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算構成故意傷害罪,怎麼樣才算構成故意傷害罪

2022-01-03 10:31:26 字數 5517 閱讀 1407

1樓:北京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2樓:

首先對你母親的傷勢表達我的慰問,祝令堂早日**

如果是發生爭執,你母親無明顯過錯的話,你的母親無論如何是應當獲得賠償的。如果經法醫鑑定,你母親屬於輕傷,且對方至少在傷害你母親的過程中有間接故意(放任結果發生,如明知會打傷你母親仍繼續對你母親進行毆打或抓扯),他的行為應該構成故意傷害罪,可在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或你們自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僅構成輕微傷,則此案件受《治安處罰條例》調整,你母親仍然可以獲得賠償。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手損傷中,一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或二節指骨線形骨折;或缺失半個指節;或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掌骨完全性骨折屬於輕傷。輕微傷標準請在網上自行查詢〈人體輕微傷鑑定標準〉

你自己可以依照以上標準思考下你母親的傷勢是否夠得上輕傷的標準,如果夠得上,便應按樓上兄弟的說法去做司法鑑定。鑑定的費用由自己先行墊付,如果最終勝訴了,法院支援你們提出的被告支付鑑定費的請求,則這筆錢就可以讓對方承擔了。

所以,除非你比較確信屬於輕傷,貿然鑑定可能會增加不必要的負擔。但如果鑑定結論確實是輕傷,這樣的案件自訴勝算比較大。

不知道你們是否已經報案,如果報案的話,不知道派出所現在如何處理,對方是否已被刑事拘留。如果是,你們則可向派出所詢問此案件是否會進入司法程式,是否已經將案件轉到檢察院準備提起公訴,如果是,則你們可整理一下自己的訴訟請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申請。

如果派出所簡單處理,未將此案作為刑事案件,而你們按照以上標準,覺得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則可聘請律師或不聘請律師由你為你的母親**向你們居住地的區(縣)級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這樣的話,你們需要準備的有:

一、案情證明材料:

司法鑑定結論書

醫院的病情證明

派出所的報案記錄影印件

目擊案發現場的證人的詢問筆錄(如果找得到的話)

二、司法程式材料

刑事自訴狀

附帶民事賠償申請書

委託**材料:如果你為你母親**,可以帶上戶口本(證明你和你母親的關係)

請求附帶民事賠償申請書

三、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證明材料

如住院費(如有)、門診費、藥費收據

來回醫院途中的交通費票據,如計程車發票、公共汽車票

如你母親有工作的話,請單位出具證明說明其平均月收入

如果你和家人因照顧母親而耽誤了工作,或請了工人護理,應出具相關費用的證明材料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酌情提出,不必太高,太高法院也不會支援

3樓:

以下是《刑法學》裡有關故意傷害的構成要件的內容: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這裡所說的身體健康權,主要是指它人對於保持其肢體、器官、組織的完整和正常機能的權利。物件必須是他人。

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1)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合法實施的行為而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不構成犯罪。

(2)必須具有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既具有破壞他人人體的肢體、組織的完整或者損壞人體組織、肢體、器官的正常機能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做為的方式及暴力方法最為常見,但對故意傷害法律並未以作為及暴力為限。

本罪損害結果包括輕傷害、重傷害和傷害致死三種情況。明確三者的界限,對於正確的量刑具有重要意義。由於傷害致死只要發生死亡結果即可認定,因此,有必要明確的是人體重傷害與非重傷害的標準。

根據《刑法》第9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於重傷害: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它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實踐中對於人體重傷害範圍及程度的認定,應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3年《人體重傷堅定標準》的規定。

3.主體,是一般主體。其中,對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主體為年滿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對於致人輕傷害的,主體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是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對造成傷害結果而言,可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而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對傷害結果出於故意,而對死亡結果則是過失的心理態度,即屬於複雜罪過的情況。

雖然只是一些理論上的東西,還是希望對你有幫助。

4樓:

故意傷害罪怎樣認定呢?

5樓:血紅猩猩

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根據鑑定看是否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勢,一旦是輕傷以上的傷害,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1.認定傷情,需要去公安局法院門診去做鑑定。去派出所報案,他們會帶你去做。如果不帶,自己先花錢做吧。

2.法醫認定是輕傷的,就可以去告對方故意傷害罪的。這個本身是**的責任,但是,年終了,為了降低刑事案件發案率,一般都會調解(私了)的。

3.私了的賠償數目不滿意,不能達成一致,**又不管的。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有法醫鑑定就應該穩贏。(前提,別被對方反訴)

6樓:寒冽香

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兩根手指中有拇指,則屬重傷,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兩根手指中沒有拇指,因系輕傷,請你到人民法院自訴。

7樓:逍遙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一是行為年滿十六週歲(重傷的年滿十四即可);二是有傷害他人身體的主觀故意;三是客觀上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四是造成輕傷以上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樓:

先去做個鑑定吧~~

如果是構成輕傷的話,可以對致害方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或自訴~如果不構成輕傷,則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

ps.構成輕傷後,若提起刑事訴訟的話,仍能得到賠償金,但肯定賠得沒私了的多;

就我在檢察院的經驗來看,你媽媽的傷勢充其量輕傷,刑法對故意傷害致輕傷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下,通常對被告人的處罰不會很重。

所以樓主權衡好是更看重經濟利益還是更看重要出口氣~~

9樓:

我和朋友在醫院拆線,我老婆和大姨子來了把我一頓打,害我傷口破裂,這算不算故意傷害罪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10樓:戚廣利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本罪,予以立案。

犯罪構成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怎樣算是構成故意傷害罪

11樓:魚與玉鈺

故意傷害罪立案

bai標準根據刑法第du234條的規定,zhi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dao案。故意傷回害他人,只有達法定的輕傷答,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本罪,予以立案。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犯罪構成如下:

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2樓:戚廣利

致人輕傷以上就涉嫌故意

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專體並達到一定的嚴屬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達到輕傷以上就涉嫌犯罪。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怎樣才算構成故意傷害罪? 20

13樓:北京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怎樣算是構成故意傷害罪?

14樓:魚與玉鈺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本罪,予以立案。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犯罪構成如下:

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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