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車禍後月必須做傷情鑑定?它與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

2022-01-09 22:37:03 字數 5306 閱讀 1795

1樓:無原則國際友人

傷殘鑑定是在**終結後進行,傷情鑑定可以從受傷之日起就可以鑑定。

兩者區別:

1、傷情鑑定專業術語稱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傷程度鑑定,具有包括確定損傷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評估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其鑑定結果分為三個等級,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依據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微傷鑑定標準》。該鑑定結果直接影響事故性質,及量刑輕重。

2、傷殘鑑定專業術語稱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鑑定,是由法醫或者專業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者傷殘程度確定等級的活動。該鑑定是作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重要依據。

2樓:雙勾月

你問的問題不僅多而且涉及專業多,應該很少人會全部能回答。

1、傷情鑑定專業術語稱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傷程度鑑定,具有包括確定損傷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評估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其鑑定結果分為三個等級,重傷、輕傷和輕微傷。依據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微傷鑑定標準》。

該鑑定結果直接影響事故性質,及量刑輕重。

2、傷殘鑑定專業術語稱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鑑定,是由法醫或者專業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者傷殘程度確定等級的活動。該鑑定是作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重要依據。

兩者區別我上面差不多都說了,還有一個重要的區別是傷殘鑑定是在**終結後進行,傷情鑑定可以從受傷之日起就可以鑑定。

提問:1、至於傷殘鑑定,不是單看傷情,更重要是**結果,也就是說經過**後,事故損傷對受害人造成生活、工作、社交活動、精神上影響程度是作為定級重要標準,並不單看傷情。由於涉及專業性強,且需要具體鑑定,還可能存在多級傷殘交叉,所以對傷殘等級就不作回答,具體等鑑定結果。

至於賠償金額每個省及個人戶籍或工作情況、年齡等條件不同也有區別,也不做具體的回答。

2、司機單車發生死亡事故一般是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對於車主要看情況來定是否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比如雙方屬於僱傭關係,那麼車主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能是可以分開處理,也就是說可以刑事前提起民事訴訟,但要拿到責任認定書,如果構成傷殘還需要傷殘鑑定報告及相關其他賠償需要的票據,這樣才能得到較足額的賠償。

4、第四點上面已經回答了。

5、鑑定可以老家做,單是傷情鑑定是有辦案部門委託,辦案部門可以委託傷者地有資質機構進行鑑定,但是實際辦案中,一般都是在辦案地鑑定,因為辦案部門在傷者老家做,不知道該委託誰,也給辦案帶了不便。

6、傷情鑑定肯定是要對傷者進行鑑定,無法委託他人,因為鑑定標的,就是傷者的傷情。

7、你是指賠償嗎,如果賠償可以等**終結或是傷殘鑑定報告出來後再進行處理。

問題補充:

1、交警催我做傷情鑑定,是辦案必須履行的程式,不做是交警瀆職,至於司機的刑事責任一般是要承擔,單車事故除非是車輛機械問題或其他意外,那麼司機正常是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只要造成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的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傷情鑑定結果會影響量刑的輕重。

2、是否病變可以進行專門的鑑定,至於起訴法院是你的權利。但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損害賠償訴訟期限1年,可以從傷者**終結之日或傷殘評定之日起算。

3樓:沃洲山人

一樓的第一句話很對,我就我所知的對你回答,希望有所幫助:

1、單獨脾臟切除,可以評定8級傷殘;涉及骨折癒合後的傷殘,結合脾臟切除,傷殘等級會更高。由於我對醫學不甚瞭解,並且你說的也不詳細,無法給你準確評定傷殘級別。但是必須告訴你兩點:

(1)傷殘評定是依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而不是別的標準;(2)即使有標準,也有很大的人為彈性,可以定的高一點、或低一點,都合理。你自己琢磨。

2、不管民事、還是刑事責任,責任的承擔人肯定都是駕駛員,除非有證據證明車子有質量問題、沒有安全保障。問題僅僅是車主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去年出的《侵權責任法》,現在一般法院均認為:

車主把車子出租給駕駛員,有獲利行為,車主對民事賠償負有連帶責任;如果不是出租、單純的借,車主對車子已經失去控制,就不承擔連帶責任。

3、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完全可以分開處理。

4、傷情鑑定就是傷殘鑑定。交警一直在催你,我估計與案件定性有關係。你這個事故應該屬於重大交通事故,但是交警應該有書面的材料證明事故中的死傷程度,所以催你去鑑定。

另外,將心比心,交警也希望這麼大的事故儘快結案,不要再麻煩了,所以他催你。

5、可以回家做鑑定,只要這個鑑定機構具有相應的資質。需要的手續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想至少要:傷殘者的身份證明、事故證明、醫院的診斷及意見。

6、7兩個問題你說的不太清楚,我無法回答。

補充問題1,在上面已經說了;問題2:應該不能。你向法院要求的賠償,必須有充分的證據來支援,而不能說「肯能幾年後會病變」來作為理由。

但是你可以要求傷殘期間的護理費,這是合理合法的。

以上回答,我以肯定口氣來說的,就肯定沒錯。

4樓:匿名使用者

傷情鑑定是刑事責任的處罰依據之一,傷殘鑑定是民事賠償的依據之一,也就是前者是肇事者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據,後者是傷者能夠賠償多少錢的依據

縱橫法律網 李梅勝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1、四級傷殘,根據當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收入的14標準倍賠償。

2、車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司機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3、可以分開處理。

4、傷情鑑定是確定是否是重傷的鑑定;傷殘鑑定是傷殘等級的確定,這是索賠的法律標準。

5、可以在家裡做,辦理申請手續即可。

6、可以委託他人做。

7、等半年後, 你傷還再處理可以,但是最長不要超過一年。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與傷情鑑定有什麼區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兩者之間的聯絡或曰相同點:

1、都需要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

2、都必須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

3、很多情況下,特別是在受害人重傷的情況下,往往同時會出現受害人殘疾,即兩者經常同時出現。

4、作為案件中的證據之一,評定結論和鑑定結論的法律地位相等。

兩者之間的區別或不同點:

1、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鑑定在傷情發生後即應進行,而傷殘評定則應在**終結後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於評判**終結後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而傷情鑑定在於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鑑於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鑑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

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後可能痊癒而不影響功能。

3、標準依據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屬於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鑑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這是檔案依據的不同。

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鑑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5、等級劃分不同。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鑑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傷情鑑定和傷殘鑑定有什麼不同?

7樓:匿名使用者

1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鑑定在傷情發生後即應進行,如果錯過時間等傷勢好轉就無法進行鑑定,而傷殘評定則應在**終結後,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以後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2提出鑑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傷情鑑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而發生,如果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鑑定比較妥當。

3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於評判**終結後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鑑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鑑定的結果。而傷情鑑定在於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

鑑於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鑑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後可能痊癒而不影響功能。

4標準依據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屬於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鑑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這是檔案依據的不同。

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鑑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6等級劃分不同。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鑑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8樓:匿名使用者

傷情鑑定出來是輕微傷、輕傷、重傷等。

傷殘鑑定是鑑定傷殘等級的。例如,十級傷殘等。

傷情鑑定和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傷情鑑定和傷殘鑑定的不同點有:

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鑑定在傷情發生後即應進行,如果錯過時間等傷勢好轉就無法進行鑑定,而傷殘評定則應在**終結後,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以後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提出鑑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傷情鑑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而發生,如果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鑑定比較妥當。

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於評判**終結後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鑑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鑑定的結果。而傷情鑑定在於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

鑑於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鑑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後可能痊癒而不影響功能。

標準依據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屬於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鑑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這是檔案依據的不同。

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使用目的不同。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鑑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等級劃分不同。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鑑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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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宛步份神經血管段列骨頭輕傷 根據你所說,屬輕傷。詳情見 神經損傷做傷殘鑑定會達到什麼級別?神經損傷需知道損傷程度,在傷殘鑑定中心才能鑑定出傷殘等級,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 情況確定。國家工傷鑑定標準中,神經損傷沒有相對應的傷殘等級條款,因此對神經損傷不能直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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