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兩個人就生活在,一起,但沒有結婚證,怎麼辦離婚

2022-08-24 11:42:21 字數 6013 閱讀 8288

1樓:feiyu飛雨

首先確認你們是否登記過。

如果沒有,等於沒結婚,沒結婚離什麼婚?

如果登記過,屬於結婚證遺失,先補辦結婚證再離婚

在一起生活幾十年 沒有結婚證 怎麼辦離婚

2樓:天堂鳥

我去 還怎麼離婚 沒結婚證 你也不用離婚 你倆屬於不合法夫妻 說白了 你夫妻現在狀態就是離婚 納悶了怎麼沒辦結婚證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從來就沒辦過結婚證還是結婚證沒了?如果是前者,直接走就行了

4樓:紅塵雁逍遙

沒有結婚證,在法律上講你們並沒有結婚,不管你們在一起多少年,都屬於非法同居。也就是說你們沒有婚姻關係。

5樓:額真的來過

你和對方的意見不同一就去法院申請,沒有證你們也是事實婚姻!沒事的!

6樓:在萬華巖考察古蹟的小葉南洋杉

那不用離婚了!直接就散夥

有結婚證,但沒有夫妻共同生活怎麼離婚

7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由於雙方已經辦理結婚證,那麼雙方就屬於合法夫妻。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雙方應該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其次,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就該問題而言,由於雙方在辦理了結婚證後,沒有在一起生活,法院會支援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同居發生在2023年2月1日以前,此時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同居發生在2023年2月1日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您好,我想諮詢一下,我沒有結婚證,但在一起生活20年了,現在過不下去了想離婚怎麼辦?

9樓:老喵喵喵喵

二十年了,已經那麼長的時間,還有什麼過不下去的呢?兩個人好好商議,有話好好說,沒什麼不能解決的。而且你們應該也有小孩吧。

能過就一起吧,也沒幾個二十年了。實在不行,可以分開一段時間試試,真過不下去就分吧,沒結婚證,不用什麼事手續的

10樓:壤駟曄

按照你的說法,你和對方是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不是合法夫妻,你們所謂的婚姻關係,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雖然有婚姻事實關係,但並不合法。

所以,你們之間的這種關係,還談不上離婚。如果,你認為確實在一起,沒辦法再繼續生活下去,你是可以直接離開的,不需要辦理離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法律上沒有結婚,所以也不需要離婚手續。

只需要協商解決即可。協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訴解決。

就事論事,經濟糾紛或者孩子撫養糾紛

謝謝你的提問

12樓:染墨花香

1.你們可以去補辦結婚證,然後再離婚。

2.你們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因為是事實婚姻,申請法律解除同居關係。

3.因為你們沒有結婚證,也就不存在領離婚證一說,不想過就直接分開,分開後你們可以找其他人領結婚證的。法律上來講,不算是二婚的。

13樓:所隨

有結婚證找不到了還是根本就沒有辦結婚證啊,這兩種情況是不一樣的啊

14樓:疙瘩山小隊

結婚證都沒有怎麼離婚???法律上你們也只是同居關係,不屬於夫妻,想走就走就可以了

15樓:獨冷桖

你們在一起有沒有起動你們的家族和對方父母沒有,

16樓:zhaofuxian雙子

正常各奔東西就可以了,沒那麼多麻煩。有財產爭議,兩個人協商好。簽訂協議,互相簽字就解決了。

在一起生活三十年了沒結婚證,現在想離婚怎麼辦? 30

17樓:匿名使用者

您沒領結婚證,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就不屬於婚姻關係,談不上離婚。你們現在屬於同居關係,你要是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你可以單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

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最高法院2023年曾頒佈《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另外,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也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婚前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仍屬於一方所有,這其中就包含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至於如何處理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大致可分兩種情況來看,一種情況是財產完全能夠說清楚的,也就是說有充分證據證明是一方所有的,應歸一方所有,不能按雙方共同所有;另一種情況是說不清楚的財產,也就是說雙方均無充分證據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可以一分為二地分割財產。

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根據上述意見第5條的規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另外,其第6條還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修正後的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18樓:匿名使用者

都一起生活三十年了,還來談離婚。從2023年2月1日起,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因此你的情況就是不能認定事實婚姻,如果不想一起過了,直接分開就是。

看了你的補充材料,建議你直接分開就行了,沒有離婚一說了。

19樓:

你是94年以前的,所以屬於事實婚姻,你要離婚先去村委會或者居民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然後去民政局諮詢。

應該按照事實婚姻處理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都同意 那 就直接分了就行了 孩子歸屬可以自行商量 這個是不受法律約束的 在法律上你們結婚無證的做法是違法的 所以直接分掉是最好的

21樓:小晴的煩惱

直接走久可以了。沒有證辦什麼離婚,你們本來久不合法。頂多算同居。

22樓:淡淡de品味

直接分居就行了 沒有結婚證 不受法律保護的 ~

23樓:

如果沒孩子的話,一切都好說,大家各走各的。

沒結婚證,在法律上你還是未婚啊,你可以找一個愛你的人結婚啊。

跟你所謂的老公說:「我們真的不合適啊,分手吧。感情是不能勉強的。」沒結婚不用離婚啊

24樓:狠愛嫣澤

一段三十年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25樓:落幕煙雨

結婚證都沒有,又何談離婚?

可悲的世俗、可嘆的社會。

26樓:上清歌

三十年了還有過不去的坎?

沒有結婚證已經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幾年該怎麼離婚

27樓:奇農嘉嘉普

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8樓:一馬平川

腦殘粉吧,離(⊙o⊙)啥?婚,直接走不就得了,你們沒有證,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不是夫妻。。。。

29樓:一樣不是我

不用離婚一走就行了,沒結婚怎麼離婚呢,不用離

30樓:良民dd的

二十幾年的感情 別衝動

31樓:家裡得幸福

你好,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確立配偶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根據結婚登記制度,法律不承認未經登記的任何形式的儀式婚或宗教婚。

男女雙方必須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

由於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明,雖然在一起生活二十多年,但是屬於是非法同居,不算是事實婚姻。因此兩人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沒有打結婚證,但生活在一起二十年了,戶口也上了,但離婚需要走什麼程式

32樓:

一、首先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你們沒有結婚,只是同居關係。所以想「離婚」也就簡單了,分開不再一起生活就可以了。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分割共同財產、確定孩子撫養權。

也可以補辦結婚證後按離婚訴訟處理。

《婚姻法》解釋一: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婚姻是自己兩個人的事情,與父母沒有關係,父母的意見只是你的參考,不能妨礙你結婚離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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