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調解的流程,如何申請民事調解

2022-01-30 20:52:07 字數 5478 閱讀 5508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三、調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

2樓:淮安浙江人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審理

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 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 、**(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審理。

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宣判。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3 、判決生效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何申請民事調解

3樓:金果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三、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擴充套件資料:

調解原則

一、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自願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調解書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案由:……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調解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決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審(或進行提審)。

(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簡要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費外的其他訴訟費用的負擔。沒有的,此項不寫)。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4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既然原告有意想要調解,那麼就可以去調解,一般在法官面前調解並讓其作為公證。

調解申請書格式如下:

法院調解書應當按統一的格式製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第一,首部。首部應當依次寫明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當事人、第三人以及訴訟**人的基本情況,案由。

第二,正文。調解書的正文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這部分內容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不能簡略或疏漏,應當具體、明確而有重點地寫在調解書裡,避免當事人履行調解書時因有異議而發生新的糾紛。

第三,尾部。調解書最後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並寫明調解書的製作時間。同時,調解書的尾部要寫明「本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

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有:

第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第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第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第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對於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

擴充套件資料:

1、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糾紛的分類有很多,一般以案由來算。

如:離婚糾紛,合夥糾紛,相鄰關係糾紛,經濟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等。

在審判人員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程式即告結束。《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1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

」法院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相互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標誌。

2、法院調解書的內容: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法院調解書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項:一是訴訟請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

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的,調解書中也應當列明。有第三人蔘加訴訟的,還應當寫明第三人的主張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實。

即當事人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和雙方爭執的問題。三是調解結果。即當事人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其中包括訴訟費用的負擔。

3、有效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

四、第五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下列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5樓:風影

申請民事調解程式: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三、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6樓:東東瞭解

向 法院提出 就可以!

口頭就可以 和主觀案件的法官說 就可以!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可見調解是民事訴訟中的一個原則。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這裡的「審理民事案件」包括一審,二審、再審,當然包括二審再審中的發回重審。

7樓:七臺河李陽平

申請民事調解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在同一社群的居民,可向當地社群提出申請。

程式是: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相關部門受理後進行調解,最後登記。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況為不予受理的事項:

1、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2、已經做過調解處理,再未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的糾紛。

8樓:

直接向法院申請即可,具體的申請程式也沒有特別的規定,雙方直接談或通過法官溝通都可以。

9樓:楊文戰律師

這種事不用什麼專門申請,雙方直接談或通過法官溝通都可以。**時調,或庭下調都可。

既然現在對方表示有意調解,讓對方先出方案再溝通即可。

10樓:奚豆

拖了一年半的工資能申請民事調解嗎?

民事訴訟 執行中能進行調解嗎?

1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執行中法院不做調解了,但是雙方可以自行和解,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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