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2022-01-20 22:30:46 字數 3973 閱讀 9169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此規定,有權要求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僅指合法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且必須是由於對方的上述四項規定的過錯導致離婚的才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對於並非因上述四項規定的情況而離婚的,不能提起損害賠償。

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並分三種情況做出具體規定:①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是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②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③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告知當事人可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提出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家庭成員的。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張損害賠償,只有在最終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才能主張損害賠償;其次: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30條的規定: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必須同時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2、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未主張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賠償的訴訟;3、無過錯方在一審中未提出損害賠償而在二審中提出的,法院應當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的一年內另行起訴;最後:無過錯方提出的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8條的規定既包扣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扣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訴訟中,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3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此規定,有權要求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僅指合法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且必須是由於對方的上述四項規定的過錯導致離婚的才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對於並非因上述四項規定的情況而離婚的,不能提起損害賠償。

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並分三種情況做出具體規定:①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是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②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③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告知當事人可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提出起訴。

4樓:華律網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做了補充,該條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離婚可以索要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女子李某所住的村子地處偏僻,人們受傳統教化影響很深。後來,李某與同村的吳某結婚,結婚一年後,李某生下一個女孩兒,滿是男尊女卑思想的丈夫吳某將女嬰扔進了深山。李某得知此事後,將孩子抱回,但孩子不久就死了。

李某痛不欲生,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損害賠償。李某可以要求賠償嗎?

律師答疑

李某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一方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另一方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本案中李某剛出生的孩子被丈夫扔進了深山,直接導致了孩子的死亡。因吳某有遺棄家庭成員的惡劣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給予李某賠償。

法條連結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理薈萃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因為夫妻一方法定過錯離婚的,過錯方應該就自己的過錯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離婚的時候哪些情況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6樓:友恆律師事務所

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那麼損失賠償的範圍是怎樣的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審理損害賠償案件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是一個適用法律比較困難,且往往引起社會爭議的問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既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又要慎重穩妥,要特別注意三個問題:一要嚴格把握精神損害的賠償範圍。

當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範圍已從民法通則規定的公民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擴充套件到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和隱私權等方面,而且提出的索賠數額越來越高,從幾千元到數百萬元不等。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人民法院處理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時,要堅持以人身權利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為原則,不要隨意擴大受案範圍。

對因生命權、健康權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條件,就應當受理,慎重處理。二要嚴格掌握精神損害賠償原則。對侵權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判令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一般不予支援;加害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比較嚴重的,可根據加害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損害後果等具體情況,依法判令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要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應當明確,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活動.確認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其目的在於撫慰受害人,教育、懲罰侵權行為人,在社會上樹立起尊重他人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的法制意識和良好道德風尚。賠償數額要切合實際,原則上不宜過高。

各地因經濟、文化發展的情況不同,具體數額可有所差別,不要互相攀比。要正確引導當事人,對於過高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一般不予支援,並向請求人說明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以限制濫訴行為。

另外針對損害賠償的訴權也是有限制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2)無過錯方在訴訟中基於法律主體地位的不同,請求損害賠償的訴權保護也會受到限制。

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7樓:微笑淚傾城

比如遇到家暴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形式訴訟法中訴訟中的指定辯護有哪幾種情形?專業的法律人士來

我是法律的 其實這個問題一下就知道了,呵呵。指定辯護分為 可以 指定辯護和 應當 指定辯護 可以 也就是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完全看法院的選擇 具體適用於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根據高院解釋,具體指第三十七條 ...

刑事訴訟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 檢察 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 當事人 法定 人 訴訟 人 辯護人 證人 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什麼時候可以介入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託律師介回入了。法律依據 刑答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被偵抄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 襲採取強bai制措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