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你對美的理解

2021-07-04 03:51:11 字數 5504 閱讀 4995

1樓:勵槐

其實定義本身就一種對美的侷限,就象人類意識信仰與懷疑的關係一樣,美也需要經歷這樣的一個過程。我們需要一種認識的基礎,然後在這樣的一種層面之上進行理解,不同的自我意識會對美有不同的感受。而基於個體意識的對美的感覺才是最重要的,而且是唯一正確的。

美的感受從來就不是相同的,因為我們有著不同的自我意識;但美感卻是可以相通的,因為我們同樣屬於整體意識的一部分。美的定義在於對美的感受,對美的理解,對美的想象,美是我們意識的內在的部分,是基於意識整體的方向。

對於美的定義已經是一個歷史的過程,因為美感對於任何一個有意識的人來說都並不陌生,但對於美究竟是什麼,卻似乎總是無法找到一個確切的答案。給美定義的想法似乎比審美過程更具有**力,這就象人類可以見到上帝的願望比信仰上帝更強烈,只是這種願望因為一直無法實現而淡忘。而美卻並不如此,因為我們都察覺到美的存在,卻不象上帝那樣若有若無、若隱若現,美的感受是如此地真切就象乞力馬扎羅山上的雪。

下面將對一些美的歷史進行描述,看看不同意識對美的理解。

我們先了解古希臘哲學對美的理解,柏拉圖的美學與其哲學一樣是基於理念論的,美的理念(存在)是美的具體事物(感性存在)之所以美的惟一和根本原因。肯定和諧是美的基本特徵,認為不僅藝術,一切合理的完善的和美的事物,都象**一樣達到內部各種傾向、力量的和諧。這種和諧作為美的範疇是畢達哥拉斯提出的,畢氏認為美就是一定數量關係構成的和諧。

比如**就是由各種音調組成,而這些音調又與發音體在數量上的差別有直接關係。整個宇宙所以使人感到美,還不是由於太陽、月亮和所有的行體明暗相間,參差錯落所形成的偉大和諧嗎?

還有一個希臘修辭學家郎吉弩斯[longinus,213-273]提出了另一個美學範疇——崇高。《論崇高》「從生命一開始,大自然就向我們人類心靈裡灌注進去一種不可克服的永恆的愛,即對於凡是真正偉大的,比我們自己更神聖的東西的愛。」認為藝術應具有崇高的風格,作者須有「偉大的心靈」,崇高不是別的,正是「偉大心靈的回聲」。

崇高的思想當然屬於崇高的心靈,崇高是人超越自身的一種境界,崇高是自然的賜予。英國人博克在《論崇高與美兩種觀念的根源》中認為「當一個物件以美打動我們的感官,使我們產生一種滿足感而不是佔有慾時,我們就沉浸在真正的美的享受裡;當一個物件使我們聯想到危險和痛苦,但不是真正面臨危險欲痛苦的威脅時,我們所體驗到的便是崇高的感情。」提出崇高不屬於美,而是與美並列的範疇。

笛卡爾在《第一哲學沉思錄》中提出 「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題,認為「美和愉快的都不過是我們的判斷和物件之間的一種關係」。休謨認為對於美決定性東西還在於「人性本來的構造」、「習俗」或者「偶然的心情」,審美活動「用心情借來的色彩去渲染一切的自然事物」。盧梭在《論科學和藝術》中認為隨著科學和藝術的興起,人類失去了「那種天生的自由情操」,人類應該回歸自然情感中。

鮑姆嘉通提出應建立一門專門研究感性認識的學科,叫做「埃斯特惕卡」[aesthetics],認為美是「感性認識自身的完善」。

康德《判斷力批判》認為審美判斷是「憑藉完全無利害觀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對某一物件或其表現方法的一種判斷力」,是「惟一的獨特的一種不計較利害的自由的快感」。強調藝術創作的精髓在於意志的自由,卻不是毫無節制的,而建立在自然的必然基礎上的。費希特創立以「自我」為中心的哲學體系,認為「自我」是唯一的實在,一切存在物都在自我之中並通過自我而存在。

黑格爾《美學》中認為「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正是概念在它的客觀存在裡與它本身的這種協調一致才形成美的本質」。自然美是理念發展到自然階段的產物,藝術美是理念發展到精神階段的產物,藝術美高於自然美。藝術只有通過心靈理念才能變為真正真實的和顯示的,才能具有自由和無限的形式。

美學的範圍在於藝術美,而不是自然美。藝術從象徵、古典到浪漫的轉化是精神自由的、無限的理念要求衝破一切物質形式的束縛回到其本身,在繪畫、**、詩歌中物質因素削弱到最低限度,精神得以更自由的表現。

車爾尼雪夫斯基在《藝術與現實的審美關係》中提出了「美是生活」的定義,堅持美以及藝術都**於現實生活,強調現實美高於藝術美,反對純藝術論。藝術再現生活現實,是生活的代替品。桑塔耶納《美感》給美下了一個定義:

美是積極的、固有的、客觀化的價值。門羅在《走向科學的美學》指出「美學作為一門經驗科學,它的研究領域主要有兩組現象,藝術品以及於藝術作品有關的人類活動。

從上述的簡單羅列可以瞭解美的定義同樣是兩種傾向,即唯物的和唯心的。其實美本身並不在於這兩者的區別,美是意識的內在,美感是意識對於美的感受,而物質更多是審美的物件。美學僅僅在於研究美的意識機制,而並不在於美究竟在那個域。

美在畢達哥拉斯、柏拉圖表現為和諧,在郎吉弩斯、博克表現為崇高,在康德、黑格爾表現為自由,在車爾尼雪夫斯基、桑塔耶納表現為客觀或現實。由於不同意識的觀察美存在的角度,對於美的理解是不同的,而這種不同恰恰是美之所以為美的一個理由。

在這裡我們並不準備確定美的定義是自然、自由、崇高或者和諧,因為美是一種意識現象,它具有基於自由意識的不同。因此對美的定義是一個並不現實的課題,但是我們可以確定作為美內在的要素,那就是自由、崇高、和諧,而所有的要素都基於自然的或者說意識的精神。自由是基於意識自身的,崇高是基於意識超越的,而和諧是基於意識目的的。

美對於我們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定義,也並不在於發現它的本質,而在於我們對美的理解,在於美在某種意義上使我們的生活更美好。

2樓:羅達卡夫

美麗,是一個人的心裡趨勢,所以每個人對美的心裡成度都是不一樣的,美是無形的,只要你自己喜歡那便是美

美術學,請說說你對美的認識。談談你對美的認識和理解(定義,種類,特徵任選其一)

3樓:匿名使用者

美的定義

其實定義本身就一種對美的侷限,就象人類意識信仰與懷疑的關係一樣,美也需要經歷這樣的一個過程。我們需要一種認識的基礎,然後在這樣的一種層面之上進行理解,不同的自我意識會對美有不同的感受。而基於個體意識的對美的感覺才是最重要的,而且是唯一正確的。

美的感受從來就不是相同的,因為我們有著不同的自我意識;但美感卻是可以相通的,因為我們同樣屬於整體意識的一部分。美的定義在於對美的感受,對美的理解,對美的想象,美是我們意識的內在的部分,是基於意識整體的方向。

對於美的定義已經是一個歷史的過程,因為美感對於任何一個有意識的人來說都並不陌生,但對於美究竟是什麼,卻似乎總是無法找到一個確切的答案。給美定義的想法似乎比審美過程更具有**力,這就象人類可以見到上帝的願望比信仰上帝更強烈,只是這種願望因為一直無法實現而淡忘。而美卻並不如此,因為我們都察覺到美的存在,卻不象上帝那樣若有若無、若隱若現,美的感受是如此地真切就象乞力馬扎羅山上的雪。

下面將對一些美的歷史進行描述,看看不同意識對美的理解。

我們先了解古希臘哲學對美的理解,柏拉圖的美學與其哲學一樣是基於理念論的,美的理念(存在)是美的具體事物(感性存在)之所以美的惟一和根本原因。肯定和諧是美的基本特徵,認為不僅藝術,一切合理的完善的和美的事物,都象**一樣達到內部各種傾向、力量的和諧。這種和諧作為美的範疇是畢達哥拉斯提出的,畢氏認為美就是一定數量關係構成的和諧。

比如**就是由各種音調組成,而這些音調又與發音體在數量上的差別有直接關係。整個宇宙所以使人感到美,還不是由於太陽、月亮和所有的行體明暗相間,參差錯落所形成的偉大和諧嗎?

還有一個希臘修辭學家郎吉弩斯[longinus,213-273]提出了另一個美學範疇——崇高。《論崇高》「從生命一開始,大自然就向我們人類心靈裡灌注進去一種不可克服的永恆的愛,即對於凡是真正偉大的,比我們自己更神聖的東西的愛。」認為藝術應具有崇高的風格,作者須有「偉大的心靈」,崇高不是別的,正是「偉大心靈的回聲」。

崇高的思想當然屬於崇高的心靈,崇高是人超越自身的一種境界,崇高是自然的賜予。英國人博克在《論崇高與美兩種觀念的根源》中認為「當一個物件以美打動我們的感官,使我們產生一種滿足感而不是佔有慾時,我們就沉浸在真正的美的享受裡;當一個物件使我們聯想到危險和痛苦,但不是真正面臨危險欲痛苦的威脅時,我們所體驗到的便是崇高的感情。」提出崇高不屬於美,而是與美並列的範疇。

笛卡爾在《第一哲學沉思錄》中提出 「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題,認為「美和愉快的都不過是我們的判斷和物件之間的一種關係」。休謨認為對於美決定性東西還在於「人性本來的構造」、「習俗」或者「偶然的心情」,審美活動「用心情借來的色彩去渲染一切的自然事物」。盧梭在《論科學和藝術》中認為隨著科學和藝術的興起,人類失去了「那種天生的自由情操」,人類應該回歸自然情感中。

鮑姆嘉通提出應建立一門專門研究感性認識的學科,叫做「埃斯特惕卡」[aesthetics],認為美是「感性認識自身的完善」。

康德《判斷力批判》認為審美判斷是「憑藉完全無利害觀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對某一物件或其表現方法的一種判斷力」,是「惟一的獨特的一種不計較利害的自由的快感」。強調藝術創作的精髓在於意志的自由,卻不是毫無節制的,而建立在自然的必然基礎上的。費希特創立以「自我」為中心的哲學體系,認為「自我」是唯一的實在,一切存在物都在自我之中並通過自我而存在。

黑格爾《美學》中認為「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正是概念在它的客觀存在裡與它本身的這種協調一致才形成美的本質」。自然美是理念發展到自然階段的產物,藝術美是理念發展到精神階段的產物,藝術美高於自然美。藝術只有通過心靈理念才能變為真正真實的和顯示的,才能具有自由和無限的形式。

美學的範圍在於藝術美,而不是自然美。藝術從象徵、古典到浪漫的轉化是精神自由的、無限的理念要求衝破一切物質形式的束縛回到其本身,在繪畫、**、詩歌中物質因素削弱到最低限度,精神得以更自由的表現。

車爾尼雪夫斯基在《藝術與現實的審美關係》中提出了「美是生活」的定義,堅持美以及藝術都**於現實生活,強調現實美高於藝術美,反對純藝術論。藝術再現生活現實,是生活的代替品。桑塔耶納《美感》給美下了一個定義:

美是積極的、固有的、客觀化的價值。門羅在《走向科學的美學》指出「美學作為一門經驗科學,它的研究領域主要有兩組現象,藝術品以及於藝術作品有關的人類活動。

從上述的簡單羅列可以瞭解美的定義同樣是兩種傾向,即唯物的和唯心的。其實美本身並不在於這兩者的區別,美是意識的內在,美感是意識對於美的感受,而物質更多是審美的物件。美學僅僅在於研究美的意識機制,而並不在於美究竟在那個域。

美在畢達哥拉斯、柏拉圖表現為和諧,在郎吉弩斯、博克表現為崇高,在康德、黑格爾表現為自由,在車爾尼雪夫斯基、桑塔耶納表現為客觀或現實。由於不同意識的觀察美存在的角度,對於美的理解是不同的,而這種不同恰恰是美之所以為美的一個理由。

在這裡我們並不準備確定美的定義是自然、自由、崇高或者和諧,因為美是一種意識現象,它具有基於自由意識的不同。因此對美的定義是一個並不現實的課題,但是我們可以確定作為美內在的要素,那就是自由、崇高、和諧,而所有的要素都基於自然的或者說意識的精神。自由是基於意識自身的,崇高是基於意識超越的,而和諧是基於意識目的的。

美對於我們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定義,也並不在於發現它的本質,而在於我們對美的理解,在於美在某種意義上使我們的生活更美好。

【美的特徵】

美的特徵是指美的特性和品格。美的特徵主要有

①客觀社會性。就是說,美既是客觀的,又是社會的,它既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同時又不是脫離人的社會生活的純粹的自然存在的東西。

②個別形象性。就是說,一切審美物件必須是個別的,具體的,形象的,人們可以通過感覺、知覺、直覺等一系列審美心理活動直接感受得到的,否則就無法進入人的審美領域。

③感染性。就是說,美具有誘人的魅力。美的事物作為實踐的產物,積澱著人的個性、智慧、才能、理想和情感等,因此,審美主體在審美過程中,自己的情感和理想社會與審美物件相調和而引起感情波動或濃烈的感情向縱橫方向擴充,這就是感染性的實質。

④社會功利性。美既有非功利、超功利的一面,又有社會功利性的一面。從個體美感的瞬間心理特點來看,是非功利或超功利的;從美所包含的內容來看,又具有功利性,這種功利性是隱蔽的、曲折的、往往不為審美主體所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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