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監護人手續,急! 如何辦理變更監護人的相關手續?

2022-01-20 22:31:21 字數 2429 閱讀 5671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監護人證明的開具地點是: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2樓:法行天下的理想

請在此輸入您的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確認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回答,每一次專業解答都將打造您的權威形象

3樓:法律快車專家

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同意即可擔任監護人。

急!~如何辦理變更監護人的相關手續?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監護人有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可以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監護人是不能由前任監護人制定的。也就是說,你的監護人的身份是不能僅僅通過你和別人的約定或者協議得到變更或者撤銷。但是,你的監護職責可以通過協議部分轉移給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但是其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

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如果你確實失去監護能力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法院應該會在有監護權的人裡面挑選最合適的。

雖然你不能直接制定某人做監護人,但是你的意見將會很重要

6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講,雙方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指定實際監護人,都是雙方的權利,有協議書,就可以了,如果怕有問題,可以再補充一個授權委託,要求把孩子委託給對方實際監護。

7樓:匿名使用者

請求人民法院變更監護人,即民事訴訟。

如何申請做監護人~~

8樓:資深執業中藥師

回答法定監護人的設立,依其方式,可以劃分為當然設立、協議設立和公權力指定設立。

(一)當然設立,指第一順序人全體做監護人。

(二)協議設立,可分四種情況:

1、當第一順序人為二人以上時,經其協議,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監護人。

2、經各順序人協議,由第二順序人做監護人。

3、經精神病人監護人各順序人協議,只由第三順序人或第四順序人做監護人。

4、經各順序人協議,由各順序人共同做監護人。

(三)公權力指定設立,即由主管組織指定監護人的設立方式。其要件為:

1、須不能依照當然設立和協議設立程式產生監護人,尤其對於何人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情況。

2、須由主管組織指定。關於主管組織,民法通則規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當父母不在同一單位時,則有兩個有資格指定的機關),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在為精神病人指定監護人時,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員會。

二、法律規定

(一)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1)配偶;

(2)父母;

(4)其他近親屬。此款所指其他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成為監護人是要有相應的條件,並不是你想要成為某個老人的監護人就一定能夠做到,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夠成為他的監護人。

更多17條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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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監護人有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可以撤銷其監護人資格。首先,監護人是不能由前任監護人制定的。也就是說,你的監護人的身份是不能僅僅通過你和別人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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