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分不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比如公司負主要責任,個人次要責任?或者個人主要責任,公司次要責任

2022-01-24 03:07:48 字數 5160 閱讀 4162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沒有主、次要責任的分別。只要是在工作崗位上出現的工傷事故,公司就得全部負責!工傷**期間,更不得隨便降低受傷人的一切勞動福利待遇!

你單位的領導如有這種說法,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就行。

2樓:徐洪榮律師

工傷不分責任。你可以拿出勞動合同和醫院**的資料(門診病歷、醫藥費票據、拍的**等)直接向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再做傷殘鑑定,之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提出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沒有主次責任之分,你的公司這樣對待你是違法的,你完全可以請個律師起訴你的公司,讓他們對你的損失進行賠償!!

4樓:小楷

這簡直就是無稽之談,工傷是職工與公司之間的事情,其實說白了,也就是為了保護職工的權益而設定的。你不要聽公司領導忽悠你。要認定工傷,必須到勞動局去認定,這個你必須要記住了。

如果你不服公司的決定,你也可以找你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5樓:律師解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不分責任,要麼是工傷,要麼不是工傷。

因此,本案中尼公司領導的說話是錯誤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醫療期間的停工留薪待遇是按照事故發生前的本人工資計算的。

但是本案中的費用並不多,如果你按照法律程式處理的話,肯定會和公司發生衝突,勞動合同很可能會解除。所以你在選擇解決方式的時候需要考慮是否值得。

6樓:猴子

工傷個人無責任,責任全由公司負。

養病期間,工資只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肯定不合理,應按受傷前的工資標準發放。

7樓:

工傷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職工在工作中受傷,哪怕是違章操作,只要不是故意自殘,都不承擔責任。公司應該全額支付所有應享受的工傷待遇。

不過,公司可以根據職工違法工傷規章制度的程度做適當處罰,但不能與工傷待遇混為一談。

養病期間的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應按原工資標準發放。你可以等到最後一次性賠償時,要求公司補足工資差額。

單位報工傷,還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嗎?如果是主要責任工傷能報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話,是需要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的。如果是傷者本人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話,那麼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

具體參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釋〔2014〕9號第六條如下: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工傷認定雖然是勞動者無過錯原則,但是如果勞動者行為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話,那麼也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

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情況,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9樓:韓飛律師

除非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區分勞動者是否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勞動者主要責任的不是工傷)其餘的情況下,不區分是否主要責任。

發生工傷後,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的,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拿到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的級別,要求公司支付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傷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傷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公司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不分責任,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受傷,都可以按照工傷處理,不論過錯在誰,傷者就應該按照工傷處理,得到相應的待遇,至於責任者,要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處分,

11樓:廣州民商律師

工傷不存在主次要責任的分擔問題,無論你是否存在過錯,公司均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給你申請工傷認定以及支付你的工傷期間的工資待遇和工傷福利。祝你好運!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報工傷是不分責任的。即便員工存在過錯,在認定和享受工傷待遇時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縱橫法律網 何承國律師

1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工傷認定採取無過錯原則,即只要傷者不存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情況,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單位報工傷,還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嗎

14樓:韓飛律師

除非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區分勞動者是否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勞動者主要責任的不是工傷)其餘的情況下,不區分是否主要責任。

發生工傷後,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的,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拿到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的級別,要求公司支付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傷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傷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公司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下班途**車禍是工傷嗎?事故負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給工傷賠償有關係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途中車禍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發生車禍,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本人負主要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決書(判決書)為依據。

下班途中車禍被認定為工傷的,是本單位以外的車輛造成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在獲得肇事方人身損害賠償之後,享有醫療費用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16樓:同記德

是公傷,應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所在單位,至於責任化分,需相關部門出具事故報告後,才能化分,並根據調查結果,認定公傷和賠償標準。

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管理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是什麼意思

17樓:暮然說

直接責任者:使本次錯誤導致的直接人員。

主要責任者:導致本次錯誤產生的主要負責人員。

次要責任者:導致本次錯誤產生的間接或次要人員。

管理責任者:導致本次錯誤產生的直接人員的直接管理人員。

領導責任者:導致本次錯誤產生的直接人員的直接管理人員的管理者。

18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責任者:就是導致缺失產生的直接人員;

主要責任者:導致本次缺失產生的主要責任人員;

次要責任者:導致本次缺失產生的次要或間接責任人員;

管理責任者:導致本次缺失產生直接人員的直接主管;

領導責任者:導致本次缺失產生直接人員的直接主管的主管。

19樓:鑫鑫家維人

「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過失和失職(擅自拆除、毀壞或挪用安全、保護、自動裝置和設施,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違反勞動紀律等),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和發展,在事故過程中起主導作用者。

「次要責任」是指:由於過失、疏忽,在安全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安排、佈置不嚴密,未能及時制止事故的發生、發展。

「領導責任」是指:各級領導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因工作計劃、安排、組織、技術措施不落實,督促、檢查、指導不夠,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貫徹不力,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夠等等,導致或影響了事故的發生、發展。

交通事故我佔主要責任,對方次要責任,雙方各有全車險,保險公司

你買了有三者個車損 險 保險公司全賠 對方把修車發票及清單給你 你把錢給人家 然後你帶好發票及其他資料到保險公司理賠 如果單獨買交強 超過2000的部分 需要全部自己承擔 當然於你沒有接失了。保險公司定損有沒有時間限制?有。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 48 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兩輛電動車相撞對方主要責任我方次要責任對方受傷了一直拖著說沒好誤工費怎麼

這要有醫院證明,他說沒好就沒好嗎,你只承擔碰撞所受的傷的醫療費用,其他地方的不在你承擔的範圍。醫生鑑定沒好,那誤工費要著出,不該出的可拒絕支付。兩輛電動車相撞,我方是主要責任7成,也是受傷方骨折住院,我們可以問對方要誤工費等其他費用嗎 可以的。所有損失理賠費用均按事故責任已經確定比率分擔 超責任範圍...

電動車撞人,行人主要責任,我電動車次要責任,交警說我是正常行

劃分依據是以你機動車無牌無證未盡到安全駕駛義務吧?這責任劃分的沒毛病 如果是訛人的,那絕對不會說訛你這個沒有交強險的更不會讓自己佔那麼大的責任 內心不要太陰暗 電動車撞上行人,行人有過錯嗎?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如何攤配的?你好,你的問題我已看到,竭誠為你解答 一般電動車不屬於機動車輛 除非電動車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