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要收集什麼證據,拖欠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2022-01-06 17:52:02 字數 5160 閱讀 9002

1樓:華律網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

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影等,如果能設法取得單位直接出具的結欠工資證明則最好。。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一般能證明勞動關係及提出相應主張即可,具體的工資構成、拖欠事實、拖欠金額一般由用人單位舉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儲存已支付工資的憑證,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並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援勞動者的主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沒簽合同對你是非常 的不利啊!要想拿會拿回你工資難啊!

但也不是說沒有辦法, 有辦法的,因為你有以前的同事可以證明你在該公司上過班的,放心,《勞動法》和《合同法》都是保護勞動者和弱者的,不是保護那些沒良心的傢伙.你要按照非暴力的手段拿回你的工資,程式如下:

1.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到你所在市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進入你們公司調查,進行調解.勞動監察沒有強制執行力.

2.調解不成就到所在市的勞動局申請進行勞動仲裁,一旦勞動仲裁你贏了,你就可以拿回你的工資,但仲裁執行力也不夠,

3.如果還不行,那你就到法院起訴該公司.法院具備強制執行力.

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你現在有教訓了吧!下次打工一定要籤勞動合同啊!但現在可以這麼說,你們公司不和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肯定挨罰款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關於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如下: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扣工資的處理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照下面說,就說是公司故意拖延不肯籤合同,勞動法對沒簽訂勞務合同的解釋: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注意:你在討工資的時候一定要冷靜,不要採取暴力手段.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有必要可以發信給我,我能幫盡力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比較困難,因為去告他的話必須要拿出證據.現在你手上合同,工資單,考勤都沒有書面材料,如果單位到時候耍賴的話就難辦了.或者你可以到區勞動監察去舉報,讓他們上門來查,這樣的話單位就賴不掉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身份證影印件(1份)。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勞動局具保他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6樓:華律網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

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影等,如果能設法取得單位直接出具的結欠工資證明則最好。。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一般能證明勞動關係及提出相應主張即可,具體的工資構成、拖欠事實、拖欠金額一般由用人單位舉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儲存已支付工資的憑證,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並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援勞動者的主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一般是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能就要儘量準備如下證據:

1、工資轉賬憑據;

2、考勤記錄;

3、工作證件;

4、人證;

5、業務相關證據等;

6、加班的證據;

7、入職通知書;

8、錄音證據。

二、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一般就是銀行卡就該月沒有轉賬記錄。

一般你能證明勞動合同關係就可以了,拖欠工資你主張這個事實即可,拖欠工資的事實一般由單位舉證。

8樓:熱浪人間

拖欠工資主要需要兩方面證據:

拖欠工資的證據:本人如沒有證據,向法院起訴時,向法院申請,由對方提供支付工資的合法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轉賬記錄沒有,而且對方提供不出轉賬記錄的情況下。這就是事實。不用舉證了

公司拖欠工資 舉證後需要提交什麼證據 急!

10樓:華律網

在工資拖欠案件中,勞動者只需要舉證證明其已履行勞動義務即可,而對用人單位未付工資的事實不負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儲存已支付工資的證據,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並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援勞動者的主張。

不同的用人單位每個月發放工資報酬的時間不一樣,而在這方面法律當中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所以就造成有些時候勞動者認為單位是有拖欠工資的行為,但實際單位的行為並不構成拖欠工資。並不是沒有按照約定時間支付工資的,就一定屬於拖欠工資,要注意區分認定。

11樓:過客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那麼你的選擇除了仲裁之外還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支付所欠工資,併為你補繳保險。

如果一直沒有簽訂合同,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雙倍工資的。

如果你去勞動爭議仲裁那麼需要準備你在單位工作過的相關證明,身份證明。

工資條如果有最好也帶著,不過在庭審過程中這些證據主要都是單位提供的,在勞動爭議仲裁當中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

如果拖欠工資的事實很清楚,你也可以支付前往法院申請支付令。這個應該會比較快!但是保險的問題還是要先經過仲裁。

仲裁申請書比較簡單,你自己就可以寫,如果是在有困難,你可以問下仲裁部門的人,簡單一說你就應該會的。

雙倍工資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後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從第二個月開始要向你支付兩倍工資,你可以算一下是多少個月。這個規定從08年1月1日後開始有效。

希望你儘快拿回工資!

12樓:柏律師

最好找委託**人,否則

1.佔用自己的時間

2.由於不瞭解仲裁和訴訟規則勝負不一定

3.賠償數額一般較少

1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具體工資的數額,工資是否發放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這叫舉證責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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