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處罰如何區分,「數罪併罰」與「擇一重罪量刑」的區別

2022-01-07 23:08:36 字數 3790 閱讀 7616

1樓:旺仔牛奶劉

在刑事審判實務中,你是否曾聽到過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罰,數罪併罰,是不同的行為觸犯了不同罪名,而擇一重罪是指同一行為觸犯了不同罪名,那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如何適用?數罪併罰的意義有哪些?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如何適用

數罪併罰的適用和擇一重罪總的來說像連續犯、牽連犯、吸收犯都以一罪從重或加重處罰,那是一般原則,而實行數罪併罰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則必須以法律(包括具有參照效力的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為準。

當然,在一罪論處的情況下,又有一般與例外之分,即一般是擇一重罪處罰,例外情形是以法定的一罪論處,而無需司法上的選擇。

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之間主要的區別就是:數罪併罰會將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來,與最高刑相比,取一個合適的刑期數值;但是罰金刑直接加起來即可。擇一重罪就是選擇所犯的罪要承擔的處罰中最重的一個,進行處罰。

聯絡就是都是犯了多個罪名。

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如何適用

二、數罪併罰的意義有哪些

數罪併罰的意義有:

1、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

對犯數罪的人實行並罰,體現了從重的精神,即使在數罪中最高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時只執行死刑或無期徒刑,分別定罪量刑也表明了社會對犯數罪譴責的嚴厲程度大於犯一罪的。

2、遵循原則

各國刑事立法都規定了數罪併罰的原則,歸納起來主要是:

(1)吸收原則:以重並輕,採取重罪吸收輕罪或重刑吸收輕刑的原則。

(2)合併原則:根據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則,將數罪分別判刑後合併執行。

(3)限制加重原則:對所犯數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罰加重處罰,或者在總和刑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的刑期,並規定不得超過一定的期限。

(4)折衷原則:對數罪分別判刑,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吸收、合併、限制加重等不同的處罰原則。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如何適用」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有了基本認識

2樓:巴啦啦啦玉最棒

數罪併罰他針對的是不同的行為。而擇一重罪針對的是想象競合犯。數罪併罰肯定是不同的行為所以要每個行為不同的定罪處罰也要數罪併罰。

而我們想像競合犯它指的是一個行為觸犯不同的罪名。此時按照更重的處罰定罪處罰,就ok了。這個也比較符合我們刑法當中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數罪併罰」與「擇一重罪量刑」的區別?

數罪併罰與擇一重罪量刑的區別?

3樓:

一人實施數個犯罪行為,但由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基於刑法理論通說,不作數罪併罰的,應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分別按下列方法處罰: 按一罪從重或加重處罰或從一重罪處罰. 一人實施數行為而構成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的,須根據各罪判處的具體刑種,採取不同的科刑原則和方法。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處斷的一罪,是指行為人事實上實施的是數種危害行為,並且以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經構成犯罪,屬於事實上的數罪,如果機械簡單的執行刑法,則應定數罪並給予處罰.但司法定罪中卻出於策略及效果的考慮,只定一罪為宜.連續犯,牽連犯,吸收犯都屬於處斷的一罪.

實質的一罪是指行為人事實上只實施了一種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由於行為本身在自然形態上難以分離開來作數種犯罪行為看待,故法律只能順其"自然"規定為一罪,並在處理上響應的也只能定一罪.繼續犯,想象競合犯,法條競合犯和結果加重犯都屬於實質的一罪.

另外還有法定的一罪,指行為人事實上實施了數種危害行為,並且單一看每一行為也已構成犯罪.刑法針對這類極易重複出現的犯罪,出於簡化司法定罪的考慮,專門規定一個新的罪名,將事實上的數罪全部囊括,並相應的規定加重的法定刑,要求司法定罪只做一罪處理.例如慣犯,結合犯(我國無).

數罪併罰包括以下幾個特點:

1.一人犯有數罪

2.數罪發生於法定的期間之內.即當判決宣告以前或刑罰執行完畢以前,或在緩刑,假釋中發現行為人犯數罪的,才適用數罪併罰.

3.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後,依照法定的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5樓:匿名使用者

數罪併罰,是不同的行為觸犯了不同罪名。

擇一重罪是指同一行為觸犯了不同罪名。

請問刑法中擇重罪處罰和數罪併罰的情形分別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陳述的問題,涉及到刑法理論的競合犯和牽連犯等問題,競合犯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處罰了兩個以上的罪名,比如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通訊電纜,可以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通訊設施罪的競合,要擇一重罪處罰。數罪併罰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數個犯罪行為,分別要被處罰,在最後量刑時決定最終的刑期,並罰的原則是要在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案件具體情況研判

刑法上的數罪併罰與擇一重罰的情形有什麼區分界限?(不要說具體條目)

8樓:匿名使用者

數罪併罰是指你基於多個目的,實施了多個行為,造成了多個後果,多種罪行合併處罰 擇一重罰,是指你基於一個目的,實施了一個行為卻造成了多個後果,屬於牽連犯,擇一重罪數罪併罰一般情況下會比擇一重罪的處罰期限要長些

9樓:匿名使用者

數罪併罰是指多種罪行合併處罰,如又盜竊了,又傷人了,盜竊罪加故意傷害罪。擇一重罰,是指一種罪行犯兩個罪名,選一個重的處罰,如孫偉銘是交通肇事,也是危害公共安全,選後者

數罪併罰與擇一重罪處罰怎麼區分

10樓:戚廣利

《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犯的罪按刑法是無期徒刑以下的,就要數罪併罰

如果有一罪行是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那麼就是擇一重罪

從一重罪處罰和數罪併罰有什麼區別

12樓:尉遲夢凡

一人實施數個犯罪行為,但由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基於刑法理論通說,不作數罪併罰的,應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分別按下列方法處罰:

按一罪從重或加重處罰或從一重罪處罰.

一人實施數行為而構成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的,須根據各罪判處的具體刑種,採取不同的科刑原則和方法。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說清說楚一點:有兩型別的情況:1.同一行為犯數罪,2,多個行為犯數罪。

先說1,同一行為犯數罪,要看刑罰間會不會產生競合,若多罪競合,則從一重罪。舉個例子,張三醉駕撞人。醉駕本身已犯罰,撞人則構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傷者較輕,那麼肇事這邊的刑罰會比醉駕輕,但此時會從醉駕這邊對他進行量刑,如果傷者救治無效死亡,反之,會從交通肇事(情節加重)這邊量刑。再說說不競合的,比如李四夜偷化糞池鐵蓋,久取不下,用打火機打算一**竟,結果發生**,李四自己沒被炸死,反炸到一個倒黴的路人。到最後這個李四肯定是數罪併罰的。

自己想想是哪幾個。至於多個行為的,道理差不多,主要看罪名間會不會產生競合。

刑法裡數罪併罰和重罪處罰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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