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可以不請律師,自己應對嗎

2021-08-13 08:05:06 字數 5247 閱讀 9990

1樓:醉意撩人殤

可以。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起訴必須是宵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嵩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人提起自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是具有較強的法律專業技術的法律工作者,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一般是有償服務的。但民事、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可以自己參與訴訟,不必請律師。刑事訴訟中,被告也可以自行辯護,不需要請律師。

但可能判死刑的被告人,有盲聾啞生理缺陷的被告人,未成年人被告人,人民法院會指定律師為其免費辯護。當然在各類訴訟案件中,當事人生活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請律師可以這樣打官司:

1、選擇管轄法院

要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要搞清楚該案件歸哪個法院管轄。

一般來說,我國民事訴訟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則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在級別上,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層法院(也就是區縣級法院)管轄。

2、確定訴訟請求

在明確了管轄法院以後,就必須弄明白原告想讓人民法院支援自己什麼樣的請求,就必須弄明白自己想要提出的主張是什麼。

人民法院只有弄清楚原告想要維護的是什麼權利,具體有什麼樣的要求,才可能考慮你所提出的主張從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援。

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往往決定了你所提出的訴訟主張能不能實現。通俗地講,也就是說決定了你能不能勝訴。

所以一定要認真考慮清楚,並且要提的具體、明確。

3、寫好訴狀

在明確了以上問題之後,原告要做的便是如何寫出一份高質量的起訴狀。

起訴狀是民事訴訟不可或缺的法律文書,是引起訴訟開始的引線,也是原告訴訟主張的載體。起訴狀質量的高低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案件的最終結果,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律師代書一份訴狀動輒收費數百上千元代書費的原因。在起訴狀中寫什麼,不寫什麼,從哪個角度切入,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如何陳述事實,要附隨哪些證據等等,都有著較強的技巧。

絕不可以為就像小學生寫作文似的,有個書面材料能交差即可!至於訴狀的格式,在目前的資訊社會,絕對不是難事,隨便查查資料,到處都是。如果感覺到書寫訴狀有困難,也可以請正規律師代書。

要知道這幾百元你掏的絕對不冤枉。

4、取得一定證據

有了訴狀之後,可以去法院立案了。至於如何立案,現在講究司法便民。根據法官的要求提交立案所需的材料即可立案。

問題的關鍵是立案後,必須著手蒐集、獲取支援關鍵訴訟請求的證據。這是決定整個訴訟結果的決定因素。

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空談。法官眼裡沒有事實,只有證據。

這都說明了證據在一個案件中的決定性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原告蒐集證據必須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進行,並根據法官的要求依法出示或提交。

5、在法官指導下出庭參加訴訟

案件經過立案進入司法程式後,就好比一件工業產品進入生產流水線一樣。

法院必須最終給原告交付一件成品-判決書(裁定書),這就是原告要得到的結果。

至於其中的過程,原告完全可以根據法官的要求進行,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向法官詢問如何進行,法官主導著訴訟進行的具體程式,法官有闡明有關訴訟程式問題的義務,當事人只需按法官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6、等待判決結果

開完庭以後,原告只需等待法院的裁判結果。有了結果之後,法院會依法向當事人雙方送達及告知有關結果和事項。

去法院起訴需要什麼,必須要請律師嗎?

4樓:圖圖兔兔圖圖兔兔

去法院起訴只需要準備起訴狀就可以了,法律法規中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要請律師的要求,可以自己提交起訴狀進行起訴,如果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如果是一些屬於法律上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內的案件,你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有專門律師免費為你**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一章第二編中: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擴充套件資料

審理前的準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專案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式;

(二)**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

(四)需要**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5樓:知道法也團隊

a、民事訴訟應提交的材料

(一)起訴狀;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證據**;

5、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三)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在訴訟中應當以其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註明系某字號的業主,但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則應當以字號為當事人,同時列明業主;

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在民事訴訟中以業主與實際經營者為共同當事人,但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則以字號與實際經營者為共同當事人;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原件一份;

(五)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六)原告應向法院提供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及由誰保管,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七)證據清單一式兩份;

(八)委託訴訟**人進行訴訟的應當一併提交委託授權材料。

b、當事人訴訟是否委託律師需要自行決定,法律並未規定一定要委託律師**,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委託**律師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所以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可以應付整個訴訟,不請律師當然也照樣可以打官司。如果當事人對法律以及相關的程式不瞭解,建議委託律師**或者找律師詳細諮詢。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6樓:滇法網

的確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請律師**也能勝券在握。但是,不請律師**,不代表不需要律師的專業指導。有一些案件實體上雖然問題不大,但程式上也必須要慎重對待,即使有一些案件並不複雜,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訴訟,是必不可少的。

就「律師」的屬性而言,包括:

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按現行《律師法》之規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之法律知識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

其二,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取得資格;

其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執業證書;其四,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一、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一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也有一些是無證也無正當職業從事法律事務的,俗稱「黑律師」,並不是真正的律師。

第二、律師必須既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又有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也不能被稱為律師。

第三、律師的服務物件是整個社會,沒有特定物件。自然人、法人均可委託律師代為法律事務。

第四、從事律師業務時必須有當事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工作,不允許越權或濫用權利。

第五、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律師只能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黨派、個人的干預。

請問打官司不請律師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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