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是惡意轉移財產,惡意轉移財產的界定

2022-01-03 02:50:05 字數 5692 閱讀 5237

1樓:螞蟻掌上觀

對於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2樓:娛樂de家

王者轉移號什麼意思,惡意轉移資產是什麼意思

3樓:孫法官說法

在法院執行程式中,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包括: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移財產;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為逃避判決履行,將財產轉讓給他人,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請參見下列法律依據: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惡意轉移財產的界定

4樓:

廣東胡律師:

法律上沒有特別明示的規定多久,但是如果對方舉證的話,法院就會依法查處。

5樓:上海賈曉慧律師

法律上沒有特別明示的規定多久,但是如果對方舉證的話,法院就會依法查處

6樓:

你好 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算作

1低於市場價**

2用財產抵消債權

3贈與行為

時間的話是一年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祝好運

7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不屬於惡意轉移,離婚時是可以舉證的 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單方處分 當然自己的財產可以處分 跟離婚財產分割不衝突的

如何界定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

怎樣認定是否屬於離婚惡意轉移財產?

8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夫妻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就可以認定離婚轉移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與小三約定分手費,另一方可以主張返還嗎

首先,夫妻一方與小三約定分手費,屬於贈與行為,給付財產即生效,不能要求返還。

其次,夫妻一方與小三約定分手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經過另一方同意。

按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而言包括以下: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比如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養老保險金等。

最後,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主張返還。

按規定,為解除同居關係贈與對方的財產,交付後不能要求返還,起訴至法院也會不予支援。不過,因為擅自支付分手費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並且法院也會依法受理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郭某隻是2023年給人借貸做擔保,三個月的期限,是何種形式的擔保?

如果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如果是連帶責任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你說起訴了,二年後才拿到終審裁定,什麼叫終審裁定?怎麼判決的?郭某還***責任嗎?

如果郭某的擔保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後來離婚了,仍可以向他們二人主張權利。如果是個人債務,和他們後來的離婚分割財產有關係嗎?只按你說的情況,也不能理所當然的認定郭某必然是惡意轉移財產。

10樓:不會哭的摘希

在離婚的時候把財產都歸我,另一方而債務歸為另外一方,然後財產和債務徹底分清,而另一方又償還不起債務,這樣的性質極其的惡劣,就是在離婚的時候轉移財產,以免被追債人追債

11樓:哈哈阿哈哈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把你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悄悄的轉移到了其他的地方,這就是屬於惡意轉移財產

12樓:直流變頻

這個必須有證據,就是把兩個人婚內共同的財產,被一方私自轉移,就是惡意轉移財產。

13樓:

財產,房產都轉移到一個人身上,債務也是單個人身上。

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14樓:北京琳達律師

可以直接起訴對方,或者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惡意轉移財產是怎麼認定的

15樓:曼徹斯特雙翔

對於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怎樣認定是否屬於離婚惡意轉移財產

16樓:華律網

經過多年的實踐經驗總結。在離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以訴訟當時已經查明的財產為準,但有的當事人在離婚前就有可能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既而從離婚訴訟中獲得不正當利益。那麼,如果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呢?

通常情況下離婚,兩人應該平分財產。但根據《婚姻法》的解釋的規定,有過錯一方應該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申請少分或者不分給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後發現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17樓:十一有愛

財產分割是最為複雜也是爭議最多的。現實中,常常遇到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出賣,登出公司、寫假借條等轉移財產、企圖侵佔對方財產的情況。對這種行為,一般情況下,律師也常常無能為力。

如果你的財產是動產或者成為了動產,那麼其流動性就很難控制了。有不少的離婚當事人擔心和苦惱對方惡意負債和轉移財產,遇到類似情況也常常就束手無策。

推薦閱讀:  新婚姻法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  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房屋;

4.私自**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筆者建議可以嘗試採取以下對策: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稽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18樓:華律網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離婚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財產轉移情況較為複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行為屬於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直接隱瞞 夫妻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 房產 公積金 債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往往會採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另一方自己的財產狀況,導致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私自轉移 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財產,包括 1 轉移存款 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時間內,以不同的數額將自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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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的丈夫離婚前惡意轉移財產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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