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底薪 提成的工資方式就可以不付加班費?勞動法有這規定嗎

2022-01-06 07:17:16 字數 3989 閱讀 3925

1樓:九賢溫棋

加班費是加班費,提成是提成,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如果你的工資中沒有明確表明加班工資,你可以先跟公司提出要求,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前提是有證據證明你確實加班了

2樓:回素琴遲冬

勞動者只要每天工作8個小時,超過8小時以外的都算作加班,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足額的支付其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是不是底薪+提成的工資方式就可以不付加班費?勞動法有這規定嗎?

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只要每天工作8個小時,超過8小時以外的都算作加班,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足額的支付其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4樓:青海有愛財經評論員

這樣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如果已經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若老闆未給予勞動者足額報酬,可以要求老闆解除勞動合同,逾期未給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併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強制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費是加班費,提成是提成,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如果你的工資中沒有明確表明加班工資,你可以先跟公司提出要求,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前提是有證據證明你確實加班了

6樓:許甄妮

所謂的加班費是以計時標準來算的。而你的提成是以計件為單位算的。計件工資的標準應以通常情況下正常勞動時間內能完成的標準來計算。看你完成的工作量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有加班的就應支付加班費。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申請特殊工時,不支付。

月薪人員加班,不付給加班費,這樣的規定符合勞動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符合;勞動法了,加班費是平日工資的1.5倍,雙休2倍,節假日3倍。你可以依法主張!當然若你要主張需提供相關的加班證據。現在一定要收集證據。

10樓:墊江長龍

肯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任何企業不能強制加班,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安排加班,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加班是平日工資的1.5倍,雙休是2倍,節假日是3倍,你可以依法主張申請勞動仲裁!

11樓:甜橙樹

不合法,公司不能強制員工加班,若安排加班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平日1.5倍,雙休2倍,節假日3倍。

你可以依法主張!當然若你要主張需提供相關的加班證據,你應注意蒐集這方面的證據。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符合勞動法了,但是符合你們老闆的法,這個就夠了。

13樓:山野柴胡

【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 損害勞動者權益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三十八條第四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 免除法定責任 排除勞動者權利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背了勞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5樓:上海笙銘律師

1、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法律規定;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16樓:吉騫堯

加班不付加班費違法。

底薪1500按勞動法的加班費怎麼算?

17樓: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

所以日薪:1500÷21.75=68.97元工作日延時加班(每小時):1500÷21.75÷8×1.5=12.93元

休息日加班(每天):1500÷21.75×2=137.

93元法定假日加班(每天):1500÷21.75×3=206.

9元以上是標準口徑,即國家相關法規裡有明確的。但一般情況下,大部分企業不會參照國家標準去支付加班費,而是將21.75(當月計薪天數)替換成當月的工作天數(比如31天、30天),目的就是為了減少加班費的支出,但如果引發勞動爭議,那麼計算標準必須為21.75。

說是按勞動法算,但加班費不按勞動法算。我是否應該籤合同?這樣的公司違法嗎?工資不打銀行卡又是什麼情

18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企業用工來講,單位與員工均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用工的性質、薪酬標準以及加班費支付的規定;

3、加班的話,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足額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兩倍、國定假三倍。日常加班加點為一點五倍;

4、薪酬的發放時間和形式沒有特殊規定,但必須發放現金。不能用實物等替代。

如果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安規定支付加班費費的話,那肯定是違法的,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反映或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樓:在雪地裡塗鴉的慌亂人生

其實勞動法就是裝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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