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勞動法這麼不好工傷休養間只發最低工資標準

2022-01-07 10:31:45 字數 5446 閱讀 6900

1樓:匿名使用者

1.停工留薪期期間(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加班費等除外)。

4.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矩,工傷醫療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的原則,你工傷醫療期間企業只支付你最低工資標準,無非兩種情況,第一,你現實的工資每月應發工資僅僅只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二,你給人騙了,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的,建議你直接諮詢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他們會很明確的告訴你,如何計算工傷醫療期的工資

3樓:草民學法

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

只規定了職工在工傷**期間,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對於修養期間,是否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並未有明確規定。

因此 我認為休養期間的最低工資問題 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單位

勞動法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及工傷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對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和工傷認定並沒有規定,而是在工傷保險條例裡有著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樓:華律網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6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勞動法規定工傷休養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7樓:華律網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第三十一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限根據員工的受傷實際情況確定,發放標準為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原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節假日補貼、午餐補貼等。司法實踐中,原工資一般以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員工工傷休養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9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新勞動法關於工傷假期規定

工傷只有基本工資嗎?

10樓:特種電纜檢測工程師

朋友你好,這個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受傷不僅僅是工傷工資就可以打發的,何況必須是按照勞動法規定要求說話是否合不合法。

應該要按原工資待遇來發放。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這裡需要關注的是:你所說的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判定工作的條件。是否是工作中或者上班途中遇到意外事件造成嚴重影響怎麼樣。採納謝謝。

11樓:努力幫助你

對於你說的這個問題,這個當然不是啊。如果因為是工傷的話,這個就是該公司或者這個企業來負責。工資就應該照常發,這不是隻發基本工資。

這個除外,還有補助這些。所以不是隻有基本工資。其他的這些都應該有保障。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期間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工傷職工在停工休假治傷期間,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於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可能有區別,因此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與受傷上個月的工資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樣,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都不得以各種理由停發或部分停發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否則,其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其行為就屬於法律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此時,勞動者應據理力爭,應當採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單位仍按月發放工資。勞動者在準備據理力爭自己的工資時,首先,要注意從不同渠道瞭解以下因素,如老闆的為人、用人單位的規模、用工的規範度等;其次,要注意回憶,您在發生工傷後的第一時間內,老闆或用人單位的相應態度和採取的措施。

最後,您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生活費」,而不說「工資」。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主動支付**期間的生活費。

經過上述一番瞭解分析後,如覺得直截了當地要工資,可能會引來不良的後果,這時勞動者就要暫時「委曲求全」了。先以治傷要緊,在傷勢**完畢後,再與用人單位協商。

若協商無果,勞動者這時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炒用人單位的「魷魚」。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這不會影響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

所以。這個就是一些相關的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具體是指哪些福利待遇呢?

1、**工傷期間的時限

職工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暫停工作**工傷期間,應當視同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繼續按照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而暫停工作接受**之前的本人工資福利水平,享受工資福利。

為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停工留薪期,即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工傷**並保留原工資福利的期間。《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市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期間的工資計算標準

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的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受傷職工的工資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工資計算。

3、**工傷期間的福利

一是工傷職工在**工傷期間,應繼續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工福利,用人單位不能以工傷職工停工**工傷為由,停止工傷職工的福利待遇,包括由用人單位通過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和舉辦集體福利事業,方便、改善職工生活,解決職工個人難以解決的生活困難,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正常工作的福利制度。

職工福利主要有:帶薪假期、探親假路費補貼、上下班交通補助、培訓、過節補助、供養親屬半費醫療、冬季取暖補貼、住房津貼、集體商業保險、旅遊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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