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終結後我要求老闆跟我做個工傷認定,老闆卻說不用做,直接等月後帶我去做傷殘鑑定。我是不是

2022-01-10 13:22:58 字數 5261 閱讀 7349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受傷之後,如果不進行工傷認定,在達到一定時間限制之後,員工是無法再次進行工傷認定的,所以員工需要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否則員工的合法權益可能受到損害。期間員工因為工傷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囘權。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囘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在神仙居看漫畫的孫堅

你沒有工傷認定怎麼做傷殘鑑定

工傷醫療終結後我要求老闆跟我做個工傷認定,老闆卻說不用做的,等6個月後親自帶我去做傷殘鑑定。我是不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信。

工傷認定是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的前提,沒有認定工傷,不能進行傷殘鑑定。

而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工傷有時限規定,單位申請為三個月內,個人申請為一年。如果超過時限的,勞動部門將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可能導致無法要求工傷賠償。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受傷之後,如果不進行工傷認定,在達到一定時間限制之後,員工是無法再次進行工傷認定的,所以員工需要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否則員工的合法權益可能受到損害。期間員工因為工傷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囘權。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囘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傷後因與公司協商不成,所以我自己去市裡做了工傷認定。老闆說我去做工傷認定,就一分錢不給

5樓:小蓉子

你不做工傷那才是最大的損失。

以後想要維權都成問題。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員工工資。若有拖欠工資的,還應當給你相應的補償。而且養病期間視為正在上班。若是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你可以直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勞動監察大隊只是工傷認定這塊要等認定結果下來,但是拖欠你工資這一塊,你可以先提起仲裁主張這一部分的權利。維持自己的生活要緊。

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需要工傷認定下來才審理此事,那麼你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說拿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不予受理的通知書,直接去法院立案。

勞動案件的受理費只要10元左右。而且對於某些其他費用甚至可以緩交。

總之,先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討要你的這4個月的工資。

一定要做工傷認定,若是過了期限,無法認定為工傷,你現在是工傷他暫且這樣,要是無法認定工傷的話,我估計你的老闆更是一錢都不會給你。

他之所以威脅你,那是因為他害怕,他知道你一旦進行工傷認定他將逃脫不了責任,威脅是恐慌的一種表現。所以你別因為他而自己慌了手腳,該怎麼做怎麼做,畢竟這關係到你一輩子的事情。

如果實在困難,建議去當地的法援處申請法律援助。

6樓:起航石

我也是一樣啊,拖欠我五個月了,不過我向廠裡借錢了,就是工資一直不跟我結,沒法,心裡害怕才做工傷認定,正在等結果,做工傷認定了後廠裡說你自己該怎麼弄就怎麼弄吧!我管不著了,唉!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理老闆的,

你再堅持一下,

只要做好了工傷認定,

再進行工傷傷殘鑑定,就可以根據鑑定結果,

就可以要求老闆賠償

老闆不賠錢

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大隊進行勞動仲裁或者走司法途徑現在zf比較重視工傷職工的賠償問題

加油。,一定要堅持住

8樓:

先借錢生活吧,等工傷認定下來找老闆要錢,並追加賠償要求

9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

10樓:月影隨風

找朋友借點錢,工傷鑑定拿到公司他們肯定賠錢

11樓:簡簡單單

1、工傷後因與公司協商不成,受傷職工可以自行去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待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的。

2、《勞動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我工傷,老闆買了團體險,帶我去做工傷鑑定說要預約,之後保險公司根據等級來賠償,他們不用做工傷認定? 50

12樓:法海拾慧

工傷和團體險是兩回事,那你應該怎麼操作呢?

第一,如果你和對方確實存在勞動關係的話,趕緊去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具體哪些資料,由你方和當地的社保部門瞭解。需要注意的事情是,工傷認定是有期限的話,如果超期進行工傷認定,社保部門不再受理,你將喪失工傷保險待遇的可能。而且為了保留工傷的證據,你應當越早進行工傷認定,越有利於你。

工傷認定之後,你需要當地部門進行工傷等級的鑑定,而不是自己做法醫鑑定(鑑定標準和鑑定部門不一樣,工傷待遇是不會採納的)。

第二、進行了工傷認定之後(具體規定,你需要檢視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傷殘鑑定之後,就可以進入工傷保險待遇索賠的階段。如果公司有購買工傷保險,你去社保部門申請報銷,如果存在差額,和公司申請差額。如果公司沒有購買工傷保險,你需要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傷待遇。

第三、你申請工傷待遇的同時,你需要了解團體險的險種,看是什麼性質。如果是意外傷害險,你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向你理賠,而且和工傷待遇是不衝突的,可以雙重保障;如果是僱主責任險,那是免除僱主責任的,你配合你老闆就好了,不管賠多少,那是老闆著急,不是你著急。

記住,時間是金錢,不要拖延,特別是工傷認定的問題。因為一旦傷情嚴重有後續**等等,工傷待遇將是你重要的保障。

我受傷後,老闆速給我買工傷保,勞動局可以證明我受工傷了嗎

1.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之規定 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 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2.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

我想知到簽訂工傷死亡賠賞後對方要求死者家屬進行屍檢家屬該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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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曾經愛過的人,分手後做不了朋友。我跟我前任分手後他想把我當朋友

不要瞎想,堅持原則就好。不去臆測,也不心存幻想。從現實出發,回到現實中來。不怕壞人有多壞,只怕自己不切實際。祝你好運。不要自責糾結。可能是把你當成備胎吧,也可能你的前任根本就沒有特別愛你,所以才會說出當朋友的這種話吧。如果相互都是非常愛對方的話,分手之後是不可能做朋友的,彼此之間太瞭解了。最好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