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有哪些,酒後駕駛被交警處罰,屬於刑事處罰還是行政處罰?

2022-02-03 20:32:53 字數 4947 閱讀 6314

1樓:無悠逸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4、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樓:華律網

有案底。醉駕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伴隨而來的肯定有交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比如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行政處罰是有記錄的,也就是俗稱的案底。但這種行政處罰案底比犯罪的案底影響要小,不會對工作、生活、出行造成大的影響。

醉駕的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有哪些

3樓:權萱端丁

酒駕要負一定的行政責任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所負的行政責任分兩種,一是酒後駕車要扣證並罰款;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後還要處以行政拘留。飲酒後營運機動車的,相應的責任就更重,對於一年內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刑事責任

酒後駕車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對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著公共安全。依照我國《刑法》規定,酒後駕車肇事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在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酒後駕車應從重處罰。另外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樓:苑永修千月

有案底。醉駕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伴隨而來的肯定有交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比如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行政處罰是有記錄的,也就是俗稱的案底。但這種行政處罰案底比犯罪的案底影響要小,不會對工作、生活、出行造成大的影響。

5樓:夫樹枝隆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4、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駕的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有哪些

6樓:匯法網

酒駕要負一定的行政責任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所負的行政責任分兩種,一是酒後駕車要扣證並罰款;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後還要處以行政拘留。飲酒後營運機動車的,相應的責任就更重,對於一年內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刑事責任

酒後駕車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對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著公共安全。依照我國《刑法》規定,酒後駕車肇事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在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酒後駕車應從重處罰。另外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7樓:華律網

有案底。醉駕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伴隨而來的肯定有交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比如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行政處罰是有記錄的,也就是俗稱的案底。但這種行政處罰案底比犯罪的案底影響要小,不會對工作、生活、出行造成大的影響。

酒後駕駛被交警處罰,屬於刑事處罰還是行政處罰?

8樓:黃老師**

酒駕之後兩種拘留都可能有,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就是刑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華律網一、行政拘留:

是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般違法人員做出的行政處罰措施。家人只需要向拘留所提出申請,可以進行會見。

二、刑事拘留:

是一種臨時保障措施,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臨時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根據法律規定,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只有律師可以在看守所會見。

三、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1、適用的物件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則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

2、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3、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懲罰性,只是一種臨時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種處罰;

4、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的人;

5、適用機關不同。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執行。

6、羈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最長不超過20日。

7、法律後果不同。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司法拘留是對於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關,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處罰。

8、關於案底與前科:

一般當事人在由於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但當事人超過16歲再遭到行政處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

9樓:玫瑰花兒開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但前提是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同時辦理相關的取保手續後才可以。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懷孕、哺乳嬰兒的婦女;

(四)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 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六)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七)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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