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請進。關於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2021-08-10 11:41:27 字數 1163 閱讀 1298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敢認同一二樓的部分觀點,要約是指要約人希望被要約人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內容明確具體即構成要約,餐廳將菜式、**、履行方式等重要合同內容公示與消費者,已形成要約並對餐廳有約束力,其就好比商場櫃檯**明碼標價的商品類似。甲的點菜行為應視為承諾,已成立牛肉、雞肉、紅燒魚的買賣合同。而餐廳錯上排骨在甲明知的情況下並無拒絕意思,並吃掉了排骨屬於合同默示承諾,因此,甲須為排骨而支付價款。

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對前三個問題的回答沒問題,但第四問應該屬於買賣合同中的錯誤履行,不是不當得利,餐廳錯上排骨屬於超過約定數量履行,甲有權拒絕接受,但甲明知自己沒有點這道菜還接受就屬於預設了餐廳的行為,所以應該支付價款。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服務生的負責 客人沒點的菜服務生端來 就是服務生的問題啊 與客人無關

有關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4樓:匿名使用者

1。該合同屬於有效合同。該合同符合合同有效地三要件(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法……)2。

乙公司不屬於違約,而是在行使抗辯權。《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5樓:匿名使用者

和同有效,因為甲方沒有履行完手續,乙方有權扣壓剩餘款項

6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第一期支付2千萬元,第二期支付3千萬元,第三期則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時,支付5千萬元。」約定不明確!

「交付房屋時」交鑰匙是交付,辦理產權變更也是交付,在此不論物權是否轉移一說。因此合同本身的約定就不明確。雙方各執一詞很正常。

具體是否違約要看訴訟中法官怎麼評判了。我覺得是違約,按房屋買賣合同的常態,約定的交付一般就是交鑰匙,轉移佔有,使用。賣方協助辦理產權變更一般都是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

合同法案例分析(詳細點哦!) 15

7樓:匿名使用者

1、射幸合同

2、如果在獎券上有標註競獎期限,無權獲得

未標註及在報紙上也未說明,則有權。

3、追加的效力待定的行為。

一道合同法的案例

甲既可以申請乙賠付違約金,那就應該支付7000亦可要求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那就應該支付6000但不能同時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只能兩者取其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

關於合同法的問題,關於中國合同法的問題

案例分析題1 1 在合同法上稱要約邀請。2 甲廠的答覆,商場給甲廠的第二封信,乙廠的答覆。因為該三者均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因其向特定人發出且內容具體明確如包括具體的 和數量。3 合同不成立,甲廠不可徑直髮貨,因為甲的信件屬於要約,合同的成立須有對方的承諾,而在 合同法 上沉默不視為承諾。故未收到答覆...

懂法律的請進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罪,為什麼6月29日擾亂公共秩序,9月1日被行政拘留,是合法嗎?

1全部1 是合理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擾亂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 生產 營業 醫療 教學 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