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上三十塊錢的小旅館,到底能不能住

2021-07-31 11:09:42 字數 3659 閱讀 5554

1樓:橄欖樹健康科普

如果要是身強力壯的大小夥子,而且身手不凡,這種地方住起來也無所謂,但如果不是這樣,對自己的安全很擔心,還是不要住這種便宜的旅館,因為畢竟在火車站附近,流動人口非常多,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證,這些屋子一般都比較簡陋,連個把門反瑣的裝置都沒有,如果是女孩子根本得不到人身安全保障,而且財物也有可能被盜。

2樓:o姐林語菡

可以住的,這種旅館只是環境方面沒那麼好,治安方面還是可以的,自己稍微注意一下就好。

3樓:皮皮魯歐尼

一晚上三十塊錢的小旅館,我認為可以住的。衛生乾淨,有電視,空調,裝置齊全。

4樓:暗獄修羅

應該是條件非常讓人難以忍受的旅館

5樓:耶斯莫拉

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說到底也是能住的,可能是條件沒有那種100多的好吧。

有三個人去旅館住宿,一個晚上30元。三個人一人拿出10元交給服務員。老闆對服務員說今天優惠只要25

6樓:匿名使用者

「相當於每人出9元,一共花了27元。」這句話是錯的。

主要是思維定式侷限了各位的想象力。細說就是被「題目裡不會有錯」這思路給限制了。你認可了a中的「3人各出了9元」就進入了圈套,才會有這多餘的1元。

實際是3人掏了30塊被偷了2塊。所以3人各出的是9.33333...

元。「相當於每人出了9元」,這半句雖不嚴謹,但不能算錯。錯的是後半句,27元是不成立的。

實際是28元。

流程如下:

a出30。

b收25,a收3,c收(吞)2。

實際a出的是28。

這所謂多出的1元最終是在a(3旅客)手裡。

p.s.旅客「以為」他們出了27是成立的。

(站在旅客角度)因為他們不知道發生了有2塊錢被吞的事實。所以實際上他們給了老闆25,又給了小偷2,才會是27。跟著時間線只關注邏輯事實,不難理清思路,不要把注意力放在資訊雜音上。

如果非要代入這事件中的某一方,那麼至少請完整站在這一方思考完整了再換角度。不能斷章取義去「拼湊」一個「思路」。那你就完全成了一個沒有邏輯的小丑了。

7樓:惘仕碎蜂

先看一下這個例子:

小明向爸爸借了500元,向媽媽借了500元,然後花去970元,剩下30元,還了爸爸10元,媽媽10元,自己剩下10元,那麼就是向爸爸借了490元,向媽媽借了490元,490+490+10=990 剩下的10元呢?

可以看出兩個490都是小明所欠的錢,10元是他現有的錢,兩者相加沒有現實意義0.0

而對於這剩下的一元去哪了?這是個錯誤的問題,儘管從敘述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問的好像挺有道理的,這恰恰是問題的困難所在。剩下的那一元去哪了?這個問題根本就沒有答案。

房間的費用確實是25元。那三個人不知道這一點,他們多付了5元,他們也的確從服務員手裡拿到了3元。

多付的錢當中剩下的那一部分去哪了?

這是正確的問題。現在你可以得出正確答案。

ps:上述例子**於《開講啦》丘成桐 那一期

文字可參考《經濟學的思維方式》第六章

8樓:謝謝謝謝謝

三個人一人9元 總共27元 27元是三個人用出的錢三個人一人1元 總共3元 3元三個人是剩下的錢25元是老闆的收入 2元是服務員的收入

25+2=27

這個2本來就是在27裡面的 只有減法關係 沒有加法關係所以根本就沒有所謂的一塊錢去哪了

出的就是一個錯誤的題

9樓:辰焱君

這題該這樣回答:

退了3元,每個人花了九塊,貪了兩元

30-27=3

3-2=1

其實這是一個數學漏洞,每有任何東西都是十全十美的嘛

10樓:哈里斯嘿

3*9等於27這個三個人花出去的錢(和30沒任何關係)

這個27塊錢包括25老闆得到的,2服務員得到的

懂了嗎?

11樓:常憶遠

這道題妙在。30減去2 以後。老闆得25。

三人平分了3塊錢。但實際上三個人每個人只出9元了 但卻創造了28元的價值。去除服務員的收入後。

他們和老闆分了28 塊錢。但他們確實每個人只出了9元。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三個人出的錢加上別人得到的錢實際上是沒有意義的。

應該是這三個人出的錢等於別人得到的錢。

也就是說「三個人每人出9元加起來27,再加服務員的2元一共就29元」是沒有意義的。

正確答案是三個人每人出了9元,一共27元,其中25元給了店老闆,夥計收了2元。

13樓:

每人花了9元一共27元應是等於老闆收25元加服務員**2元。**的2元是收入,27元是支出,服務員**的2元與27元相加沒有任何意義。

14樓:來自洪澤湖謙恭的喬巴

這個答案直接就是。一塊錢在那三人手中。

15樓:

應該是每人花9元一共27元,減去服務員**的2元還剩25元正好給老闆。沒有30的事,因為一共就花了27。服務員**的那2元是這27裡的,所以應該是減而不是加

有三個人一起去住旅館,價錢是30塊錢一晚,於是他們一人付了10塊錢。

16樓:匿名使用者

帳不是這麼算的。

三十元還是三十元的。

三十元:他們一共給老闆二十五元,加每人還有一元(三元)一共是二十八元,加上服務生私留二元,整好三十元

三十元:他們每人花九元,是二十七元,這裡已包含服務生私留二元了,不能再加了,他們每人手中還剩餘一元,加上這三元還是三十元。

這個問題的誤導是在於:把已經花過的錢(二十七元)加上重複累計:服務生私留的二元(其實這二元是包括在二七元裡的錢)而不加應加的錢(找回的三元)所以會少了一元。/

這一元,只是由應加的三元減去不應加的二元而產生的誤差,所以就少了一元錢。

如果服務生留三元五角呢?每個人只找五角,你還這麼算,看看會怎麼樣?

那就成了:9.5*3=28.5

再加上服務生留的3.5元,變成了32元

哈哈,不但沒少,還多了二元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三人一共付了30元錢老闆優惠了5元那就是25元。那25除3就等於8.33333333.

加上服務員退他們的1元就是9.33333333333333再加上服務員身上的2元除3的錢就正好一個10元了

18樓:寶貝

迷惑的原因就是最後27+2是沒任何意義的,只是恰巧和店員**的數額相同罷了,其實+3+4都無所謂,只是一個加法題而已,真正的理解應該是27-2=25才對,其中27(3*9)是住店人實際的支出,2元是服務員**的錢,剩下都25是店老闆的盈利,所以25+2+3=30。後面提到的27+2=29和住店人最初支付的3*10=30這個數沒關係,硬是通過腦筋急轉彎把人繞進去的。

整個就是:1、3*10=30(第一次支出的數額)

2、30-(2+3)=25(店老闆的實際所得) (10-1)*3=27(旅客的實際支出)

3、27(旅客的實際支出)-2(服務員**的錢)=25(店老闆的實際所得)

27裡面本身就已經含有了那兩元了 如果在家上那兩元就可以理解 服務員**的兩元本重複加了兩次,可明白了?

有人去住旅店,一人交十塊錢,一共三十塊錢,旅店老闆人很好就讓小二退回了5塊錢,可是小二黑心偷走

27 2,沒有任何意義,這兩個數字根本不能相加。道理很簡單,27是什麼,是25元的實際房費和服務生藏起的2元的總和。裡面已經包含2了,再加2就說不通了。正確演算法 實際房費25元,服務生藏起的2元,一共是27元 把剩下的3元錢分給了那三個人,每人分到1元 27 3 30,就是最早三個人掏的錢。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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