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單位拖欠工資主動辭職走勞動仲裁給經濟補償單位不服走法院這個人能勝訴嗎

2022-01-04 20:28:40 字數 4369 閱讀 9671

1樓:帝國づ月長石

依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超過30天的,構成工資拖欠,勞動者有權辭職且要求賠償。

一般來說,勞動仲裁結果很難被推翻,人民法院一般只審查仲裁結果的合法性,證據的真實性以及有無違法行為,而不會審查具體案件。法律裡也明確了法院推翻勞動仲裁的幾種情況。

所以,如果勞動者投訴只要合理合法,仲裁結果也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不會撤銷仲裁結果。

一般來說,法院可能駁回的理由包括:1,案件為弄虛作假或勞動者故意隱瞞關鍵證據影響結果的;2,仲裁庭徇私舞弊;3,違反法律規定的裁決

2樓:樂聰樂健小伴侶

如果確實單位存在拖欠工資的事實,那麼肯定員工是合理要求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個的話還真難,畢竟安置勞動法的規定,個人辭職的話是沒有經濟補償,或者說可以不給經濟補償的。

4樓:

既然勞動仲裁都認定了,並且要求合理,當然能勝訴的。

5樓:接漫

單位拖欠工資肯定是不對的,但你辭職不一定能有補償。單位欠工資肯定能拿到。

6樓:恆略勞動律師

如果單位提起訴訟,建議勞動者這邊積極應訴,只要仲裁審理時不存在任何的程式性錯誤,或者仲裁結束後,單位沒有取得實質性的證據,還是會按照仲裁去判決的。

勞動仲裁中我勝訴,現單位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仲裁裁決書對於我還能否作為證據嗎?如果能,能證明什麼?

7樓:

仲裁裁決抄書可作為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申請過勞動仲裁,還可以證明仲裁結果已經仲裁時對事實的認定。

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仲裁裁決生效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根據仲裁法第57條的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8樓:石油大大的故事

仲裁裁決書對於你是可作為證據的,可以證明當事人申請過勞動仲裁回,並且能夠證明答仲裁結果承認事實的認定。

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次進行仲裁的申請,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行為;

仲裁機構不得對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進行隨意變更;

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都不可以進行仲裁裁決的變更;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9樓:

單位你你5個月

bai的社保,你可以以勞du

動合同法第zhi38條為由提出解dao除勞動合同,並按第回47條要求經濟補答償。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仲裁裁決書可以做為證據,證明仲裁的正確性及適用法律。公司**人的身份與本案無關,沒有什麼影響。

員工因公司拖欠工資而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10樓: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拖欠工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第二款,員工按照三十八規定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十六條規定應該給員工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公司違反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律兜諮詢1號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因加班辭職如果滿足了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加班的勞動報酬,則有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等。

1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如果是員工主動離職,一般是爭取不到經濟補償金的,除非離職單上的理由寫的是拖欠工資,但這個是不好舉證的,因為離職單通常都會在公司手中。

14樓:

1、依據《勞動合同法》,員工有權提出辭職。

2、員工因公司違法(拖欠工資、未繳社保、未支付加班費等等)而提出離職,則可以向公司申請補償金。

3、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離職,則不能申請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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