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對外投資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費能不能扣除為什麼

2021-07-26 18:02:28 字數 5453 閱讀 3335

1樓:匿名使用者

對外投資的固定資產不屬於您企業的資產,不應再提折舊。

哪些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樓:小肥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擴充套件資料:

折舊方法

平均年限法

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式,各期計提的折舊額是相同的。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折舊年限(也可是月數)。

例:甲企業有一廠房,原值為300000元,預計可使用10年,預計報廢時的淨殘值為5000元,廠房採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要求計算該廠房的年折舊額。

年折舊額:(300000-5000)/10=29500元。

工作量法

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時先計算出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再根據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乘以預計使用的工作總量計算出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例:乙企業有一輛專門用於運貨的卡車,原值為30000元,預計總行駛里程為300000公里,(假設報廢時無淨殘值),當月行駛30000公里,要求計算卡車的月折舊額。

解: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30000/300000=0.1(元/公里)

月折舊額=30000×0.1=3000元。

如今最常用的最簡單的一種方法就是這種方法。

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原值減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的分數計算年折舊額,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固定資產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如使用年限10年,則分母為:

10+9+8+7+6+5+4+3+2+1=55,第一年分子為10,第二年分子為9以此類推。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殘值)╳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

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公式: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額=應計提折舊總額×年折舊率

[例]某企業某項固定資產原值為60000元,預計淨殘值為3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該項固定資產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該項固定資產的年數總和為:

年數總和=5+4+3+2+1=15或=5×(5+1)÷2=15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相關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但以下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的固定資產。

具體說來: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折舊費用與納稅人取得的經營收入無關。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性原則,稅收扣除費用必須從性質與根源上與納稅人取得的應稅收入直接相關。因此,對這兩種固定資產在稅法上不允許計提折舊。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其資產的所有權都不屬於企業所有,因而稅法上不允許其計提折舊。對融資租賃來說,出租方實質上已將與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方,而只保留了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因而資產折舊應由承租方提取。

(三)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已經足額提取折舊,但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由於價值已經得到補償,因此不得重複補償價值,所以不再提取折舊。

(四)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性原則,凡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成本、費用不得扣除。因此,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

(五)對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作出不得提取折舊的規定,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規定,土地屬所有。因此,對企業而言,企業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一般不得計入固定資產。

而企業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權,應當以土地使用權按照無形資產入賬。我國曾經對部分公有制企業作出過規定,根據土地的評估價值將其作為企業固定資產入賬。根據這一規定,這些企業曾經在固定資產賬面上確認了一批土地的價值。

但對這部分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計提折舊的,原因在於土地不同於其他固定資產,其不存在損耗問題,因此無需計提折舊。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內,作為固定資產的土地也是不計提折舊的。

(六)其他不得計算折舊的固定資產,指除上述各項不得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外的其他固定資產,包括出租給職工個人且租金收入未計入收入總額而納入住房週轉金的住房等。

4樓:匿名使用者

1.通常所說的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

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2.一般的折舊方法是根據固定資產在整個使用壽命中的磨損狀態而確定的成本分析結構。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

3.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的固定資產支出,具有數額大、長期受益的特點,即固定資產支出的效益體現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週期),按照企業所得稅關於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收入支出配比原則,應作為資本性支出,通過提取折舊在稅前扣除,而不能作為當期費用一次扣除。

4.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性原則,在會計上可以計提折舊但在稅收上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專案有: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企業所得稅前能否扣除?

哪些固定資產的折舊不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投資評估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為什麼所得稅前不能扣除?依據是什麼?

5樓:在觀音湖看柯南的太史慈

不是在所得稅前不能扣除,是將折舊等在所得稅前扣除後,再在計算現金流量時加回到稅後淨利潤中來。

公式:自由現金流量=淨利潤+折舊及攤銷-追加資本性支出-追加營運資金。

目的是計算投資項未來的自由現金流量

我單位評估入賬固定資產可不可以稅前提取折舊?為什麼?

6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稅法規定,評估入賬的固定資產,不能計提折舊。若無法取得固定資產購置時的正規發票等真實憑據,可以評估入賬,並可以按照評估入賬的價值計提折舊,但是在稅務處理上不能在稅前(所得稅)扣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

(1)土地;

(2)房屋、建築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

(3)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4)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

(7)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8)財政部規定的其他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

如果再**,對方應按評估確認價值入賬的,與實際售價的差額部分,可以計入累計折舊,但不允許稅前列支。企業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077號)第四條的規定,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關資產賬戶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將有關計算資料一併附送主管稅務機關稽核。

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下述方法進行調整:

1、據實逐年調整。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專案,費用專案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綜合調整。

對資產評估增值額不分資產專案,均額在以後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專案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年。

3、以上調整方法的選用,由企業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調整辦法一經批准確定後,不得更改。因此,增值部分應該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增值部分的折舊和推銷不可以在稅前扣除,折舊年限應該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按照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等綜合因素確定。

4,根據稅法的規定,對投資活動中產生的固定資產增值部分不計算所得稅,但如果對該項投資權益進行轉讓時,則應將增值部分納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所得稅。賬務處理上,按增值部分繳納的所得稅,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企業因為機制不靈活、產品滯銷或為了謀求更大發展而實施股份制改造,在改制中勢必會對企業資產按市場重置價等方法進行評估,部分資產會因此增值。

5,改制後,企業將按評估值對固定資產或流動資產逐項進行入賬,對產生的增值部分,借記“固定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根據稅法相關規定,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等轉制方式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資產範圍應包括企業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在內的所有資產。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關資產賬戶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對固定資產增值各部分可以提取折舊,但不應在稅前扣除,應將當年所提折舊在年終剔除納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所得稅。

6,企業對閒置或不用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其變賣**高於賬面價值時,要併入處置收益中,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發生的稅費,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科目;對處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後形成的處置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年終將營業外收入轉入本年利潤計算所得稅。

7,國家統一佈置進行企業資產的清理時,對固定資產評估增值的賬務原則上不作為企業所得,但應按財務制度進行調賬,在財務角度上如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對增值部分,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哪些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第十一條規定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 房屋 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 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 單獨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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