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住院費用工傷保險報銷一部分,剩下的差額部分該誰來付

2022-01-24 08:35:09 字數 4756 閱讀 7832

1樓:光水藍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賠償了一部份後,其餘部份由單位報銷。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規定,差額全由單位補足。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袁方律師解析: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工傷保險物件的範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

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因此工傷保險是基於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於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

統一專屬工傷保險方案與社保完全對接,補充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

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於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公務員和參照

2樓:祈濃

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沒有證據證明不是工傷,那麼就應該認定為工傷,但是員工必須提供工傷認定申請書,勞動關係證明以及首次診斷記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1、工傷住院如果已經用醫療保險進行報銷了一部分的話,餘下醫療保險未報銷的部分可以通過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之後,也是可以報銷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3樓:嵩山少俠來了

工傷住院費用工傷保險報銷一部分,剩下的差額部分該誰來付?工傷保險**報銷剩餘的醫療費用,按所在省市規定,分別情形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醫療機構承擔。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那麼,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有誰支付,從各地規定看,區別不同情形,由工傷保險**、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分別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報銷剩餘的醫療費用,按所在省市規定,分別情形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醫療機構承擔。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那麼,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有誰支付,從各地規定看,區別不同情形,由工傷保險**、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分別承擔。

工傷保險沒有報銷的醫藥費由誰承擔

5樓:特特拉姆咯哦

工傷保險中沒有規定剩下沒報銷的醫藥費該誰承擔。你要看那些沒報銷的醫藥費是否在工傷保險診療專案中,比如西藥是不是在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的,如果是不屬於工傷賠償專案中的那部分只能自己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6樓:簡簡單單

1、工傷保險沒有報銷的醫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了解這「3700的醫藥費 西藥1770 **1500左右 還有個什麼是400 沒報銷」是為何而支出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裡頭規定:「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若你這錢是花在「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上的,且你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話,你就可以以醫療保險之由,向社保機構提出報銷剩下的部分。

若不是,我覺得剩下的一部分應該由你和單位協商解決。但是《工傷保險條例》又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剩下的這筆錢裡有一部分是因為你「工傷不能自理需要護理」而花費的,那麼這部分護理的錢就應該讓單位承擔。

不過你最好去社保機構詢問一下。還有,你若因工緻殘,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鑑定一下,讓他們劃出的傷殘等級來,憑著這個等級,你可以向單位索要一筆傷殘津貼。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保險並不是你花多少錢都能報,只有在它承擔的範圍內都會報銷。你已經報銷了11300,很不錯了。剩下公司可以承擔一部分,自己承擔一部分。

工傷是否要自己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然後再報銷.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用人單位資金週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墊付的,也可以先行墊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工傷認定前期醫藥費 ,一般應有用人單位墊付,對此,各省市也有明確的規定。

10樓:謝炳城

勞動者因工受傷的,醫藥費可以由受傷職工先行墊付,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墊付,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工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由工傷保險**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工傷發生後,以搶救為重。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工傷發生後三十日內,用人單位需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將支付相關醫藥費、住院費等費用,工傷**未支付的費用(如**費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認定後,社保經辦機構會詢問醫藥費是誰墊付的,如果是用人單位墊付的,工傷保險**將把該費用直接打入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即繳納社保費的銀行賬戶,一般是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賬戶),如果是工傷職工墊付的,社保經辦機構則要求工傷職工提供個人銀行賬戶,工傷保險**將該費用打入該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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