登記手續,但屬於事實婚姻的情況。

2、離婚的條件,除協議離婚外,《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了五個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離婚的原因各種各樣,但主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4、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在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還有的是即使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有問題,但還有和好的可能,法官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規定的自由心證的原則,本著和諧的心態,給雙方一個和好的時間和機會,也沒有判決離婚。

5、如果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後,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就說明雙方已無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種情況下,除非不願離婚的一方有非常特殊的原因,或者判決離婚會出現一定的後果,法院一定會判決雙方離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第二次都可以,但是中間需要有一個間隔期,而且中間時期不要見面,不要在一起,你不要有把柄落在對方手裡,如果你掌握了對方犯錯的證據,那更加容易。也許對方還會繼續不同意,但是如果你真的想,必須拿出強硬態度。

如果一方暫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嗎

9樓:法邦網專家

無強制執行離婚一說.再一個對於孩子扶養權問題得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會一定跟男方.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即可要求離婚,但是否能離,要看男方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感情確以破裂!

感情完全破裂法院則可判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不是由對方決定,你需由法院提供你可以向孩子提供利於孩子成長的條件,你可以爭取的.若是現在放棄,後續則麻煩更多.

是否會判決離婚,不是對方說了算,法院會審查你們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從而判決是否離婚。至於孩子的撫養問題也由法院作出判決。講的沒錯,感情是否破裂的確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法定標準,但就你講的情況來看,孩子出生還不到兩歲,也沒什麼特別的法定離婚理由.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准予離婚的.但男方可以在該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那時法院就有可能判決離婚.

作為男方,根據婚姻法,孩子出生滿一週歲,他就可以提出離婚.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只有在雙方被判決准予離婚時才能談誰來監護的問題,同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意見.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應當根據證據是否能夠證明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律可強制執行嗎

10樓:華律網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

凡不在前述列舉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

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11樓:涵銳金麗耀渾

系雙都沒錯情況性格合產離婚同意需要居兩才功申請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離婚,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可有法院宣判。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後法院強制執行的問題,離婚後法院強制執行的問題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 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 裁定書 調解書及刑事判決 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仲裁機構的裁決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

我上法院起訴離婚,已立案。今天接到法院電話,建議我撤訴,半年後再起訴

第一次就算 也不會判決的,過半年過再提起訴訟,確實感情已破裂,法院會 判決離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這個辦法是最快的了。當然不行的,法院是否判決准許離婚,關鍵是看夫妻關係是否破裂,有十五項判斷標準,其中因關係不合分居滿兩年的是一種,如果你是因為分居時間不到,倒是可以等滿兩年再起訴,但這不是絕對的。...

想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去法院嗎,請問離婚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嗎?

離婚訴訟的手續 過程 如下 1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 原告就被告 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 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 一式三份 b 戶口本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