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的休假應該算病假還是工傷假

2022-01-07 01:50:02 字數 5821 閱讀 1155

1樓:華律網

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工傷假! 你問領導怎麼按工傷假算?明明就不是生病,明明就是工傷,怎麼按病假處理?

3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您好,我仔細分析一下您的問題,請耐心等待,當前諮詢人員較多,我稍後回覆您。

工傷算出勤,勞動者獲得工傷認定後有一個法定的停工留薪期,該期間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都按照工傷前計算,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取消,並且需要每月支付。按照規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是12個月內,待勞動者評定了傷殘等級,可以獲得傷殘待遇,即停止計算停工留薪期,市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也可以適時延長停工留薪期,但最長只能是24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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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按工傷休,工傷期間是正常發工資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哦,真正是工傷的話應該帶薪休息

工傷認定之前休假是病假還是工傷假

6樓:王元頁

如果認定工傷,就是從受傷時開始

認定工傷後,從受傷開始的休假都是工傷假,屬於停工留薪期。期間單位正常按月發放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7樓:平皋夜雨

已認定為工傷的話,自然是工傷假了。

工傷還是病假???

8樓:華律網

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1 不是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0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您好,我仔細分析一下您的問題,請耐心等待,當前諮詢人員較多,我稍後回覆您。

工傷算出勤,勞動者獲得工傷認定後有一個法定的停工留薪期,該期間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都按照工傷前計算,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取消,並且需要每月支付。按照規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是12個月內,待勞動者評定了傷殘等級,可以獲得傷殘待遇,即停止計算停工留薪期,市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也可以適時延長停工留薪期,但最長只能是24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更多2條

11樓:千里不留行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範疇。

單位的病假核算天數是正確的。

12樓:

應該向員工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如果員工不服,可以讓員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自行申請工傷認定,最後按勞動部門的認定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

第一,該員工不符合工傷條件,不能認定工傷,

第二,該員工在住院期間和門診就醫期間開具的病假,可以計算病假,

14樓:五阿哥金牛

工傷與病假的區別:

1、如果是工傷的話建議申請工傷鑑定然後按照工傷待遇享受;

2、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80%;、

3、工傷的待遇要比病假的待遇高,所以單位不想麻煩只想簡單支付病假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1、不構成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病假天數以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假證明為準。

16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工傷期間醫院開具疾病證明書,讓受傷員工休息,請假期間應該按照工傷假起算,單位需要支付員工請假期間的工資。工資和福利待遇保持不變,按月發放。

2、發生事故後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結果為工傷才能夠按照工傷假計算工資,如果沒有認定為工傷,受傷後請假期間應該按照病假計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認定前的休假應該算病假還是工傷?應該發病假工資還是工傷全薪?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7樓:三條橋聚星

如認定結果出來是工傷的,認定期間是發工傷全薪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18樓:尼瑪使用者名稱蛋疼

如認定結果出來是工傷的,認定期間是發工傷全薪的。

1、工傷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而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這是兩者區別。如果你是因為工作而受傷的就是工傷。

2、如果認定工傷,就是從受傷時開始認定工傷後,從受傷開始的休假都是工傷假,屬於停工留薪期。期間單位正常按月發放工資。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5、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擴充套件資料

1、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2、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3、202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

4、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工傷能算病假嗎,工傷假應不應該算病假?

1 只要認定下來工傷,不需要算病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

工傷期間工資應該如何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該如何支付

一 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的單位按月支付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標準如何發放,工傷期間工資按什麼標準發放?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