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構成入室盜竊罪如何處理

2021-12-19 19:28:11 字數 3620 閱讀 2216

1樓:職場spring老師

構成入室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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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攜帶槍支、**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凶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盜竊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一)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證明認定;無有效**證明,或者根據**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估價機構估價;

(二)盜竊外幣的,按照盜竊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佈的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摺合**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佈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盜竊時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折算**民幣,或者該貨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三)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四)明知是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使用者為其支付的費用認定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以合法使用者的電信裝置、設施被盜接、複製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盜接、複製前六個月的月均**費推算盜竊數額;合法使用者使用電信裝置、設施不足六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的月均**費推算盜竊數額;

(五)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的,按照銷贓數額認定盜竊數額。 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刑法中,不存在危害物件,就不構成犯罪是怎麼理解的

2樓:無知的人

你們老師說錯了,至少說的不準確。應該這樣說,不存在侵害法益則不構成犯罪。犯罪物件與法益有很大區別的。

所侵害的法益就是指犯罪的客體。比如說,同樣的犯罪物件可能構成不同的犯罪。如同樣是以非法佔有人民幣這個犯罪物件。

就有可能構成的罪名很多,如盜竊罪、搶劫罪、**罪等等。而不同的犯罪物件則可能構成同樣的罪名。如搶劫金銀首飾與搶劫人民幣都構成搶劫罪。

而且有些罪名很難確定犯罪物件的。如偷越國邊境罪,很難說其侵害的具體犯罪物件,而只能說明其所侵害的法益。

回到你說的案例中,第一個案例,沒有婦女是否構成拐賣婦女罪,這需要通過兩方面來看,第一個方面,就沒有人。則不構成此罪。即使有人但是男人也不構成此罪。或者說不構成犯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的主觀因素,沒有婦女是否因為客觀上的不能而造成的。如,犯罪嫌疑人拐賣的人是個男人,但是由於其主觀因素人為其是婦女。這就構成了犯罪未遂中的不能犯未遂。

同樣需要接受刑事處罰的。

第二個案件,同樣如此。雖然沒有具體的犯罪物件,但是其侵害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但是由於沒有財務,這就構成了不能犯未遂。

我不知道劉鳳科是誰,但是如果他(她)連犯罪物件和犯罪客體都沒有搞清楚的話,我很懷疑其是否能夠教法學。

3樓:戒指魔人

你應該學過犯罪形態,他已經開始實行了,涉及預備,中止,未遂等。沒有財務並不是他能控制的

4樓:一笑絕塵

入室盜竊,只要入室了就算既遂。你所說的指的是結果犯才行,對於行為犯不適用。

5樓:__微笑的魚

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物件的啊,犯罪物件是具體的物或者人。比如脫逃罪,就沒有犯罪物件。

你舉的例子叫做「不能犯」,有物件不能犯或者工具不能犯等等。

物件不能犯就是錯吧男人當女人**,工具不能犯是指把白糖當做砒霜下毒。

不能犯在理論上的說法是不同的,張明楷老師就認為不能犯是不構成犯罪的,因為沒有危害的可能性。但是前幾年的司法考試裡都認為是犯罪未遂。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張明楷教授的觀點,當一個行為不可能造成危險時,就不構成犯罪,例如誤把白糖當砒霜,在野外把稻草人當人殺死,因為在此種情形下,不會給帶來侵害法益的危險,所以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入室盜竊,只有在竊取財物時才是既遂,至於入了室就既遂,純屬無稽之談。關於入室盜竊,通說認為,如果屋內無人,則入室時就算犯罪的著手,如果屋內有人,則從開始翻箱倒櫃、尋覓財物時才算犯罪著手。

而對於盜竊而言,依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有扒竊才是行為犯。

誤把狗當仇人打死,屬於事實認識錯誤中的抽象事實認識錯誤,即主觀上想殺人而客觀上殺了狗,此時同時成立故意殺人未遂和過失毀壞財物(過失毀壞財物不處罰)。這個問題比較複雜,要區分主觀輕罪而客觀重罪,以及主觀重罪而客觀輕罪的不同分別從主客觀角度進行分析。

我國法律對盜竊罪怎麼量刑的,我國刑法對構成入室盜竊罪如何處理?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他來將應該屬於十年以上有期...

盜竊假幣構成盜竊罪嗎,盜竊文物以盜竊罪處罰嗎

根據 刑法 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如果僅從盜竊假幣來說,行為人明知是假幣還實施盜竊,應當說不能構成盜竊罪。是否構成盜竊罪,關鍵在於他對所盜竊的假幣是否明知。從一般行為人的行為看,入室盜竊的目的就是竊取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當他看見假幣...

盜竊罪九千多和一萬元有什麼區別,入室盜竊罪價值九千多元,是累犯被判刑一年會不會重

區別大了 不到一萬一般情節的1 3年 一萬以上 一般3到7年 入室盜竊罪價值九千多元,是累犯被判刑一年會不會重 應該是有主動退髒 才判這麼輕吧 累犯,判一年,太輕了。請問一下盜竊罪九千多塊錢法院說處罰金兩萬塊錢這樣是真的嗎。盜竊罪九千多塊錢法院處罰金兩萬元也是可能的,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