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酒席沒拿結婚證,在一起生活了月,現在不願意過了,男方要求退還全部彩禮錢,應該全部退還嗎

2021-07-31 21:29:06 字數 2141 閱讀 6889

1樓:謝明錄律師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一般情況下,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即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而僅僅是同居關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是應該退回或退回一部分,具體操作建議聯絡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解決為好。

2樓:edison大哥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樓:

你的事解決過了嗎最後怎麼說的呀

4樓:遼陽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當然退還彩禮時,可以協商,扣除必要的費用。

結婚一個月,沒有領結婚證,彩禮是全部退還嗎

5樓:華律網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但是,在大部分地區,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實。

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以上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法官對彩禮的可能性判決。其實,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辦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彩禮什麼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不會遭遇返還彩禮的難題了。

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由於彩禮的數目也在不斷的增加,還是需要請一個專業的人士過來幫您處理比較好。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樓:**侃侃

不一定。

這個彩禮其實是在道德層面的,不在法律層面。所以也沒有規定結婚了,彩禮就該怎麼分配。

是否退換就看你們雙發意見了。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但是已經生活在一起的,就算分開,男方要求退還彩禮,也是不能全額退還,所以要自行商量要退還多少,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訴訟解決。

辦過酒席,沒領證,男方要求退還彩禮錢。。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樣的事情在法律上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只能說看看誰是過錯方,一般男孩退婚,女方是不需要退還彩禮的。

9樓:執意任性

雖然沒領證但辦過酒席在很多地方都承認這是結婚了,不用退還彩禮錢

我們只辦了酒席,但是沒領結婚證,我們過了半年,現在男方上訴要求我返回彩禮,我該怎麼辦??急急

10樓:手拿板磚走世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應返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規定,你應當退還彩禮。

11樓:淡淡的光

彩禮好像應該退點。至於多少這個可以協商。你們已經結婚了,對於你來說傷害很大,應該給你一些補償。

這個問題你們可以通過中間人協商一下啊。如果不能達成一致走法律程式你有理可說的呀。還有就是這個彩禮雖然是給你了。

有人證嗎,有收據嗎。你要說結婚花了,或者結婚後還給男方了。誰知道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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