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誰的責任

2022-01-06 19:49:04 字數 3439 閱讀 2546

1樓:群眾利益

工傷賠償責任的承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依法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並且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職工發生工傷或 工傷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認定損害屬於工傷,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都應該給受害人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責任的承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依法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並且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被確認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傷殘等級的賠償標準給予工傷待遇。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還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由用人單位賠償

①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職工發生工傷或者職業病被確認後,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賠償。

②無營業執照的單位、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破產解散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工傷保險待遇。

③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由從業人員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其中原屬與發包、出租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到承包承租單位工作的,其工傷保險責任由發包、出租單位承擔;已與承包、承租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發生事實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其工傷保險責任由承包、承租單位承擔;以自然人名義承包承租的,其工傷保險責任由本人承擔,其所僱人員的工傷保險責任由發包、出租單位承擔。

④用人單位派往其他單位工作的從業人員,由派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從業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外出自謀職業的,在其他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發生工傷所在單位承擔。 ⑤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發現工傷,被確認屬於在原單位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原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樓:山人

工傷事故責任由誰來劃分?交警。因為在工傷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劃分責任的。

工傷事故由誰承擔

工傷事故中部追究傷者責任,都應當依法獲得賠償。

所以,在沒有第三人的情況下,所以責任都屬於公司承擔。在有第三方時,第三方應當根據事故責任劃分承擔責任。

公司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工傷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公司承擔。

什麼是責任性工傷事故

責任性工傷事故,是指因為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過錯導致的工傷事故。

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工傷職工不因本身過錯影響工傷保險待遇。但是,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安全事故處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從安全生產的角度,必須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對具有過錯的自然人追究責任。

3樓:周長鵬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在工傷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劃分責任的。工傷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使因為職工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同樣要承擔職工的工傷賠償。

已經認定為工傷事故的,責任主體是企業;賠償主體則是企業跟工傷保險機構。

首先需要確定某一事故是否工傷事故,然後才能要求用人單位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承擔賠償責任。而構成工傷事故要件:

5、事故不是由於職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認定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申請工傷認定程式如下:(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按規定報送工傷認定材料;處裡工作人員按要求審理報送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受理的申請會在一週或兩週進行稽核;審批後返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

(2)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個人按規定報送工傷申請材料;相關工作人員會按要求審理報送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填寫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兩名工作人員向被申請人送達《工傷認定調查通知書》以及個人申請;被申請人答辯後,無異議的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工傷認定決定書》,有異議的由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送達雙方當事人。

更多7條

4樓:戚廣利

工傷不只是因為責任問題,更多的是要考慮造成的傷害及其待遇問題。應當按照工傷標準進行賠償。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5樓:

工傷你是在哪個單位上班?當然是由你工作的那個單位負責啦。如果他不負責。你可以去。勞動保障局申訴。再去人民醫院或者指定工傷醫院。是鑑定一下你的傷殘

6樓:墨笙夢

工作單位的責任,老闆的責任,你自己的責任。導致一件事情的發生有很多因素。

7樓:百靈

自己和工廠都有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9樓:來自小孤山壯志凌雲的香柏

一般兩邊都有責,具體就要看事了

10樓:懿燚尒

1、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依法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並且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被確認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傷殘等級的賠償標準給予工傷待遇。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還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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