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幹活受工傷,老闆也不管,怎麼辦

2022-01-25 08:37:50 字數 6007 閱讀 1602

1樓:贏了網

直接撥打當地勞動局**投訴反映,要求老闆根據實際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樓:商標註冊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應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在工地出了事故,老闆不管怎麼辦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在工地上受傷屬於工傷,老闆不管可以報警和申請勞動仲裁,並且可以到法院起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4樓:ooo藉口

在工地出了事故需要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如果員工和單位之間有勞動合同,則員工的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即使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屬於勞動糾紛,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訴。

依據《工傷保險條列》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樓:周律師說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6樓:劉宇林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 距離事發已經八天了 您應該盡力找到他 可以給他打** 如果知道他家的住址可以去他家裡 或者尋找別的負責人 把醫藥費的單子儲存好了, 不要丟失 如果兩天內沒有迴應 應去就近派出所報案 謝謝為您解答 祝您爸爸早日** ! 希望採納

7樓:

在工地臉碰傷了,縫了十三針,老闆給你醫療費,就不想管了,他是按外傷對帶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屬於典型的僱傭人身損害案件,你爸爸可以找包工頭、工地承包方要求賠償,賠償標準參照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因人而異。

9樓:

我建議你馬上去當地勞動局投訴,確認工傷,要求老闆賠償。如老闆不賠償,就去提起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局,法院,都可以

11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在幹活在工地受傷了,老闆不管怎麼辦。

12樓:我隨風動

我在工地上幹活受傷了老闆現在不管我,我該怎麼辦呢?如何使用者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甘肅隴南-土地糾紛2015.01.17

律師解答7條

已採納

【法律意見】

可以先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科做工傷鑑定之後去醫院**,保留醫療單據和相關證據,之後可以委託律師起訴處理,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13樓:安安然

在幹活在工地受傷了,老闆不管了!首先,你和老闆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你是在工地幹活受傷的,理應是工傷,老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如果老闆不管,你就要保留好你的各種材料,包括你在工地工作的記錄,還有你受傷的時間和地點和在場的同事們!相信你在工地不是孤立無援的,你有老鄉,你有同事,他們都能給你作證明!老闆不管,就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讓他付出應有的代價!

14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工傷材料到勞動局介入,老闆有資產在那不怕他不管

15樓:匿名使用者

立刻去勞動局高發,前提是把證據掌握!

16樓:上海笙銘律師

1、 建議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工傷認定後,**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5、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工地上幹活受工傷,老闆不想賠錢怎麼辦

17樓:華律網

建設工程領域相對比較複雜,現實中,施工單位往往是把工程分包、轉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或其他組織,這些組織招用的勞動者受傷了,索賠往往十分困難,施工單位和這些分包、轉包單位通常互相推諉,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呢?按照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的,是需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的,但同時又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部分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求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工地受傷,施工單位不進行賠償的,則需要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而部分地區工傷及勞動保障部門則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勞動者可直接向工傷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用人單位的用工主體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即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18樓:贏了網

您可以先持相關的工作證明、同事證言等材料,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去申請工傷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要求老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老闆拒絕賠償您可以到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工地幹活受傷,施工單位和老闆說不關他們的事,沒有工傷保險和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19樓:just享受

可以向法院起訴,涉及醫療費用的,法院會裁定先予執行。如果沒有支付醫療費用,法院會強制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2、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法院強制執行措施如下:

1、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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