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未遂怎麼量刑

2021-07-05 00:02:14 字數 1118 閱讀 7399

1樓:麗江律師郜雲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六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傳送簡訊、撥打**、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2樓:手機使用者

以詐騙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電信詐騙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最新電信詐騙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以詐騙數額為標準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一 能夠查到數額的。詐騙數額只是電信詐騙定罪量刑的一個方面,並且這個數額是 過後法院認定的數額,不是公安機關查證的數額。在2016年12月19日 以前,全國各個省都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自己省的量刑標準,2016年12月19日開始,全國實行統一量刑數額標準 電...

婚姻詐騙怎麼量刑,婚姻詐騙罪怎麼判的

一 沒有婚姻詐騙罪這一罪名,利用婚姻進行詐騙的定罪名為 詐騙罪。二 是否構成詐騙罪,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財物或者欺騙對方結婚等不道德行為。如果構成詐騙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 犯罪情節 詐騙金額 返還犯罪所得 立功等。所以單單根據你說的詐騙3萬,不能肯定回答具體刑期。情節輕的判緩刑...

犯搶劫罪未遂,後又自首,如何量刑

需要根據主犯犯罪情節而定。根據 刑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 例如自首 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 減輕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